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供电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20/7/31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3月第7期   作者:赵晟
[导读] 煤炭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电力是煤矿生产的主要能源,要想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必然要保证供电的安全。
        摘要:煤炭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电力是煤矿生产的主要能源,要想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必然要保证供电的安全。
关键词:煤矿;供电;安全管理
一、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人员管理问题
        人员管理问题是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些供电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充分认识自身责任,缺乏安全的理念,违反管理制度,最终出现供电事故。部分操作人员技能不够熟练,并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供电事故的发生。在日常管理中,未能充分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管理,个别人员是通过“走后门”上岗,缺乏资质,为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2设备管理问题
        煤矿供电安全在设备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设备或线路故障,设施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以及仪表和工具的配置低而导致的问题。由于煤矿供电设备设施未能及时更新、认真养护,出现老化现象,还有的产品存在设计问题,安装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这些都是导致供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有一些设备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态。例如,有些煤矿部分供电设施会处于单相接地、过电压、欠电压、断相以及负荷等不正常工作状态中,这些非正常运转的设备直接导致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有部分煤矿使用的仪器落后,一些仪表配置、规格、数量以及功能都无法与现阶段的供电生产相匹配,这也是诱发供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3环境问题
        环境的因素可以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硬环境。煤矿作业环境较为特殊,如潮湿、冒顶、水害、空间狭窄等。其次,是所谓的“软环境”。众所周知,很多煤矿都是处于郊外或农村,煤矿供电系统通常都会与农村用电相关联,这必然引发一定的矛盾,为供电系统管理增加难度。
二、煤矿供电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1煤矿供电的安全性
        煤矿供电安全性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供电设备、环境以及供电工作处于安全的状态下。通常情况下,煤矿供电安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防止供电设备以及线路故障引起煤尘和瓦斯爆炸等,(2)防止作业人员触电。
        2.2煤矿供电的可靠性
        煤矿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供电设备与线路连续正常工作。为确保煤矿供电的可靠性,煤矿供电应采用双电源运行模式,即使其中一个电源发生故障问题,另一个电源仍可正常运行,有效避免矿井作业人员以及设备受到伤害。
        2.3煤矿供电的经济性
        煤矿供电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供电系统与供电设备能源的消耗与设备维护,有效降低能源消耗与设备维护费用;(2)重视供电设备材料的损耗,有效降低有色金属的消耗;(3)重视供电系统的投资建设,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
        2.4煤矿供电的质量
        煤矿供电一方面要确保供电容量满足生产需求,另一方面也要确保供电质量,尽可能降低供电设备的损耗。煤矿供电设备都有运行的额定电压,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性能最好,但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供电设备的实际电压与额定电压存在一定的差值,即产生电压偏移。例如当实际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会增大供电设备的运行电流,从而使供电设备产生过热现象,不仅大大降低了供电设备的使用性能,严重还会影响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三、确保矿井安全用电措施
        3.1井下保护接地网
        为了避免人身触及设备外壳时发生危险,因设备意外漏电致使外壳有电,应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规定,必须设置保护接地网。凡井下电气设备外壳,铠装电缆统包层及钢带外皮和接地芯线,正常不应带电的部位必须与接地网联接。矿井主接地极应用钢板或镀锌的钢板等制成面积大于0.75m2,厚不小于5mm,埋放在井下主、副水仓中各一块,《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


        3.2井下漏电保护
        发生漏电致使人身触电,雷管火药误爆炸,引起瓦斯事故,长时间漏电会引起重大突出性恶性事故,而在接地电流作用下造成短路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规定,必须装有矿井漏电保护装置,其装用率和装用合格率都必须是百分之百。其作用有:(1)对保护的供电系统进行绝缘监视。(2)漏电时立即切断电源。未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设施的供电系统,不准送电运行,发生漏电故障而跳闸的网路要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送电;未查清排出故障前,不准用绳捆绑强制送电,或拆除漏电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停用漏电保护装置。对漏电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矿井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管理、维护细则》的决定。
        3.3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是专为保护煤电钻使用者,以及防止工作面突然损坏煤电钻电源电缆,发生意外事故而设的。有供电变压器,有漏电、过电流、断相保护剂远程控制装置,装在防爆壳体内,具有超前断电的保护作用。只有打眼操作时合上煤电钻开关,煤电钻的电缆才能有电,这样就有效防止了电缆被挤、砸破皮或断线造成事故。
        3.4低压电网的过电流保护
        过电流保护的整定值是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它是经系统设计计算后得来的,不同的供电、馈电开关都有不同的规定值。整定后具有:(1)选择性好。它只切除过电流的电路,不应影响其他电路。(2)可靠性强。只在过电流动作,电机启动及正常运行中不误动作。(3)过流动作迅速。过电流整定值,不经整定程序,任何人均无权改变整定值或任意自行调整。
        3.5使用矿用隔爆电气设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要使用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在变电硐室内的变压器可用矿用安全型的;低压动力设备要用矿用隔爆型的,通信信号、测量仪表要用安全火花型或本质安全型等。
        3.6强化电力设施管理
        由于煤矿企业位置一般较偏,电源线路较长,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煤矿为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沟通,依靠执法部门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证煤矿线路的安全。各电力企业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做到不安全坚决不供电,杜绝外转用户的牵连事故,做到煤矿供电专网专用,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3.7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规定
        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不准带电作业;不准甩掉释放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准甩掉风电闭锁和瓦斯断电闭锁;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放炮;不准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体;不准对停风停电未经检查瓦斯的采掘工作面送电;不准使用失爆的设备和电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煤矿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是指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火接头”“四有”指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是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指防护装置安全、绝缘用具安全、图纸资料齐全;“三坚持”指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结语:
        煤矿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既存在着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只有正确分析目前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找出相应的解决手段,才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需求。在煤矿供电管理中,不但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而且要加强人员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吴文明,张生刚,王兵.浅谈煤矿供电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工矿自动化,2019(9):126—129.
        [2]陈伟.煤矿电气设备与供电系统的保护分析[JJ.科技创新导报,2018(22):116.
        [3]徐陆军.煤矿供电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J].江西能源,2017(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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