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教育事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教育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小学教学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更是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通过有效的道德与法治的学习能够进一步的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提升,确保学生具备更加优质的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这对于学生以后的成长学习等都有着积极的现实价值。本文主要对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的重要价值意义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最终能够全面的提升学生的综合品质。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重要性
一、当前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
第一点,老师的教学方式比较传统。有一些老师长期受到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在新的教育变革背景之下,不能够及时的优化升级个人的教学思想,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过程中教学的方式较为传统,过于关注对学生基础知识的灌输,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很难有效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对于后续的教学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而且如果老师不能够及时的转变教学的思想意识,也会导致学生道德与法治相关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和科学,学生在后续树立价值观等方面的时候就会容易出现纰漏,这并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二点,学生对于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学习兴趣不高。有一些学生接触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过程中,认为学科的学习比较枯燥无味,往往不会投入更多的精力,缺乏对此足够的关注。而且有一些学生认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学习并不重要,学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其他学科的学习中,在思想上对此认知存在偏差。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重要价值意义
(一)道德和法治教学能够更好的满足时代的发展变化
随着教育改革力度的加大,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变化,教育体制改革也更加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果。时代也在不断的变化,教育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教学也需要及时的紧随时代的脚步,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升级。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也是如此,在新的教育改革环境中,做好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改革创新也能够更加顺应时代发展的脚步,也是时代改革的必然选择。在新的教育大环境之下,小学的教学变得更加重要,与此同时也面对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学生道德品质不够优秀,法治素养不达标等问题,借助有效的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能够更加有效的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道德三观等,为以后的人生发展树立正确的方向,这也是在小学教学中开展道德与法治教学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二)通过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可以更好的为学生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通过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学习能够对学生的行为举止进行有效的约束,所以更有必要在小学阶段做好基础的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学习。而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道德与法治学科在小学阶段教学中占据的地位也更加重要。通过有效的道德与法治的学习,学生可以树立健康积极的道德评判体系,能够在内心有一杆道德的撑杆,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奋斗目标,为以后的人生成长以及其他学科的学习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小学阶段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学习也是学生学习道德法治相关知识的基础阶段,教学设计在整个教学中就占据着更加重要的地位。小学阶段的学生他们并不具备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且天性活泼好动,老师如果不能结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状况进行教学的创新升级,很难有效的取得理想的教学成果。因此,在未来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要积极的进行教学的创新升级,切实有效的提升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水平,发挥出引导者的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提升个人的品德素养,为成为全面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三)减少青少年犯罪率
随着近些年来,社会不断的发展,青少年信息接受的途径也可以多样化和丰富,青少年犯罪率也在进一步的提升。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学生不具备较强的道德与法治意识,所以,在小学阶段做好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在思想上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避免学生误入歧途,从精神层面向学生灌输健康的思想意识,减少和杜绝青少年犯罪的情况,于晓的规避校园霸凌等不良情况的出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学习进步营造更加健康规范的校园环境。最后,强化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让学生掌握更多基础的法律知识内容,当以后学生遇到有损权益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各种问题,成为守法的合格公民。
总结:根据上文所说,我们可以知道小学道德与法治的学习对于学生以后的成长学习、生活等有着极强的影响力,特别是随着教育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这更是对传统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老师更要积极的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对教学的内容不断的创新,切实的提升教学的整体水平,为学生以后的成长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进一步的强化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也可以向学生灌输积极的三观,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捍卫个人的权益,提升法律意识,避免出现校园霸凌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孙锦慧.提升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J].学周刊,2018,25(25)
[2]刘汝敏.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8,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