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法律身份是什么?
中国教育史源远流长,同时我们不可忽略的便是教师这一存在。教师法律身份是关于教师与其他各类教育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是建构教师责任,义务与权力体系的核心依据。[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国家教务公务员法律身份及其保障制度》]教师身份的转变自然也是随着历史的变迁不断改变,直至今天教师的法律身份依然还在不断变化。
首先,1966年签署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首次正式确立了教师的专业人员身份。其次,1993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这都对教师的法律身份是什么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
暂且不说现在有人提倡给教师赋予公务员身份,目前教师法律身份的定位的确是专业人员。那么可以说,教师的地位是其专业能力所赋予的,但是这就是教师法律身份的特殊性所在了。
二、教师法律身份的特殊性
第一,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但要求有极高的道德素质。
教师的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家长,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何定义其权力与义务,教师是怎样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当然这也是每一个人在工作职业中需要面对的,但是教师又有不同之处,教师不仅仅是由其专业能力所决定,更要求其个人道德素质。教师除了传授知识,即完成其专业任务,同时还要发挥自身的示范性,给予学生正面的精神教育。同时教师的道德素质会影响他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师的职业道德与其社会地位所挂钩,这是中国历史沉淀的结果,“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在传统观念下,人们对教师身份的要求侧重于教师的职业声望,要求教师安贫乐道、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应该道德高尚、处处楷模。[ 《我国“教师身份”研究述评》]现代社会教师并不仅仅完成专业内的任务便可,家长学校社会还对教师有其更高的要求,然而这已经不是专业人员便可定义的特殊之处了。
第二,教师法律身份隐含的牺牲奉献精神
教师目前的定位是专业人员,大部分属于事业编制类人员,而非公务员。但是教师法律身份要求他们所履行的义务中却隐含牺牲奉献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项可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是的,教师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选择保护好学生,危难面前他们必须是学生眼中的逆行者,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精神上的自愿选择,更是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教师身份的特殊性之一是,作为专业人员外所需要承担的牺牲与奉献。
三、教师法律身份特殊性的案例分析
教师法律身份的特殊性更是在以下四个案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第一,湖南株洲语文老师“入学教育”,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暂且不谈教学内容的正确与否,教师法律身份,赋予了教师教育学生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完成的任务。但是我们从教师法律身份的特殊性来看,教师要求更高的道德素质,这影响其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其专业能力。
显然,此老师的教学内容选择有误,个人对读书的理解扩散在教学中,直接影响其专业能力。读书是为了什么?我想每一个人都有所度量,我们不能否认读书有其一定的功利性,这是跨越固化阶层最快的方式,是成本最低的投资。但是我们更应该明白读书的意义在于充实自己,这也是人作为高级动物的入场券。而这更应该是一名老师应该给学生指明的方向。教师不仅修习专业技能,还要更快更早更谨慎的完成人生这场修行。
大地震中的“范跑跑”丢下学生逃跑;充当“看客”的“杨不管”杨经贵教师在课堂上冷观学生互殴致死。如果仅仅只是从专业人员这一法律身份定位来看,范老师只是在危难情况时,选择了自己,最多只是自私;杨老师只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教师法律身份的特殊性由此凸显,教师要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做危难前的逆行者。范老师在地震来临之时必须要选择的是学生而不是自己,杨老师更不能冷眼旁观,保护自己的学生引导自己的学生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某些情况,教师这一身份要凌驾于个人之上,生命权与自己另一法律身份产生冲突之时,教师的选择不言而喻,这是教师法律身份中所隐含的牺牲与奉献精神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这些事件都在网络上引起了大波讨论,各种舆论纷沓至来。为何?教师所受的关注度较高,网络时代的到来,各种信息曝光度越来越高。社会对待教师存在一定的刻板印象,教师的言传身教,教师的行为会被无限放大对待教师的期待值很高。
第二,教师下跪事件,谭胜军老师为了维持纪律规劝学生学习选择向学生下跪。教师身份,是教师个体或群体基于其在社会中的价值,而取得一种社会地位的标示和称谓。[ 《教师身份的危机及其合法性重构》]谭老师这一跪值得让人深思,教师应该发挥自己的示范作用,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虽然有些夸张的成分,但是我们也应该认同教师的社会地位是值得肯定的,教师是应该得到学生尊重的。我们知道,在中国,下跪这一行为是有一定屈辱性的。谭老师向学生下跪,这是否说明是他在央求学生?是否教师与学生之间平等地位就被打破了?我想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开学第一课》的“中华骄傲”主题里迎来了一位最年长的嘉宾,他是96岁高龄的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的翻译家许渊冲。因为许渊冲先生年龄已高,董卿为了尊重,为了能让老先生能听得清楚,跪下来采访,被称跪出了“中华最美骄傲”。董卿跪的是尊重,跪的是钦佩。我想作为一名教师,无论怎样都要拥有职业自豪感。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谭老师的初衷是好的,希望改善学生的学习状态,但是我们要注重方式方法。教师教育工作不仅仅是教会学生学习,传授知识,更是育人。教育学生成为一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我想那不是跪着能够教出来的,是站着平等的教育,教学相长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四、教师法律身份特殊性的意义
教师不仅仅只是一份职业,更是赋予重大责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正逐渐实现由“人民办”到“国家办”的转变,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进一步由保障普及转向提高质量,而教师无疑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因素。[《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国家教务公务员法律身份及其保障制度》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教师的努力,每一颗螺丝钉都有其特殊意义,重要作用。
教师法律身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对于每一位教师,或是即将准备成为教师的人们,,最重要的是真正热爱教育事业。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