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鼓励企业实现企业年金计划,政府积极出台政策,给予企业一定税收优惠。本文从缴费、投资运营、给付三个环节对我国EET模式下的企业年金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EET发展模式
一、企业年金税惠优惠政策概述
根据政府对企业年金缴费、投资积累和领取的三个阶段所实施的税收优惠,可将税收类型分为:EEE、EET、ETE、TEE、ETT、TTE、TET、TTT。2013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自此,我国开始了EET模式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EET税收优惠制度
(一)筹资缴费环节
1.制度层面
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实践层面:企业年金规模不断扩大
2013-2019年企业年金建立企业数、参加职工数、年末基金累计额情况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2013-2019年度企业年金数据摘要》
分析可知,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来看,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来看,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也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从年末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来看,积累基金总量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二)投资运营环节
1.制度层面
投资阶段,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践层面
(1)以法人受托单一计划为主要设立模式
2013-2019年企业年金建立计划数情况表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2013-2019年度企业年金数据摘要》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年金计划设立模式主要以单一计划为主,而且近年来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强。截至2019年末,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中单一计划型共有1599个,占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总量的95.58%,其中,在单一计划型中法人受托模式占比更是高达92.1%。
(2)以保险机构为企业年金的主要托管方
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基金受托管理情况来看,保险机构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末,保险机构受托管理的企业数为70189家、职工人数为1457.46万人,受托管理的资金总额达到9102.67亿元,占当年各项指标合计的比重分别为92.34%、76.51%和73.05%。
(3)投资管理情况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2013-2019年度企业年金数据摘要》
从投资管理情况来看,实际运作资产金额从2013至2019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且在2018年增速加快,说明养老金投资规模增加,建立组数逐步增加。 2013-2019年,企业年金市场当年投资收益累计达到4050亿元,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投资收益规模持续增长。
(三)领取环节
1.制度层面
在103号通知中明确规定:领取年金阶段,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至此,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采用EET型的税收优惠模式。
2.实践层面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2013-2019年度企业年金数据摘要》
从数据来看,从2013年到2019年,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分期领取人数占当年领取人数的比重由35.31%上升至91.97%,分期领取金额占当年领取金额的比重由13.79%提高至78.90%。不论是从人数还是从金额来看,分期领取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领取方式。
三、我国企业年金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第一,就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规模还与这个目标的差距较大。制度发展时间短、居民养老意识单薄等原因限制了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第二,企业年金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不匹配。企业年金计划产品内在的复杂性,对其制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着较高要求。既需多部门支持,整体把握,又需平衡风险和收益。第三,企业年金制度的投资运营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从近年的数据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还未能充分发挥自由投资和较高投资收益这两项优势,企业年金计划的整体收益能力不升反降。究其原因,可发现企业年金的普及程度仍过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完善。
(二)对策
第一、更加制度设计要更加注重系统性和整体性。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立足于长远发展的支持体系,形成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内生活力。第二、更加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值观可比的低税率和税前扣除的政策,调动参与积极性,简化手续流程。第三、投资机制更加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主义分散风险、转换风险、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仲超.EET税收优惠模式能否拯救我国企业年金?——兼论对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反思[J].劳动保障世界,2019(12):75.
[2]李光玲.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想法[J].纳税,2019,1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