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如何将教学内容与信息技术教学方式深度融合在一起,并提出了几点实际教学策略,希望能够为实际的教学工作带来方法参考作用。将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结合已经成为当代初中教育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教育者要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明确教学目标与要求,积极探寻更为有效的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关键词: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深度融合
引言: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教学具有极强的思想性,需要教师在课堂的教学中引入实际的案例加以说明,学生才能深入明白其中的道理。而在信息技术教学方式的支持下,道德与法治和这种教学方式之间能够相互渗透、共同融合,促使课堂教学环节更加紧凑。教师可从营造换环境、改变方式及开发资源等方面进行创新,促进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体系的结构性优化,达到二者深度融合的教育目标。
一、创设课堂情境,建立多媒体教学平台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生活化程度较高,教师在信息技术教学模式的支持下,可以创设多种生活情境,利用其直观性与生动性的优势,使图文并茂、动静结合,将静态的文本转化为动态的图文形式,为课堂教学增添色彩。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是单向互动的,即在教师的单方面指引下,学生被动的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这并不利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素养的提升,而信息技术教学模式中,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变为双向互动,学生能够在兴趣的指引下,自主的参与到课堂中来,与教师形成一种平等交流的关系,促使学生主观的能动性变迁。如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知识的学习中,教师在教学内容中融入了一些社会新闻,将社会中一些不法商家的行为用新闻的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并向学生提出问题,“这些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如果你是消费者你会如何维权?”等等,网络中有许多可供教育者使用的资源,需要教育者进行深入的发掘。在展现形式上,教育者也要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如截取新闻报道的视频资源,让学生在浓郁的情境中产生维权认知,促使学生能够熟练的应用教材知识,达到教师预期的教学目标。
二、构建智慧课堂,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
在道德与法治与信息技术模式结合的教学理念下,教师应致力于构建现代化智慧课堂,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拓展课堂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模式与结构。
如驾驶可以利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备课与授课,制作相关微课视频,上传至学习平台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同时,教师可以在课余时间内,在平台上进行网络教学,指导学生进行在线学习,实现互动、高效的线上教学,开拓我国教育体系的新局面。教师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的教学模式:其一,知识讲授式的教学模式,在信息技术的大环境下,教师可通过制作课件或微课教学的形式,先录制好相关教学小视频,通过引导学生学习的方式,启发学生的学习思维。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教学中,教师可将这些知识点制作成信息技术模式的电子思维导图,对学生的学习思路加以指引。其二,案例教学式方法,教师以教学目标和内容为主要动向,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让学生在分析和讨论中积极思考教材内容、主动探索相关知识,达成理想的教学状态。如在“继承权”的学习中,教师在课件中设置了一个财产分配的故事,让学生以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规范学生的思维认知。
三、开发微课资源,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
“微课教学”也是当代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一种形式,教师可围绕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部分,以5-8分钟的视频为单位,制作相关教学课件,这类视频被称为“微课视频”。在课堂教学之后,教师可将这些微课视频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由于微课的时长较短,故微课主要围绕某一个教学知识点展开,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学生可结合自身的时间计划,将碎片化的时间结合应用,在移动设备上观看微课视频资源。如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时常利用flash动画制作微课视频,以增强视频的动感,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播放完微课视频以后,会让学生对视频中的内容进行复述,巩固学生的学习记忆,如在“基本经济制度”的知识学习中,学生通过二次复述,能够基本掌握本科的重点知识,还引申到我国一带一路等方面的知识,自身对学习的主动性也更加强烈,由此可见,微课资源的利用,对我国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是一种创新。
结束语:信息技术和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相融合是时代发展的趋势,然而使其更深入的融合,则是教育者所要完成的教育任务。在网络环境中,学生不仅可以自由阅读学习资料、观看教学课件,还能够参与到小组的讨论中来,完成学业并参加在线的考试。学校要建立起网络学习平台,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空间,教师可在学校的网络学习平台中上传微课等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学习生活。
参考文献:
[1]高天珍.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策略[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8(12):61-63.
[2]曾聪.应用信息技术提高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探讨[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9,2(05):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