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对建筑电气设计的影响

发表时间:2020/8/12   来源:《电力设备》2020年第10期   作者:毛文欢
[导读] 摘要:当今社会,建筑物的各消防系统已经处于重要地位,其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系统,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的保障措施。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设计院  江苏省南京市  210000)
        摘要:当今社会,建筑物的各消防系统已经处于重要地位,其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系统,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的保障措施。该系统作为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火灾处置效能,增强救援效能,防范安全风险有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消防应急;建筑;电气设计;影响
        一、前言
        当今社会,建筑物的各消防系统已经处于重要地位,其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系统,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的保障措施。该系统作为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火灾处置效能,增强救援效能,防范安全风险有着深远影响。
        这些年来,在不同的国家规范及标准中均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有所规定及阐释,但之前尚无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基于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价值,消防部门根据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以下简称“新规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文从工程设计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工程,对这新规范与之前其他规范(如GB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老规范”)中所涉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条文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总结出在新规范背景下,建筑电气设计所受影响及需注意的问题。
        二、新老规范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系统上的不同
        新规范发布后,对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以往相比变化较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系统定义及灯具类型定义的规定
        新规范沿用了老规范对系统类型的定义,仍然分成四类,如图1所示。但老规范中仅对各系统性能做出要求,对各类系统使用场合及要求并未进一步规定。而新规范中明确要求集中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不同设置要求及设置场所,将系统的使用落到实处,不再像老规范那样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1]。
       
        图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另外新规范对消防应急灯具分类有所调整。如图2及图3所示。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一个A型与B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另外取消了老规范中的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及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因该两类灯具在实际使用中都不常用。
       
        图2 新规范对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图3 老规范对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规定
        新规范中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分为A型灯具(输出电压36V及以下)及B型灯具(常指输出电压36V以上),而新规范执行前,设计中几乎无A型灯具的使用。新规范同时对A型灯具的使用场合做了明确规定:
        新规范条文3.2.4规定: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该规定中,在距地面8m以下,仅有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才能选择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而目前绝大部分规模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按要求都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基本确定新规范执行前的绝大部分场合下的220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都已不再适用,需更换为更加安全的A型灯具[2]。
        3、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规定
        新规范认可了认可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电源的可靠性,以及灯具的蓄电池为在线运行的电源,并通过年、季、月强制性的例行检查,保证其灯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火灾状态下的使用要求。新规范第3.3.1条明确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澄清以往对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只强调灯具外部(主)电源的要求,对于一、二类供电负荷等级的建筑项目,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必须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并自成系统,不认可灯具本身自带电源的可靠性。最明显的是老规范第6.3.5.2条“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即采用切断主电源供电方式,自动点亮应急照明。新规范再次明确,消防应急灯具所带的电源,也是在线运行的可靠电源,并在3.7节对有可能采用非集中控制型、“B”型灯具的,再次要求以切断主电源的输出,点亮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持续型的照明灯具有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同时根据新规范要求,无论是集中控制抑或是非集中控制系统,A型灯具必须由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B型灯具必须由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这也是与老规范所不同之处。
        三、新老规范下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其他不同点
        1、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不再分一、二类高层住宅,在各疏散口部均应设置出口标志灯。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尤其是面对大量的通廊式高层住宅,应引起注意。
        3、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标志灯。
        4、方向标志灯之间的间距分疏散方向与标志灯的面垂直与水平,垂直为20m,水平为10m;标志灯的尺寸与设置空间的高度有关,分大、中、小型;此设置高度指该空间完成后的净高度。
        5、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班的区域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电源可取自正常照明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照明回路互投后供电,现各消防设备间的消防电源均高于新规范的要求,可直接取自该区域的消防设备电源。
        6、注意消防应急灯具持续工作时间,当灯具兼作平时正常照明使用时,其灯具持续工作时间除应满足国标GB50016—2014规定的火灾状态下持续工作时间外,还应加非火灾状态下的点亮时间,此时间的上限在新规范规定为0.5h[3]。
        四、结语
        从前述对比可看出,新规范与老规范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将老规范中集中与非集中控制系统的指导性标准落实位强制性要求。新规范执行前,虽有相应规定,但从未强制要求,几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都是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只有较少大型或高档商业综合体才配置集中控制性系统。而新规范执行后,按规定所有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使得集中控制型系统大量被采用于设计中。对消防应急灯具系统的设计产生了颠覆性的改变。
        其次,新规范增加了A型与B型灯具的分类及用途,并作出相应要求,使得大部分场合都采用更为安全的A型灯具,也是对原先设计方法的一个较大改变。
        在今后的设计中,还应继续学习吃透新规范的条文及内容,加深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了解,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减少设计中的瑕疵及纰漏。
        参考文献:
        [1] 邹月.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对住宅设计的影响[J]. 现代建筑电气, 2019.
        [2] GB 51309-2018国家标准编制组, 建筑电气杂志社. 学习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J]. 建筑电气, 2019, 038(007):23.
        [3] 梁华梅, 陈英选. 结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北京宣贯会探讨该标准实施中的热点问题[J]. 智能建筑, 2019, 000(00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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