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费回收中的主要问题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20/8/1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张帝寰
[导读] 摘要:电费回收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部门,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电费回收难问题是电力部门的重要课题。

        湖南省电力公司益阳供电分公司
        摘要:电费回收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部门,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电费回收难问题是电力部门的重要课题。在电力市场的营销过程中,电费的有效回收是电力销售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本文从电费回收这一问题入手,阐明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对电力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出发点分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了当前形势下电费回收难问题产生的背景。指出高额欠费对供电企业发展造成的危害。包括造成供电企业资金严重不足、企业经济效益受损及使企业增加额外支出等连带影响。
        关键词:电费回收;欠费;措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一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管理混乱、产品单一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破产倒闭,而电力购销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影响到电费的正常回收,从而增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供电企业无疑将可能付出沉重代价,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如何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高科技手段来解决电费回收。使目前当务之急存在的问题,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经营风险,保护合法企业利益,为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解决影响电力企业生存发展的客户欠电费问题,各电力公司已纷纷提出各种行政手段和探索技术更新手段,如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质押金的担保,分次结算等。因此建立欠费风险控制体系,优化企业环境,对可能欠费的用电企业提前遇警,使电费回收工作在控和预控,欠费风险的评价可能对用电企业恶意拖欠或拒交电费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指导,电费回收是国家考核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电费回收的好坏,不仅影响到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的资金周转,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稳定,作为供电企业就必须本着“用电是您你权力,交费是您的义务”的原则,依照供用电规则,采取合情合理的相关新的措施,服务到位,这样才能促成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高额欠费对供电企业发展造成的危害
        电费是电力商品的销售收入,是电力企业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电力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之一,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已成为制约电力发展的重要问题,巨额欠费持续增长且长期居高不下,导致电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很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2.1造成电力企业资金严重不足
        由于用电欠费的持续增长,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不畅,使电力企业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销售收入是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的资本循环要得以顺利进行,需要各个环节依次完成,应收款比重过大,使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减缓,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大修更新资金不到位,无钱购买维修材料,许多项目的正常维修被迫取消,大量设备带病运行,严重威胁电力安全生产。
        2.2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国家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不论是否实际收到销售款,销售电力都要支付税收。因此,欠费部分所形成的税额不得不从银行借入或挤占其他资金,进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3高额欠费迫使企业增加了额外支出
        欠费现象不断加重,企业为此必然增加防范风险的支出,包括风险的评估、计提坏帐准备金等。同时,各单位为收缴电费,成立催费专车,安排催费专项资金等,加大了企业的成本支出。
        3影响电费回收的因素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流动性、一次性、不可储存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接受了电力商品,便已经确定了供用电的关系,电力部门和用电部门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用电欠费是指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不履行交付电费的义务,拖欠电费超过《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或供电部门规定期限的债务,我国用电欠费现象几乎成为历史痼疾,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用电企业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不佳
        由于国内外经济大气候的影响,许多企业正处在调整解困时期,并且因机制的原因,部分企业严重开工不足,生产滑坡,市场萎缩,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灵,因资金短缺,拖欠电费也成了大多数企业转嫁危机、减轻贷款压力的另一种手段,也有一些企业和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或者国家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关、停、并、转的一些企业,因而无力支付而形成拖欠。
        还有一些用电大户以其他企业对自己的欠款没有偿付为理由,延期支付电费,由此形成企业间的三角债,形成用电欠费。一部分企业的贷款被其客户拖欠不能及时收回,为维持或扩大本企业的再生产,就可能采取相对比较容易的拖欠电费的方法降低成本,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形成债务链。此外有些企业甚至为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在资金筹划、安排时,往往不留电费额度,用电费款作为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增加企业效益,该交电费时没有钱交费。
        3.2观念没有改变
        电力是商品这个观念未被人们深刻认识。加之电这种商品的特殊性,以及长期实行“先用电,后付钱”的结算办法,也由于它的形态比较特殊,人们不能直观地看到它的实体,其商品性未被人们深刻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力行业属于国营企业,电力产品由国家统调统配,对电力行业来说是不计算盈亏的,企业之间不算账,不结账成为习惯,认为“电是国家,欠电费是欠国家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行业作为一个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必须进行经济核算,时时关注盈利问题。但是,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受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影响,即使有能力支付电费,也不付钱或少付钱,能拖就拖,形成一种普遍的电费现象。
        3.3保护主义的影响
        各类保护主义在电费回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已成为供电部门回收电费越来越困难的特殊原因。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替一些长期拖欠巨额电费的企业说情,甚至在供电部门强化催费、采取限电、停电措施时,利用其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或有一定制约的关系的特点,出面干预、保护。一些特殊用电企业,如钢铁、水泥、矿井等生产企业对用电可靠性要求很高,一旦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害的重大事故。由于其特殊的用电性质,决定了供电部门不能冒险对停电催费,于是这些企业中出现了不少拖欠电费的现象。
        3.4法制环境尚未完善
        用电及时交费是《电力法》为客户规定的义务,按时回收电费也是《电力法》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利。但客户依法交费、供电企业依法收费的观念均未形成,特别是客户,并未充分认识到拖欠电费是违法行为,现阶段,《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法主体不明确,致使对电费的违约行为的处理发生困难。
        3.5电力企业自身的原因
        电力企业制定相关的电费回收风险机制,没有拓展更能防止欠费的结算及回收方式。
        4电费回收难的原因
        4.1政府行政干预
        个别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使供电企业不便采取停限电手段催收电费。这类电力客户大多用电能量比较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又是纳税大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在发展经济中,制定了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当受扶持的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电费就成了这些企业的“无偿补贴”。
        结语
        电力管理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国泰民安、社会公平、解决“三农”问题、拉动内需,而且对中国现代化,对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下强化供电企业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催收电费,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巩固和健康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胡明学,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对策[J].农村电工,2009年第3期:
        [2]陈岚,利用科技手段,促进电费回收[J].农村电气化,2010年第12期:37-38.
        [3]吴钢伟,开创大客户电费回收新局面[J].大众用电,2009年第5期:11-12.
        [4]王绵斌、谭忠富、张蓉,供电企业规避电费回收风险的客户信用评价方法[J].华东电力,2018年第1期:22-25.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