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在发展的过程中倘若没有一个完整的督察体系,任其由发挥,就会造成市场失灵、市场出现紊乱的现象发生。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城乡的规划进行督察监管,就会有效避免上述现象发生。本文主要分析研讨了城乡规划督察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城乡规划督察中的措施进行分析探讨,进一步说明了城乡规划督察实施的重要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督察;必要性;完善措施;
1引言
随着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和实施,借助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技术理论,使得国内的城乡建设逐步走向依法治市的方向。在城乡规划相关的建设中,落实督察制度,就可以保证城乡规划相关指标的落实程度,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准确。此外,更进一步使城乡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保证。对城乡规划进行督察关键在于,通过事前监督的方式手段来对城乡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和相关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控,使之进一步促进城乡快速发展。
2城乡规划督察的必要性
推行相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并且可以为相关工作带来许多优势。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要落实好工作前监督和工作后监督等两个环节的督察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出现决策失误。相关督察工作人员要积极踊跃参与所驻区域的各级督察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工作过程进行督察,保障其督察质量,有效避免决策失误的出现;其次,有效落实督察工作的落地,可以避免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数;此外,相关督察工作有效提升纠正相关违规建设工程的力度,促使城乡规划的工作,具有更强、更高效率的执行力。随着各个城乡地区发展速度迅猛,使得绝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很多违反相关规划法规建设、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现象,对相关规划机构的工作造成了管控难、治理难的现象,很难使城乡规划落实到实处。针对上述现象,各级督察人员要及时介入,使违反相关规划法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规划的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和大力维护;达到地方规范统一管理的目的。而对于督察人员在其督察范围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督察人员不仅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控遏制之外,也要及时督促本地区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制定优化长效机制,并督促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增强其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城乡规划督察中存在的问题
(1)近些年以来,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前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难免对现在城市发展有出入,促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和调整,但修整过后的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及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使得城市总体规划的时效性大大降低。
(2)部分城市在控规编制上出现编制质量差,相关技术指标不达标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3)在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符合国情、不符合城市发展的现象,妨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4)城市规划的相关听证会、公示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公众参与度不够。
(5)少数城市对城市建设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全力支持规划督察员的工作,使得规划督察员进展工作困难。
(6)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规划的督察工作,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7)相关规划监管的机制有待完善。没有建立健全相对应的监督制度,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联系不够紧密,相关追究制度和行政纠错制度有待完善,检举揭发制度也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10)虽然乡村规划已经提出,但相关机构不健全,没有专业的团队。在国内中西部的一些地区,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仍然较落后,机构不健全,规划管理水平也较其他地区较为落后,相关专业规划人才缺乏,规划理念没有与时俱进,使得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滞后。
4开展城乡规划督察的完善措施
4.1保持督察机构的独立性
规划督察工作不同于其他规划管理工作,它具有相应的特性,致使多方利益关联起来。为了能够有效地使督察工作顺利进展,要解放政权,确保相应的督察机构行政独立性,使督察工作介于相关规划行政管理机构,但仍受相关管理机构管辖。于此同时,也要赋予督察部门相应的权力,不仅仅要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以及规划实施期间开展全程监督之外,也要对规划管理效能进行监管,使督察工作致力于更高的角度,全方位、立体、无死角的监管各级规划行业,有效避免规划督察工作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的影响,从而实现由规划人员对规划行业的监督管理。此外,规划督察机构不仅具有独立性,更应该直接由同级政府管辖,只羊就会真正实现对规划行业实施外部监督,有效保障了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督察人员不仅享受其赋予的权利,更要履行其义务,明确督察权力制约制度,使督察机构信息来源方式不再单一,充分发挥督察的作用,与此同时,要对各利益方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2对规划督察工作的评估和信息公开
在一些西方国家,例如英国,规划督察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化、公开化的向民众公布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规划督察人员对于所了解的相关规划信息,要及时向公众公布。上述不同于国内的规划公示制度,以及公开化、透明化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当前国内极需要学习的地方。信息公开制度,要最大化的实施规划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最大程度的使民众了解规划信息,真正做到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地方建设、城市建设中来,进一步提升民众主人翁意识。此外,信息公开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国内,法律有着最高的地位,是最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是一切监管的根本所在。科学合理的晚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理制度,保证其规划督察的特殊性、时效性,关键在于有效的保障整个社会公平、正义。
4.4提升申诉的重要地位
现如今,国内不同于国外,国内一些城乡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在编制、审批、实施环节,全方位的监督没有到位,就会导致部分利益主体申诉困难。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工作期间,要时时对规划的各个步骤尤其是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最大程度的避免利益冲突和争议,进一步使城乡规划方案得到落实。另外,对于具体的监督步骤,不管是归还管理工作还是其他规划工作,基本上都存在不透明、专业性强的情况,民众对于相关规划结果和具体的开发内容模糊不清。因此,要提供除了政府部门之外的开发商、当地民众一个直接申诉的渠道,有效保证人员的正常的权利,最大程度使当地群众获得相对应的督察结果,使民众及时。全方位的了解到当地的规划动向。如果规划审批结果在公示之后仍然存在异议,相应的监督人员要及时找出产生异议的根源,尤其是较为复杂的公示结果,在审查过程中要避免利益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假若审查决定影响到申诉人的相关利益,申诉人可以继续向向上一级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更高一级的申诉。
5结束语
城乡规划督察在实际的工作期间,其核心的工作,就是对城市以及乡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公示、实施等环节做好督察,避免规划在实施后出现问题无法补救的现象发生;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是各个地方的的各级规划编制、审批等部门;规划督察工作在实际的督察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进一步保障规划督察的实效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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