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这不仅意味着知识的传递也包含着行为的指引,也包含着对孩子观念的指导,对于行为出现偏差的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适当的教育惩戒能有效地丰富教育形式,强化教育作用。而《征求意见稿》便是给到教师手中的一把“戒尺”,使用好这把“戒尺”,如何掌握好这个使用的度,是目前一线教师最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难题,教师们千万不要觉得有了《征求意见稿》,便是有了“尚方宝剑”,可以为所欲为。如何合理地使用这把“尚方宝剑”是老师们亟需解决的焦点。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惩戒有着非常细致的规范要求,对不同的年龄、不同的个性、不同的特点、不同情况的学生,我们需要实施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要求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当然《征求意见稿》对老师也有了一定的限制,非常严重的体罚和折磨学生是被明令禁止的,那我们如何掌握“惩戒”力度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学校出示一些校规校纪,但是惩戒学生的不应该是这个《征求意见稿》,不应该是挂在墙上的校规校纪,不应该是一个个冷冰冰的字,而是老师,是一个有师德师风的、有温度的老师。老师如何做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如今,关于“惩戒”是个高压线的争议越来越多集中到教师是否具有体罚的权力这个敏感的话题上,以我们班级为例,新转入的学生桀骜不驯,难以管理,在校表现各方面不尽如人意,针对孩子出现的各种问题,老师们也绞尽脑汁,想尽各种办法,但是所有的办法都离不开对孩子的“体罚”。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老师与家长的矛盾日益加剧,能不能管,能管到什么程度是老师与家长争论的焦点,回过头来反思,现如今家长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家长我们应该如何沟通呢?这也预示这“体罚”这把双刃剑需要老师慎重合理的把握,如何使用好这把“尚方宝剑”老师们还需要好好学习。
近年来,教育部、中共安徽省委、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教育局,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相继提出意见、实施办法和考核措施。相信在此措施下,我们的教师队伍的成长会更加迅速。
我们的学生也将会在这些有师德师风的老师的教育下茁壮成长。
现在的一些家长对于孩子过分保护,十分的溺爱,不舍得打不舍得骂,更不舍得让老师管教,他们也没有合理的教育方法,只是凭借着对孩子爱的本能无限制的放纵,这样的情况愈演愈烈,造成大多数学生骄纵傲慢,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差,长此以往学校对于中小学学生的管理越来越被动被动,有的老师更是不敢管,这样对于学生的成长是不利的。《礼记·学记》即有云,“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家长要对教育惩戒有一定的认识和认同,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过在未来实施相关措施的过程中,可能也需要加入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和告知家长相关的权力和义务的环节。
“惩戒”是有必要的,也是急需实行的,在教育的道路中,如何合理的让学生在“惩戒”中感受老师对孩子的浓浓的关爱,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行“惩戒”的过程中我们要把对孩子的关心倾注其中,长此以往,不仅是学生,家长也能感受到老师对孩子的关爱,也许这样一定程度上能化解老师和家长的矛盾吧。
在教育中,老师和家长是同行者,在前行的道路上我们有着共同的对象,也在朝着共同的目标不断的努力着,在这条道路上我们是盟友也是伙伴,因此“惩戒”于我们心中应该有着共同的标准,唯有结合家长的力量,做好家校共育才能在这条道路上看到光明的方向,“惩戒”不是手段,也不是终点,唯有共同努力,才有胜利的希望!
“惩戒”教育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错,它是在学生完成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它应该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体现规范性、合理性、灵活性、时效性等原则。
综上所述:我觉得教育惩戒应与师爱同行,让学生感受到惩戒中的温度与关爱,能够让他们在这温度与关爱中健康的长大成人。具体可以这样进行:
1、秉承以德育人,把每一位学生放在心上的原则,站在传道受业解惑的立场、意图上合理选择“惩戒”方式。
2、做好家校沟通,打开家长心结,争取到家长的理解,让家长认知到“惩戒”在教育孩子成长中是有必要的。
3、尊重学生的人格,选择教育契机,在适合的场合,使用可以实施的“惩戒”语言,把“惩戒”真正落到实处,产生效果。
4、“惩戒”与正面管教要和谐融合,“惩戒”之后,要有总结,有反思,提升被惩戒学生的思想认识,促进其自省、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