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关停破产员工分流安置的梳理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0/8/1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8期   作者:丁月梅
[导读] 资源型企业如煤矿,员工分流安置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的重头工作。
        资源型企业如煤矿,员工分流安置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的重头工作。员工分流安置是重组人力资源存量,更是一种高效人力资源重组和减员增效,利于精兵简政,达到改善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工成本,拓宽煤矿企业人才渠道,创造社会效益。
        一、产能退出职工安置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办法可持续性不高。随着能源枯竭,安置困难会越来越大。虽然内部转岗企业职工接受程度较高,内部转岗未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只会增加接受矿井人工成本。
        (二)内退员工成本逐年上升,内耗成本越来越多。内退是分流安置方案的主要方式,也是职工最容易接受的方式,企业也最易于操作,随着内退人员数量逐年上升,企业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内退只能作为暂时或周期性的渡难关的手段之一。
        (三)就业渠道有限,本土思想严重,长期依赖矿区生活不易转变。煤炭企业大部分岗位工种技术单一,转岗就业渠道有限,加上矿区家庭大多长期依托煤矿生活,几代人都在矿区成长,父辈宁愿贴补子女经济也不愿子女走出去,守土思想明显,再就业观念陈旧,仍然有“吃企业、靠企业”的“等、靠、要”思想,走出去转岗就业愿望不强烈,这些都制约了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及建议
        煤矿企业关停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本人及家庭生存利益,直接影响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安置分流工作是在克服和突破重重困难中艰难摸索中前进,不仅要平衡各类关系,更要化解各类前所未有的突出矛盾,在考虑内部分流之前应先考虑外部创业分流安置岗位,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寻找外部资源,用灵活的市场机制激发员工外出创业的积极性,真正打破国企固有的“等、靠、要”思想,在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一)破除职工的思想障碍是关键所在。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分流安置必然会触动员工现有的既得利益,为了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始终把职工思想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
        (二)改变传统粗放式管理模式。分类确定各层级机构设置、各单位人员编制,全面减层级、减机构、减职数、去行政化,进一步颠覆传统矿井生产组织方式、传统煤炭企业粗放式管理模式。按照工效与组织效益挂钩的原则重新设定岗位,确定用工人数,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岗位管理,。
        (三)调控薪酬水平促进市场化公平竞争,从根本上提高效能。一是合理调控薪酬水平。企业应加强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原则,能力和收入匹配,责任与职位匹配,不再存在一起吃“大锅饭”的现象,取消职位终身制等弊端,有力有序的解决当前岗位序列中存在的“高职级、低责任;高技能、低强度;高收入、低标准”或专业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等问题,要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用工机制与绩效结合的薪酬分配调剂。二是同步推进人员分流安置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妥善解决人员“进”与“出”的关系。

在放宽员工离岗条件、畅通人员出口的同时,按照“出大于进”的原则,提高用工准入门槛,严格进人标准,从源头上实现减员增效。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减少管理层级,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打通管理人员转入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人岗位序列通道,将不称职、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实行考核机制,不合格的进入工人岗位。三是妥善处理用工改革与正常生产关系。推进劳动用工改革意味着会有大量的劳动力退出工作岗位,势必会对矿井的劳动组织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矿井生产,因此必须处理好改革与生产的关系。在推进用工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尽量按照职工选择的意向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一方面还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行分类分批有计划退出,既要实现人员分流安置的目的,又能保证正常的生产接续不因改革受到冲击影响。
        (四)密切联系地方政府机构,寻求政府帮扶很重要。企业应积极主动密切联系所在地地方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争取有利惠民政策,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获得地方政府在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得到区域发展规划上的倾斜,以分流安置人员为主要帮扶对象,以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创业帮扶和困难救助为主要手段,动员辖区内其他企业和各级经济组织,挖掘用工岗位,优先招用分流安置人员等措施。
        (五)加大与其他煤矿同行业和内部矿井之间的共谋发展,实现互赢互利。一是持续拓展托管项目。在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和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瞄准矿上开采、井巷工程、煤化工等技术工艺复杂但专业人才流动性差的待开发市场,坚持“不投资、不垫资、不带设备”的轻资产运作原则,积极寻找占有优质资源但缺乏利用的规模化大中型矿井,以整体性、集团化托管、工程外包等合作方式,成建制输出队伍、发展异地项目部。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各矿井及各子分公司之间业务贯通,积极开发承揽省内省外各矿及各子公司企业内部和外部市场业务,以内部项目承包、内部劳务服务等形式内部消化一部分分流安置员工。三是为使分流人员在外更好地工作,顺心的生活,可在驻外部单位队伍中组建管理团队,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积极为员工服务,解决其后顾之忧,让员工增加归属感和安全感。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能使企业减亏创效、职工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又维护了矿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安置潜力。利用产能退出矿井闲置的厂房、场地、技术、人力资本等诸多优势,积极开发新项目,我国正处于上升发展的历史阶段,尤其是第三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要围绕非煤产业,大力拓展现代农业、服务业、物业管理、城市建设工程等新的生产和服务领域,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新就业机会。实现互赢互利。
        (六)提高综合素质是技术支持,是确保分流人员安置的重中之重。重视员工转岗培训,实施“带薪培训”。到各级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指导机构大力开展周期短、见效快的培训,参加创业推介活动,并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转业转岗培训,突出技能操作、创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培训,强化员工素质的提升。及时掌握当地企业用工荒、用工难的趋势,以后勤、辅助服务人员为主体,凭借综合素质高、个人技能好的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面向非煤行业,积极寻求与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合作。
        (七)分流安置方案要充分考虑职工年龄特点。煤矿企业的职工技能技巧相对单一,分流安置必须针对职工的不同年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或措施。如30岁以下分流人员的特点是学历相对比较高,多数有学历,鼓励通过考试谋求其他政府或事业单位,同时,年轻人未结婚或刚结婚不久,家庭负担轻,牵挂少,还未对企业产生依懒性,敢闯敢干,富有创新精神,因此,走出去创新创业是这一群体的主要分流途径。
        (八)合法依规是分流人员安置的重要保障。分流安置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获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至关重要,确保分流安置顺利实施,必须合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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