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贤
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326
摘 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第三次革命,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 农村土地 确权登记 问题 对策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民的民生工程,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大意义。阿城区是哈尔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松峰山镇作为全区的试点镇(街)之一,在全面推进全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结合山区地块零散、分布较广、人口不集中等实际情况,在完成农户信息、地块信息等信息登记、公示及修改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完善了各种档案,对确权各种表类、图类、文字类、载体类及户代表会议结果进行了分类整理。因为只有把涉及千家万户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落实落靠,才能最终维护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这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客观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了几点粗浅建议。
一、松峰山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情况
松峰山镇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东南55公里的阿什河上游,幅员面积365平方公里,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区乡镇,共有五个行政村、34个村民小组、18个自然屯,农户2765户,农村人口10705人,耕地在册面积32443亩。
镇党委、镇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农经、财政、农业、林业、信访、派出所等部门领导及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综合工作组和以主管领导为组长、镇农经中心为成员的政策解答组。各村也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内业核实、外业实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操作规程的要求,采用卫片+RTK全野外“弓”多点实测的方法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全镇共确权2692户,确权面积22391.31 亩;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501本,占应发证的92.9%。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确权工作中出现的最大矛盾是多地、少地和无地问题。
从地理位置上看,松峰山镇是山区乡镇,山区地形复杂,开荒地较多;有侵占树床、田间道等导致种植面积的多地;还有抹牛地多地情况。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处理比较困难。而少地则是因为农户承包田被大水冲毁后,村里没有机动地给农民补地;另一种情况是因为有的农户地块没有实测而是估测的造成农民实分面积少于应分面积(这是个别现象)。在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部分早期外出打工人员未分到耕地,而村委会未留有地源,本次土地确权也无法取得耕地,引发人地矛盾。
2.政策方面,因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因,死去的人口不退地,新增人口分不到土地,存在着“死人种活人地”的事实。还有些土地确权证书发放不到户的现象。
3.耕地种树少地问题。松峰山镇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前些年国家有政策号召农户退耕还林,当时有经济补偿还有很多优惠政策,有一大部分农户就响应国家政策,将靠近山边的耕地都种上树,取得了林权证,但是也有没取得林权证的,耕地实际面积少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本着“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依民”的原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了以屯为主的屯户代表会议,对多地、少地(1998年合同内面积少于实测面积,有自然灾害、水冲沙压产生的;有经营过程中流转他人造成的等等)、无地及独立开荒、全户消亡、双份地等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进行讨论表决,提出处理意见。如:由于树影地、地质差的原因而多耕种的地土地,按原承包面积确权,并予以标注原因,由经营者继续经营;由于农户小开荒而多出的土地,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实施意见》第九条把“小开荒”地纳入土地承包管理;农户经批准开垦的荒地,有承包合同的按合同办理;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处理的规定,不予确权,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和承包政策、依法处理等等情况形成会议决议,对决议在本村进行公示七天,村民认可无异后进行登记备案。权属争议权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积极引导土地少的农户发展二三产业及外出打工。对地少户组织就地转移,在林场、石场联系一些活计,让百姓有活可干。加大扶持农户二三产业,积极组织规模转移,引导农户外出务工稳定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户收入。
2.按照“确实权、颁铁证”的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工作原则,认真全面开展核查。对排查出现的问题镇村两级建立回头看问题整改台账,按台账明确解决时间逐项落实。证书未发放到位的,一是农户长期在外打工,长期在外地居住和部分失联人员,积极通过亲戚朋友及耕种其土地人员查寻农户住址及联系方式,尽快回村领证,第一时间把权证发到农户手中;二是农户旧证丢失未登报声明的,积极引导其到报社登报声明,登记挂失公告。在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大方向不变,做出小调整,收回死亡人口占用的耕地,与确权面积以外的耕地一起作为补地来源,详细统计核算应分地人口,重新计算出人均耕地面积和每户总面积,该抽的抽,该补的补,确保不漏一人。使人人有地种,解决人地矛盾,农村社会稳定。户迁到农村乡镇,在该镇未分到土地,我镇予以保留未收。其中:包括有偿代耕地、免费代耕地还包含独立开荒地。
3.退耕还林后办了林权证的,这种情况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是不予确权的,在确权时应从承包土地的面积中去掉以颁发林权证的部分后,再进行土地经营权确权的登记。对于已经进行退耕还林领了补贴,但没有办林权证的农户,不给确权,但是可以去办林权证,因为这部分地已经属于林地范围了,不能作为耕地使用了,就只能办林权证而不能确权为耕地了。
四、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实现“三权分置”的前提条件,只有确立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才能让经营权能够顺畅地流动起来,在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生产要素需求的同时,让农民通过经营权的流转从承包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