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8/10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2期   作者:张宁
[导读] 水务事业的兴衰事关我国发展大局,而依法行政,是保障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摘 要:水务事业的兴衰事关我国发展大局,而依法行政,是保障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不仅能够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还能满足当前水务形势发展的要求。文章从多个角度入手,积极探索加强水政执法对策,以实现水务事业的全面发展,强化对水资源的保护,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撑。
         关键词:水政执法;问题;思考;对策;水资源保护
         一、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政执法工作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强调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水资源保护方式的多元化,虽然推行了河长制、湖长制,但由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基层落实情况效果欠佳,依然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难免出现顾此失彼,相互交错,出现矛盾的问题,既破坏了生态平衡、破坏了水环境,又损害了河湖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动水政执法法制化
         依法行政理念要求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水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全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1]。依法治水是依法治国方面在水务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水行政执法事关水务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人水和谐、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水事纠纷调处情况已经成为考察水务部口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
         二、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政执法工作常见的问题
         (一)涉水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虽已基本建立起涉水法律法规体系, 对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纳入了法制轨道,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却依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涉水法律不足。目前,我国涉水法律只有《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四部,对比法律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已知美国现有的涉水法律有《海岸带管理法》、《安全饮用水法》、《露天采矿控制与恢复法》、《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责任法》、《污染预防法》、等法律,可以看出,我国涉及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仍然较少,导致依法治水存在空白区,约束力不足。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例,我国最早的水法于 1988 年颁布,2002 年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容虽然由原来的七章增至为八章,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权限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比如第七章第七十六条规定,对 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对民事责任的认定过于笼统,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较差,容易造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2]。
         (二)水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水政执法能力较弱,执法投入不平衡。水政执法工作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做支撑,无论是水法宣传、专业培训,还是执法车辆、设备的购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3]。但目前,部分地区的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水务执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硬件设备落后,甚至缺少,执法车辆与庞大的工作量不成正比,更有的地区甚至连专用的交通工具都没有,导致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根本无法应对突发的违法事件,严重影响了执法水平;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后,没有搭建起执法人员与被执法人沟通的桥梁,不能及时掌握有效信息,从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限,由于缺少专业化培训,执法过程中,法条运用不当、与被执法人沟通困难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执法工作陷入困境。


         (三)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近几年,我国电子信息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互联网覆盖率不断加宽,政府信息化建设更是发展趋势,然而,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仍然落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建设的缺乏重视,没有充分运用信息化快速便捷、覆盖面广的特性,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等信息媒体及时发布涉水信息,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没有搭建与民众沟通的信息桥梁,不能及时掌握民众速诉求,不能积极主动的采取预防行动,只能被动应付的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缺少信息化建设,势必导致市民对新出台的涉水政策不够了解,不能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政府水务事业的相关信息,从而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引发问题,导致涉水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与水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推进水务事业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务事业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对水务事业的管理工作也就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快健全完善水法律体系,使水务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下运行,保证水务事业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国家在不断兴建水利设施的同时还要提高对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水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推进水务事业的法制化进程。各地区也应该积极加强涉水法律建设,加大涉水环节的监管力度,与国家水务法律形成补充关系,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性的法律系统,使水务事业的的各项工作都能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内。
         (二)优化机构设置
         首先,水政执法队伍应不断壮大。水政执法队伍是水政执法工作的执行者,水政执法部门不能仅依靠现有执法人员的工作,还要不断扩大水政执法的参与形式。比如,水政执法部门可以逐级抽调优秀执法人员到基层水政执法一线参加实践。还可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普法教育工作,辅助水政部门形成有力监督。其次,要加强对水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选聘标准,严格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监管,确保水政执法部门能够筛选出合格的执法人员。再者,应该加大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投入,提供充足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保证水政执法部门工作装备的优质性,提高水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执法信息系统
         执法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执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信息化是当今社会的重要标志,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将经历与信息化融合这条途径,水政执法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首先,可以根据水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设置信息板块,加强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群众的监督机制建设。其次,保证信息的更新速度,保障信息系统的服务质量,基层水政执法部门应设置信息系统专门管理岗位,由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更新、管理与维护,保证水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理念的优越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水政执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面临问题不少。当前,经济中高速发展,同时还需转变发展方式,如何打造优质的水事环境和提供优良的水资源成为水务行业面临的迫切问题。水政执法工作上,为水务行业的监管落实提供重要保障,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此项工作,提升执法效能,进而营造良好水事环境秩序,相信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水政执法工作讲日臻完善,推进水务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晓暐. 基层水政执法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2]魏显栋.长江流域水政执法监督的实践与思考[J].人民长江,2014,45(23):14-17.
         [3]顾毅. 水行政综合执法专职化体系研究[D].扬州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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