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象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注重了学生的心理认知规律,有效的遵循了传统的教学规律,更好地发展学生们的个性,在中职院校教学过程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现象教学法,有效地强调中职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的主导地位,让学生们可以自主的参与到民法教学过程当中自我发挥,有效形成民法素养。
关键词:现象教学法;民法教学;运用
引言
中职学校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需要尽可能的注意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以及学生未来的就业情况,开展对应的课程教学,尽可能的为我国培养专业性的技术人才。伴随着人们对于教育行业越来越重视的实际情况,中职院校在开展民法教学过程当中,运用了一些先进的教学模式,例如:现象教学法可以开成对应的学科教育。
1现象教学法
现象教学法的真正含义,是教师根据所需要教授课程的相关主题以及内容的深度,在课程开始之前明确教学主题,然后对学生们开展围绕主题的相关教学。在教学过程当中,需要将一些相近的学科知识来进行有效的创新与融合,进而形成一种学科有效融合的课程板块。课程板块当中包含着不同学科的相关知识,以确定好的教学主题来横跨不同专业的有效学习,现象教学法是跨学科教学的其中一种教学模式。
在现象教学法过程当中,中职教师更加注重民法学习过程当中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在选择课程主题、学习任务目标的过程当中,中职学校民法教师需要尽可能的结合中职学生日常所接触的实际情况,以及关注的社会热点,开展对应的有效学习方案设计。尽可能保证课程设计的情境化以及生活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职学生的理解以及记忆。不仅如此,针对于中职学生自身的学习基础以及学习能力,教师需要有效地围绕民法教学过程当,设定的特定主题,结合合作学习、情景学习以及项目学习等方法,有效地实现跨学科教学,更好地提高学生们的民法综合素质。
2现象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有效运用
2.1强调学生在课堂当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们的学习主动性
现象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科的融合,更好地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的学习效果以及学习效率,培养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现象教学不仅仅是由民法教学的老师来进行有效选择,中职院校学生可以直接参与到课程教学的设置过程中。在具体设计课程主题的过程当中,中职学生们根据自己实际的自身生活所需要、所面对、所见到的相关事实来进行有效的课程结合设计。
在实际教学中,中职民法教师也不仅仅只是站在课前给学生们传授古板的知识,而是需要与学生们一起在课堂学习当中有效的找到答案,提高学生们对于民法教育过程当中知识点的有效理解以及深刻记忆。
由于学生们自己就是课程的主人,在一定程度上学生们可以更加体会到在学习过程当中自由分配的乐趣,进而有效地发挥自我的综合素质,去丰富自身在课堂当中的学习内容,进而提高学生们的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们的学习主动性,不仅仅是对于学生们学习兴趣的有效培养,以及学习习惯的良好型成过程,对于民法教学过程当中有着足够的学习主动性,可以更好的提高学生们对于民法教学知识点的有效长度以及深刻记忆。中职教师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对于知识点进行有效教授,更好地实现了学生们综合素质的有效提高。在面对课堂的一些问题,会由于学生们学习主动性的提高,而降低教师的教学难度,
2.2提高了中职院校学生的横越能力
所谓行业能力主要是包含着中实验校学生从日常生活到迎接就业工作所需要具备的必须能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多元识读能力,参与构建可持续未来发展的能力,工作生活能力,创业能力,照顾自己的能力,管理日常生活的能力,表达能力,互动能力,文化能力,思考能力以及学习能力等 。通过让学生们参与到现象教学过程当中更好的,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进行具体学习内容以及学习方法的制定。将整个民法教学过程当中的信息能力方面相关问题作为教学整体,拒绝对其进行阶段性的划分[1]。
学生们通过分析当前学科当中的相关问题,尽可能的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更好地提高民法知识的有效应用能力。在教学过程当中充分的运用swot法则,对于当前现象教学法结合的民法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有效分析。现象教学法,由于自身更加重视相关知识在实际生活当中的有效应用程度,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学生们对于某一事件某一案例的客观理性分析能力。在民法教学过程当中,教师根据学生们所感兴趣的相关现象来进行对应的有效学习过程引导,进而辅助学生们找到正确的学习方法以及学习角度。不同组内的学生们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实际现象,也有可能选择同一个现象,而小组内的切入点完全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中职民法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以及教学能力[2]。
通过现象教学法,学生们对于民法教学设计的主题进行认真的思考,进而结合自身的学习知识以及所见所闻,得到有效的课题反馈。虽然得到的课题反馈内容完全不同,或者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在整个现象教学过程当中,学生们得到的能力提升以及学习知识与相关能力的培养效果则是大致相同的[3]。
2.3弥补传统教学过程当中的不足之处
现象教学首先需要民法教师询问中职学生的学习兴趣,尽可能地将学生有效地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要求每个学生对其自身感兴趣的方面进行有效的深入研究。结合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以及学习能力来划分学习小组,让学生们在小组内自由讨论,形成组内的合理分工,结合自身的学习能力以及感兴趣的内容,得到最终想要研究的课题。在中职教师的有效引导下,对自身组内想要研究的话题,自主地形成有效的学习方案,学习路径以及学习方法等,并且合理的定制学习计划时间表。在民法教学过程当中,中职教师还需要给学生们给予足够的资源支持,以及指导支持。让学生们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上交自身的课题自主学习成果,并在某一段时间内对全班同学开展有效的课题分享[4]。
在分享学习成果过程当中,学生们可以在组与组之间进行有效评分,教师在课堂上作为一个主导者,仅仅是充当课堂作业的裁判。学生们有着足够的自由以及自我的标准,对其他组内的学习内容进行有效的批评与借鉴,尽可能的发现自我在学习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优点之处。
现象教学法不仅仅可以有效地利用中职学生们的闲暇时间,尽可能结合民法教学过程当中学生们所感兴趣的地方,提高中职学生各种对于民法教学的知识点掌握程度。现象教学法不在是传统教学过程当中,仅仅只是单纯的给学生们灌输民法教学的知识内容。现象教学法可以实现学生们在学习过程当中可以不受到任何限制的、足够自由的,在各个学科当中内寻找民法教学中提出的课程问题的相关答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跨学科学习的能力,而且还丰富了学生们知识的领域范畴。
3结束语
现象教学法在民法教学过程当中,更容易有效地激发中职学生自主的学习兴趣,进而通过兴趣去带动学生们对于某一问题某一事件的主观思考,提高学生们对于生活的有效观察能力以及观察重点在一定程度上将所学到的民法相关知识,结合到实际生活当中,更好的提高了学生们的民法综合素养,让学生们可以更好的用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玉国.采用现象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物理学科核心素养[J].中学物理教学参考,2020,49(02):5-6.
[2]温爽,齐莉丽.现象教学法在职业院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以商务谈判课程为例[J].职业,2019(12):72-73.
[3]吴才毓.现象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J].法学教育研究,2018,23(04):175-186.
[4]黄海棠.现象教学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1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