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与投标环节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并且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目前,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具体的招标与投标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在建筑市场,有很多不良竞争的现象产生,从而导致本身就存在问题的竞标机制变得越来越不完善。本文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过程中的各种不良竞争现象进行一定的分析,从而将其中的不良竞争现象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分析;研究
自2000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实行《投标招标法》,将其应用到市场秩序的维护过程中,从而使市场能够得到规范化,并对市场中的竞争采取强化的处理模式,进而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使建筑工程的进度基础得到保证的前提条件下加快建设,最终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使投资环节的有效运行可以有良好的基础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如不具备规范化,在管理体制上存在滞后的现象,以及经验明显的不足等,使在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良竞争的行为,从而使招投标的“公平性原则”没有得到相应的发挥,对建筑工程投资环节的有序开展形成了严重的阻碍。因此,需要对市场中的不良竞争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不良竞争具体表现行为和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1)弄虚作假
比较典型的有:通过挂靠的模式,对于不具备资格的企业,通过挂靠一部分高资质的企业,对企业的具体发展情况、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粉饰,以及以往的经营业绩进行虚报,而得到中标的结果。某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15年6月份查处了某公司通过弄虚作假中标案件,该公司在某市政工程的具体投标环节中,为了能够在评标的过程中脱颖而出,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大限度的伪造。
(2)行贿
部分公司通过行贿建设单位的高层领导、工程负责人、评标专家等,而取得最终的得标。
(3)围标、陪标、串标
各个投标人之间沆瀣一气,构建临时的联盟来中标,而另外的几家主要起陪同的作用,中标以后进行各自的利益分配。
(4)通过分包与转包的方式谋取相应的利益
部分企业在中标以后,通常会将工程采取分包与转包的模式,从而在其中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或者是差价。这样所形成的后果是,会导致工程从一级企业中标,到三级的企业进行具体的施工,从而导致施工标准与预期的计划背道而驰。如在2016年,某学校的教学楼需要重建,而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一级企业参与竞标,并且获取了中标的结果,但是几经轮回,最后在进行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居然是由一个完全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包工头完成,并且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转包签订合同,最终导致建筑工程因为民工工资问题而产生非常大的矛盾,由于事态非常的严重,以及给社会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遭受到严厉的彻查,使工程中的各种弊端完全的暴露。
(5)阴阳合同
最先是通过最低报价获取中标,然后是通过行贿的措施,使建筑工程实际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预算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不断的追加。如某城市中的“旧村改造”工程的建设,在具体的中标过程中,价格是600多万元,而到最后经过反复的追加,使最终的合同高达800多万元,与中标数目相差甚大。
(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认定
为了能够使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被限制条件的竞争行为得到有效的避免,在《反不正方竞争法》中,从对公平竞争保护并鼓励的角度而言,需要对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准确的说是,招标者与有关方面绝对不可以沆瀣一气,对标价采取哄抬价格的模式,投标者与招标者进行私相授受,绝对要禁止相互勾结的行为,以及对竞争对手实行排挤的模式。
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对其中的不良竞争,通过应用法律的手段,来禁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对查处的部分必须严惩不贷。
二、不正当行为的诸多因素分析
(一)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大,利润空间大
目前,我国城市正在进行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城市都希望市容市貌得到良好的改善,从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迅速崛起,而招标和投标方,都希望获取最大的利益,进而都借助建筑工程项目来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而这样的方式使各种不正当的招投标竞争行为产生,其中投标者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弄虚作假的、上下串通;同样招标方也情同此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有时竟然枉顾法律,进行违规违法的操作,最终导致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经常发生。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招标代理的运行机制不具备科学性
目前,我国虽然有《招投标法》与《建筑法》等有关方面的法律与一些地方的行政法规,对招投标进行一定的约束,但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大量的漏洞,对法律的贯彻落实非常的不利,并且对于其中违法竞争行为,并没有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的处理模式。同时,招标代理的运行代理机制有很多的地方需要进行大量的改进,如不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等诸多的现象,而这样的形式导致招投标出现不合理的行为,同时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部分招标代理公司或者是机构由于自身的责任感与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从而使招投标双方,都是采取不正当的行为来参与到竞争中,进而使整个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市场秩序非常的混乱,最终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中的竞争行为与规范的有效应对措施
(一)对招标程序实行规范化处理
首先,业主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规定,对各项规定都必须要做到细分化,因为这样可以为评标提供必要的依据,从而使投标文件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尤其是在价格方面。与此同时,在开标的最初阶段,必须要对后期评标的原则与方法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对后期采取公开唱标才会更加的有利。
其次,在统一、独立、协调的投标申诉制度的大环境下,一定对信息公开力度进行不断的加强。如向主要有关方面的媒体将公开招标的信息进行公布,从而使暗箱操作能够得到有效的避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采取简化性处理,对工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列入常规的做法,将评标的质量提高;在评标结束以后,首先需要做的是,将中标者的详细信息以列表的人方式进行公布,具体包含的内容有:中标者的具体信息、中标的具体价格、专家评标的意见。从而通过投标者的互相监督的模式,来确保招标活动能够得到规范有序的执行;构建企业信息档案库,这样做的目的,是对招标活动中各大企业的过往业绩和实际能力进行必要性的记录,对于其中的信誉问题、违约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如果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定要将其反馈给相应的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二)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进行不断的完善
建筑市场的有效管理与监督实行有序的开展模式,对建筑行业的持续不断发展有推动的效果,同时还可以使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得到避免。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使行政部门的监管效率能够得到明显的提升。由于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所以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相应的违法现象,所以有关部门必须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创建健康发展的运行环境。
结束语:总而言之,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从而使公司经济达到利益最大化,对其中的部分招投标方以铤而走险,采取违反行为,进行杜绝,进而使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遏制,使招投标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因此,各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最终达到工程项目招投标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朱顺.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02):112-114.
[2]张艳.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的分析与研究[J].四川建材,2014,40(05):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