一、案例背景
日前,湖北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随后,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多个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类似的奖励政策,尤其是山西大同市给出中考加30分的优惠,便开始牵动公众关于教育公平的敏感神经,引发热议。
二、理论介绍
对于教育公平的内涵,欧美学者比较公认的观点是由科尔曼和胡森提出的起点平等(入学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学校条件、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均等)、结果平等(学业成就甚至未来生活成就的机会均等)。我国学者结合我国国情,对于教育公平形成了以下观点:教育公平是指处于同一社会的个体,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以及受教育的结果上都应该是平等的,任何受到区别对待或条件不均等都被视为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教育公平的这一概念涵盖面很广,但归纳起来无外乎四大方面,即事实公平、做法公平、制度公平和道德公平。
三、案例分析
(一)、从理论角度分析
教育公平理论中有一条重要原则是弱势补偿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挑选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从这一不利群体的特殊地位、视角来看问题、分析问题,以“是否最大限度的满足这一不利阶层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教育的分配”。教育中的“不利群体”,通常是指处于家庭经济不利地位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体或智力不利的肢体障碍和智力障碍学生,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学生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正义观概括为可简述为“自由平等原则”的第一原则和可分别简述为“差别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的第二原则。并且罗尔斯认为, 第一原则优于第二原则———即出身因素和天赋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社会必须给予补偿,应用于教育方面,则体现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同样的入学机会,政府在制定教育资源的配置的政策时,应该有利于强势弱势群体之间差距的弥补。
按照不同群体在取得加分项目的能力或机会进行分类,指同一个加分项目,不同群体获得这种加分机会的能力存在差异,因而根据这一维度可以划分为获利或强势群体和非获利或弱势群体两类。获利或强势群体指在一个加分项目中,因其群体的能力、地位等不同而在获得这种加分的机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从而获得的利益就不同。相反,在同一类加分项目中,部分群体因自身能力、社会地位等处于弱势地位,很少由机会获得这种加分,非但没有获利,反而因对方的利益侵占而处于相对不公平的状态。那么在案例中,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取得加分项目的机会非常大,也是最主要的获益者,他们属于强势群体。而其余非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是一种明显的弱势群体。由此可见,在给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分的教育政策不仅没有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而且也扩大了强势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有悖于教育公平理念。
(二)、政策合理性分析
中考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果的综合评价机制,也是高中选拔学生的基本途径,直接影响到我国基础教育资源的分配。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考成为推进我国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关键环节,此外中考与高考政策具有紧密的衔接性。因此,在整个考试招生政策发展中中考同高考具有同等的地位与作用。
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以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我国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本地的初中毕业及高中入学考试办法。教育管理权力的下放使得各地政府在考试招生制度等政策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由此逐渐演变成各地的考试招生制度也不尽相同。结合当前中考的实际情况,从机会公平的角度讲,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这是绝对公平的,各地政府为了实现更合理的公平,便出台了加分政策。这些加分政策大致可以分为补偿性加分政策、鼓励性加分政策以及政策性加分政策。我在这里尚不讨论前两类加分政策的合理性。这里政策性加分政策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特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社会目的所采取的一种加分行为,这种类型的加分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比较典型的是因为学生的父母为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因此给他们的子女一定的照顾性加分,比如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等,这类加分政策实质上体现出中考所承担的政府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导向功能。当前出台的给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就属于政策性加分政策,这其中会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因为地方政府即是政策主体也是政策客体?即是公正的主持者又是政策的利益获取者。其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该项目中的利益诉求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会出现利益不和谐的冲突现象。
由目前形势来看,政府良好的政策意图己无法代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相反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会发生变异现象?引起错误导向和社会腐败等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加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等各个环节?不能以政府的意图为中心?更多的是要看政策各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这也是当前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四、结论
中考加分政策关系着千千万万考生的利益,其制定过程应该经过政府部门的深入调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才能颁布。具体而言,制定加分政策时应该尽可能地征求民意,甚至举行听证会。因为加分政策不仅关系到个人、部门的问题,而且关系到考生的问题。涉及到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公共决策,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
总之,“在国与国、省与省、地方与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加分政策是对特殊群体教育机会实质不公平的一种补偿,但它在对一部分人群进行补偿的同时往往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而在制定加分政策时应该慎重,坚决避免随意制定新的加分政策。
[1]曾汶婷.罗尔斯正义原则视角下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审视[J].浙江教育科学,2018(06):3-7.
[2]王曦,樊改霞.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正义精神与改进之策——基于罗尔斯“正义论”[J].教学与管理,2018(22):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