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设计

发表时间:2020/8/4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第7期   作者:张文超
[导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报警信号
        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近年来,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用技术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基于此,本文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进行探讨。
        关键词: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设计
        1 火灾报警设计要点
        (1)探测器选型。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①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列车载客车厢等;②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③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④书库、档案库等。
        (2)在实际应用中,①肉食品加工车间在蒸煮环节会有大量的蒸汽,此时如果选择感烟探测器平时报警系统会经常误报;②利用热沥青生产的防水材料加工车间,当沥青滩涂在防水布上时,车间会产生大量的含黑色颗粒的气体,此时如果选择感烟探测器平时报警系统会经常误报。以上两种环境应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感烟探测器都会发生误报,在实际应用中后期均会改为感温探测器。
        (3)火灾报警设计规范中集中报警及控制中心报警仅说明了控制方式。此规范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仅做如下说明:①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②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③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实际应用:大型的住宅小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2个或多个消防控制室规范未提示是否为每个控制室均具备规范所述手动功能,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通常把握不住规范要点(规范说的很笼统),实际设计时每个消防控制室均设置手动启停消防设备的手动控制盘以确保火灾时更加便捷地启动消防设施。
        (4)系统布线,火灾报警设计规范存在的问题,集中报警及控制中心报警,通常会设计到2个楼座或多个楼座,从楼座至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距离超过100m时,回路总线的选择尽量为耐火电缆或低烟无卤电缆。目前常规设计都是为耐火或低烟无卤电线,因电线存在中间接头,因施工质量原因会对后期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后期使用中对线路故障查询带来很大不便。
        (5)对服装加工车间等类似的车间,针对吊顶内区域火灾报警设计规范没有相关规定是否设置感烟探测器。在具体应用中,很多服装加工车间吊顶内会沉积大量的绒状物、极易燃烧,加上吊顶内大量的电线、电缆,电火花极易引燃吊顶内绒状物。建议吊顶内设置感烟探测器。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要点
        2.1 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实际应用:在实际设计中,设计人员通常会误认为只要按照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自动灭火系统相关规定就可以了,但设计人员常常会忽略一个问题,也就是对火灾危险等级的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


        举例:如果一个建筑防水材料加工车间(沥青制品),其火灾危险等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中,其为严重危险级二级。当车间符合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自动灭火系统,就应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
        (1)轻危险级: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2)中危险I级:①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②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商场等;③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④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中危险II级:①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②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3)严重危险I级: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严重危险II级: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等。
        (4)仓库危险I级: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仓库危险II级: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仓库危险III级: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2.2 对服装加工车间等类似的车间,针对吊顶内区域是否布置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相关规范如下,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3)无其他可燃物。
        实际应用: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发现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可不设置喷头的条款,对吊顶内未设置洒水喷头。
        类似这样的生产加工车间,在生产初期,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但时间长了吊顶内会沉积很多绒状物,极易燃烧。这样的车间吊顶内部应设置洒水喷头。
        3 结语
        综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减少消防救援响应时间,提高消防救援效率,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研发与应用,能够起到有效的安全保障效果。还需要不断完善这项消防技术,使得在有效扑灭火灾的同时最大程度上减少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8.27
        [2]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9.6
        [3]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1.29
        [4]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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