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培养学生篮球运动战略和意识在篮球教学中是一直都需要教师注重的。篮球不是一个人的运动,是一个集体团队运动,所以每一个球员的技术能力都会对比赛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任何一个球员来相互配合,一起完成一场篮球赛。教师在授课的时候,必须要注重学生篮球战略的意识培养,将攻守意识渗透入整个课堂教学中。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初中体育篮球中攻守意识的基本概念,随后简要地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在教学培养学生的攻守意识,以此来提供相关人士交流参考。
关键词:初中体育;篮球教学;攻守意识
引言:
初中生的篮球战略意识的培养在教学中一直都是很重要和待解决的问题的。培养学生篮球攻守意识是一个比较重大的任务,需要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渗透到整个初中生篮球的教学中去。怎样加强学生的攻守意识,提升球员直接的配合力度,也是教师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初中体育老师在授课培养初中生篮球意识的时候要采用高效的策略,注意教学的实用性,真正的做到提高初中生篮球的战略意识。
一、初中体育篮球中攻守意识的概念
在体育课堂的教学中,任何一个学生都是有差异的个体,学生们都会有各自的喜好和兴致,每一个学生之间的体质、身体素养和运动能力也大不相同。而这些微小的原因会对学生的战略意识都会产生影响。当初中生学会了丰富的体育知识和精湛的体育技能的时候,就会很简单的促进学生形成战略意识。篮球攻守的目的就是球员在比赛的过程中,选择经过不一样的路线,以及位置、动作来创建有利的机会,从而到达篮球攻守的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篮球攻守逐渐转变成了一种比较特别的组织形式,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在过去的篮球运动中,是站着打摆着打的过时打法,以及单纯的在篮球场上布阵消极的挨打防守,目前已经被现代的篮球运动全场进攻以及快速进攻所转变代替了。这样对于初中生来说可以促进和提升球员的篮球战略意识,还对初中生球员的体能,技术能力和攻守意都有着极其大的作用[1]。
二、如何在教学培养学生的攻守意识
(一)让学生了解攻守意识的必要性
在培养初中生的篮球攻守意识之前,首先需要教师引导好学生了解并学会在篮球中攻守意识的必要性,在学生学习篮球的思想上各个方面渗透攻守意识。所以教师必须要通过学生的特点,加强学生的攻守心理。还可以根据学生在球场上的表现,对学生的动作和位置已经技巧等多个方面的来进行讲评及纠正。再者对于攻守意识看法不同的学生,需要教师去针对性的对某个方面的意识去锻炼从而提高学生的意识,让学生正确的掌握进攻与防守的方式。这样还可以提升学生自身的篮球意识,以此来培育初中生的攻守心理。
在初中阶段,大部分学生是在初一的时候刚刚接触篮球,所以学生们只要简单的掌握投篮和球场上的规则,传球与运球等各个技能就可以了,但是在初二初三这个阶段的初中生具有了一定的篮球基础技能,也逐步形成攻守意识,因此教师在这个阶段上要开始注重强化学生的攻守心理,为学生们的篮球战术攻守技术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针对性的篮球锻炼
在篮球场上学生的自我提高和明确自己自身的问题的办法就是实战锻炼。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多安排学生进行锻炼。其不仅可以能够提升学生的篮球兴趣以及对篮球的积极性,从实战锻炼中提升自己的球技。还可以让学生了解自己本身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对于进攻意识比较强烈的学生来说,教师就需要针对性的对学生的防守意识提升。而对于防守意识较为高的学生就提升学生的进攻意识。对于投篮意识较高而缺乏站位的,教师需要提高学生的站位意识,反之则需要提高学生的投篮意识[2]。
(三)引导学生归纳总结
教师需要在课堂结束后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总结,主动地做好和学生的互动与沟通。这个办法从一方面来说,既可以收集学生的学习篮球后的反馈,还可以让学生表达出学生的意见等。其次在另一方面来说,可以在上课结束后教师需要保持开放的空间,让学生讨论学习体育篮球的感受。篮球不单单只是身体和技巧的运动,还需要通过球员直接的配合以及战略等各个方面等,以此保证球员能够在攻守意识中能够进一步的提高。在练习篮球结束反思也是培养初中生攻守心理的重要部分,大部分的学生在实战和锻炼中可以发现自身的问题,会发现自己对攻守意识的理解还不够明确,但是不会去思考哪里有问题后应如何进行强化。所以需要教师引导初中生在篮球运动完成以后进行有益的反思,然后通过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来掌握篮球攻守意识和配合。这样做才可以有效的加强学生的攻守意识,以此来提高初中生体育篮球教学质量。
结束语:
时代在不停地变化和发展,学生的体能训练也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在初中阶段的篮球教学中需要教师正确的引导学生学好篮球技能和知识,在篮球场上,攻守意识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教师必须落实好如何让学生学好攻守意识。
参考文献:
[1]范成龙.初中体育篮球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攻守意识浅析[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电子刊),2018,000(001):375-376.
[2]罗智.浅析初中体育篮球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攻守意识[J].成功:中下,2018(7):18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