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铁路沿线电力线路绝大部分处于铁路保护区域的边沿,近年来,城市环境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农业机械化的实施,对铁路电力线路的侵害也越来越多,已成为设备故障的主要原因,笔者根据近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对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策措施。
1概况
进入2019年春季以来,地方政府在铁路沿线开展拆迁绿化和农村农业生产活动的增加,在3月份的第二周,我段铁路沿线10 kV电力线路发生的10件跳闸故障中,有7件是由于外界侵害原因造成的,其余3件不明原因的跳闸,根据设备巡视的结果,也怀疑与外界施工机械偶尔碰挂导线有关。虽然,这些跳闸没有造成铁路行车设备停用的事故,但是频繁的跳闸已经危及到了铁路主要行车干线运输的秩序,而且一些拆迁施工队伍根本不了解铁路安全和供电安全的相关常识,造成很多架空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严重超标,给附近活动的人员构成了人身安全的危险,这些情况都对铁路沿线电力线路的运行安全提出了严竣的挑战。笔者在对有关故障现场进行勘察和了解的基础上,就问题的形成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建议进行介绍:
2 原因
2.1 环境建设。2019年9月份,郑州市要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从2018年10月份起,郑州市政府组织各区街道对陇海和京广铁路沿线的违章建筑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拆除,在拆除结束以后,又于2019年3月初开始又在拆除清理的基础上,对铁路两侧10 m至50 m不等的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履土、造型、绿化和美化等工作,整个工程又分为几十个区段。截止3月25日,经现场调查发现,为保证绿化效果,区段内最低填土高度0.8 m,最高垫土高度超过8 m,造成160余档10 kV电力架空线路的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设计标准,甚至最低处导线距离土堆顶部不到2 m,不仅极易造成人身安全危险,而且严重危及供电线路的运行安全。而且,大型车辆白天受城市道路交通限行的影响,大部分施工作业都在夜间进行,由于光线不足、工期紧张、现场指挥不利等因素,多次发生车辆碰挂架空线路的导线、碰撞电杆和拉线、挖断电缆等造成停电的故障,给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了影响。
2.2 房地产开发。由于城区土地存量的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沿着主城区向周边幅射,铁路沿线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近几年来,城市三环以外的乡镇为吸引投资,对铁路沿线附近土地进行了平整和开发,结合市政府搬迁市区内的各类批发市场工作,在铁路沿线兴建了大量的批发市场、储运仓库和产品交易市场,这些建筑的共同物点是占地面积大和车辆往来频繁,往往为了多占土地,不顾铁路地亩的有关规定,肆意圈占铁路电力线路电杆和电缆径路,不仅在建设时侵害线路设施,还在建成以后影响正常的线路运行安全。
2.3 农业生产。
对于平原地区,农业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拖拉机、收割机和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在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对农田内的电力线路也构成了威胁,拖拉机和收割机在作业时,容易碰挂电杆和拉线,挖掘机在施工时容易挖伤电缆。
3 对策措施
3.1 加强设备巡视管理。按照规定,铁路电力线路要进行定期巡视,铁路沿线重要的供电设备一般每月要巡视2次。一方面要加强对巡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责任心方面的要求,确保能够发现、或者提前预判到可能对设备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情况,确保设备巡视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建立设备巡视的视频资料保存和分析制度,这些资料不仅可以对设备情况进行回放分析,还可以成为事故和故障分析的有力证据。
3.2 加强宣传和密切沟通。首先,可以利用在全国范围内每年6月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挂图讲解、手机APP课件、短视频等方式,在铁路沿线各乡镇开展保护铁路电力设备的宣传活动,逐步提升社会和公众的保护意识。其次,在发现有侵害电力设备的“苗头”时,及时加强与施工方的联系,了解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施工范围、进度等情况,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发放“停工整改通知书”,提出保护铁路电力设备的配合要求,并在施工期间,要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设备防护工作。最后,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施工主体单位、或者上级政府部门发函告之现场情况,要求给予配合。
3.3 加强警告标示,设置防撞设施。首先,要在设备原有标志标示的基础上,针对外界施工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警告标志的设置。绿化覆土施工一般使用大型渣土车和挖掘机,基本上都是夜间作业,由于夜间现场照明不足和扬尘的影响,不利于观察现场的情况,施工机械和车辆很容易出现碰挂电杆和导线的情况,针对这些特点,在电杆和导线上要加装具有光控功能的太阳能红色闪光灯,对电杆、导线和拉线等设备加强位置指示,最大限度避免外界侵害。针对农田机械基本上都在白天作业的特点,要对不容易观察到的拉线,安装红白色保护管和保护套,防止机械碰挂。针对处于大型车辆通行道路边沿的电杆和拉线设备,可以提前设置由砖石、水泥或者钢轨为主要材料的防护墩(桩),切实起到防范外界侵害的目的。
3.4 动态调整设备位置。根据外界施工和建筑的特点特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现有设备采取一定的改造和迁移,也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措施。如房地产开发或市场建设,对土地进行了征收,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对场地内既有电力设备提前进行位置迁改或者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既有效降低了外界侵害的可能性,还可充分利用改造时机,提升设备的运行状态。
3.5 合理使用法律手段。在电力设备受到外界侵害时,要及时取得现场设备受到侵害的证据,在取证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或者肇事方取得联系,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护铁路电力设施的责任等。在遇到施工单位或者肇事人故意隐瞒事实、拒不履行保护责任、拒绝赔偿、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时,应在积极取证的情况下,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让肇事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裁判,还会对其他潜在的施工主体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