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及电费工作的法律风险探讨

发表时间:2020/8/12   来源:《电力设备》2020年第10期   作者:邴宇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随之提升,公众法律意识日益健全,电力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就必须做好电价及电费工作,规避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从中获取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辽宁葫芦岛  125000)
        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随之提升,公众法律意识日益健全,电力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就必须做好电价及电费工作,规避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从中获取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针对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电力营销的相关问题,学会把握一切机会,不断完善营销行为,成功规避了电价及电费工作中所有可预见的法律风险,更利于电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价及电费工作;法律风险;分析
        引言
        有效开展电价及电费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力营销服务水平,更好地实现了电力营销的规范化管理,这对于电力企业未来的创新发展而言可以起到促进的作用。然而,在各种因素的干扰影响下,电价及电费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服务难以走向新的成功,鉴于此,笔者特意从几个方面出发,具体总结了电价执行和电费工作中已知的法律风险,仅供大家参考借鉴。
        1、电价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1.1法律法规执行滞后
        电力企业一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实现合法经营,这些法律法规能从宏观层面上更好地规范电力企业的各类营销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活动的增多,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产生了一定的滞后性,已经无法满足电力企业整体改革、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甚至造成电力供需双方矛盾频发,直接限制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2电价分类模糊不清
        现阶段,电价分类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中的“电价说明”,大致分为照明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等等[1]。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新的用电行业层出不穷,但实际的电价分类原则却不能满足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而且一些用户的用电性质潜移默化中有了千变万化,尤其是处于电价分类边缘、分类界限不清晰的用户,含糊不清的定价使得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面临着重重隐患。
        1.3电费收取存在风险
        首先,大工业客户中的生产照明用电及电力用电应执行大工业电价。但根据客户实际用电情况,规模相对较大的大工业客户的电量构成中,除了生产照明外,大部分含有办公照明,有的大型企业还带有职工居民住宅用电。这样就形成了计算客户基本电费时。容量及最大需量如何扣减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居民用电部分的问题。因为很少有客户对办公用电及居民住宅用电单独使用专用变压器,从而无法实现准确扣减容量,从而形成了基本电费计收风险。目前部分客户的表现是:客户容量在大工业电价的临界容量(等于或略高于315kVA)时,为使本单位能够执行大工业电价,不愿扣减大工业电价外的其它电价类别容量;而对于容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扣减居民、非居民照明用电等大工业电价外的其它类别容量后。电力用电因容量仍高于315kVA而仍然执行大工业电价,但扣减居民、非居民照明等对应容量后,减少了基本电费计费容量值,从而使基本电费减少。

其次,《供电营业规则》中指出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对于政府政策性停电,如政府节能减排措施、奥运综合治理等要求客户关停时。一般情况下,电力企业参与对客户进行设备加封、停止供电,电力企业按规定扣减基本电费;若政府未通知电力企业参与、客户按政府要求停产、限产时,客户又未及时到电力企业办理相关异动业务,电力企业将按原容量收取基本电费,这样就在计收基本电费上埋下隐患。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用电检查人员及时提醒客户,在客户由于各种原因停产、减产时,应及时到供电公司办理相关异动手续,以便正确计收电费。
        2、电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2.1预付电费及预付费卡表存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以及《供电营业规则》中“电力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的规定,我们以前一直采用了电力客户“先用电、后付费”的收费模式。但随着电力客户的增加、电费数额的增大,以及部分企业易受市场波动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等影响,使电费风险无处不在。为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规避电费风险,我们逐步推广、实施了预付电费及预付费卡表的电费收取模式。与“先用电、后付费”的传统模式相比,部分客户对此并不理解,多次要求供电部门提供预付电费及安装预付费卡表的法律依据,为法律纠纷埋下隐患。同时,对于采取预付电费及安装预付费卡表的客户,由于客户在用电前付费,这就导致了电力客户利息归属问题的纠纷。为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电力客户的预付电费及预付费卡表购电费存入电力客户自身银行帐户,确保利息归属电力客户。
        2.2欠费停电引起的纠纷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以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对供电客户欠费依法停限电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需提前7天将“欠费客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客户,并做好客户签收记录。在停电实施过程中,为客户发放《欠费客户停(限)电通知书》时,无法找到客户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对流动性较大的临时居民租房户及小商业网点,屡次发送无法送达,致使欠费客户不能在停电通知上签收,使欠费停电无法正常进展[2]。换而言之,即使找到了欠费户,如果客户拒绝在《欠费客户停(限)电通知书》上签字,同样使欠费停电受阻。随着欠费户的增多及欠费数额的不断加大,电费回收压力逐步加重,电力企业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如果在客户未签字的情况下对客户实施停电措施,又难以躲避面临的法律风险。
        结束语
        总之,电力公司受社会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公众对供电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大。在逐步完善供电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有效规避营销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是亟待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及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常乐.电力营销过程中电价及电费风险控制[J].中国科技投资,2018(27)69-70.
        [2]崔洪宇,王无畏,李莉.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分析方法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9(05)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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