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梯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

发表时间:2020/8/10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2期   作者:李晔
[导读] 本文对我国电梯应急处置相关标准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与研究

         摘要:本文对我国电梯应急处置相关标准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与研究,分析了目前电梯应急处置标准制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评价标准为核心构建电梯应急处置标准体系。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标准间协调配合,鼓励制定地方配套标准等方法,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标准化水平,提升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国电梯应急处置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电梯;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引言
         电梯现在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其运行质量和安全备受关注。电梯困人、故障停梯、电梯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是高层楼宇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也是人们抱怨较多的话题,因而如何处理这类事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电梯因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等原因而停止运行时,如果轿厢停在层距较大的两楼层之间,遇到电梯底或冲顶等情况时,乘客将被困在轿厢中。电梯应急救援装置装置就是通过使救援人员采用非常规的操作(如在机房中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或手动松开制动器并利用平滑手轮进行盘车)将轿厢移动到平层位置,并将轿厢内乘客救援到能够保证其人身安全的地方而设置的救援装置。作为一名电梯检验人员,现就电梯应急救援方法及应急救援装置的检验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
         1电梯应急处置相关标准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现有情况分析,当前电梯应急处置标准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作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总则的CPASEM001-201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虽然涵盖了工作规范、数据规范、硬件要求、现场救援规范等全方位、全流程的内容,但有些部分仍不能满足全国不同层次、不同地方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一些具体要求,在实际应用中仍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与电梯应急处置密切相关的电梯物联网标准,从全国到地方则出现了多方制定、内容重复或者冲突的迹象,同一家电梯物联网企业如果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业务,则需要调整设备和软件参数,以适应不同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三是国家层面关于电梯应急处置标准化没有形成整体、统一、全面的标准制修订规划,还没有向形成电梯应急标准体系方向发展;四是重技术、流程等标准,轻服务评价标准。现有大部分标准都以技术、管理和工作流程等标准为主,未突出服务评价标准。电梯应急处置作为一项公共服务,统一规范的服务效能评价必不可少,其中对救援主体——维保单位的评价更是一项重要内容,其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能够促进维保单位提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对实现维保市场的优胜劣汰有着重要的意义。
         2电梯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
         2.1断电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方法
         电梯在使用中如遇到突然停电会立即停止,如果这时又马上恢复供电,电梯会就近平层或者到达基站平层,然后又进入到正常使用状态。但在停电时,有时会发生困人现象(不在平层区停电),然后又弄不清楚停电原因以及何时才能够送电,在这种情况下救援人员先要通过对讲系统与轿厢内的乘客取得联系,安慰并告诉乘客救援工作马上就要开始。利用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来确定轿厢所处楼层的位置并决定溜车的距离。盘车工作一般由两名维修人员在机房内完成,一个负责松开制动器,另一个负责注视平层标志位置。在操作前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摘下盘车轮,再把轿厢盘车至楼层平面,当电梯停在距某楼层平层位置约30mm范围的位置时复原制动器,维修人员可在该平层位置的厅门外使用专门的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轿门,协助乘客安全地撤离。事后电梯应经专业维修人员仔细查找故障发生原因后排除故障,经过多次正常运行后方可交由用户继续使用。如果是无机房电梯且只设置松闸扳手的,根据同步电动机原理,输出接触器采用带自锁封星专用接触器,进行紧急松闸操作,严禁其它救援人员从层门释放乘客。

按下制动器释放手柄,利用同步电动机特性和封星接触器进行缓慢溜车,直到平层。在轿厢移动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在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当轿厢移动到平层位置时放掉松闸手柄,从而将轿厢停在开锁区。
         2.2电梯应急救援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六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第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也规定了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可见,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电梯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当电梯发生故障和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应急救援,是电梯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和配合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演练。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也是电梯维保单位应尽的义务。
         2.3紧急电动运行
         在额定载荷的情况下,电梯停在底层站,切断主电源,紧急电动操作装置应能将轿厢移动至开锁区域。检验时可以一个人在轿顶,另外一个人在紧急电动运行操作处进行试验。当紧急电动运行时应该使安全钳、限速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极限开关和液压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当同时处于检修运行状态和紧急电动运行状态,检修运行状态优先于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同时应检查被紧急电动运行装置短接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恢复有效。
         结语
         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包含了诸多技术、人员、管理因素的社会公共服务,其标准化程度如何,将最终对救援结果、救援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不管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应当站在对乘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发挥各自职责,通过明确规划,强化协调配合来提高电梯应急处置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形成严谨而成熟的标准体系,以提升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乘梯需求。
         参考文献
         [1]张传基.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中的要点[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7,2:46-49.
         [2]韩万渠.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及其路径创新[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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