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对于新课改的不断完善与改革,这在教育行业上引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致于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抛弃了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在新课改的基础上来完成教育工作,在教育对于英语的改革上,更加强化了其本身育人的价值。英语对于每位学生来说都不是陌生的,它是学生想拿高分的关键。学习英语不仅仅对学生的独立发展能力有了开拓,同时对于学生的独立探究以及参与实践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相比较英语的听说课,更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文化意识,在高效提高学生对于自我认知时,加强了学生分辨能力以及核心素养的培养,帮助学生改良以往的学习习惯
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英语;听说课堂
根据心理学上面的指出,听书读写对于每一位在实际生活中的人来说都是不可或失的,其中听占据了主要地位,凡事都离不开对于听的能力,它是在人类进步上不可或失的一环,在新课改发展的背景下,初中英语教学在高校课堂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使学生在学习英语过程中感受和领略英语带来的魅力,让学生在学习上能更加注重学习手法,教师在开展听说课堂上,要注重学生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要学会因材施教,改善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问题,这对于实现高效的听说课堂是关键性的。本文对如何在学科核心素养理念下开展英语课堂展开分析与探索。
一、学科核心素养理念下开展初中英语听说课堂的重要性
对于初中学生来说,贪玩是学生的天性,教师在授课上要加强对于学生兴趣的培养,以及对于学生习惯的养成,进行栽培,英语本身来说就是一项较难的学科,不仅仅在语法以及写作上,对于英语的实用性更加体现在了听说的教育上,随着新课改的大力推崇,教师也越来越注重方式以及方法,在打造核心素养的理念下,对学生进行授课,发展英语听说课堂,不仅仅改善了学生对于英语口语的掌握能力,同时对于学生思维的开阔性,以及对学生的逻辑关系上,都有着很大的作用,合理的开展听说课堂,改善了学生对于学习英语的兴趣,同时也大大加深了学生与师生之间的合作关系,锻炼学生的交际能力以及听写能力。
从而导致教师更加有效的进行授课
二、学科核心素养理念下开展初中英语听说课堂的策略方针
(一)采用情境教学,促进学生灵活掌握知识
教师在进行授课上,要加大学生对于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让学生在学习阶段上产生与学习强大的化学反应,教师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模式,建立一种情景,让学生跟着情景的变化,来加强对于英语的掌握能力,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上进行良好的设计,让学生理解教师授课意图,进而更好的学习,学生在灵活掌握所学的知识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思想,不要加以阻止。对于开展情境模式教学,这对教师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考验,更对学生来说更是一种全新的学习。例如在:初中英语七年级上册中,关于天气的情景介绍上,教师可以合理的设计教学情境,让学生在课桌前模拟打电话的方式,模仿地地道道的英语读音,两两进行练习,其中一个人问天气weather(天气)怎么样?另一位学生要根据教师建立的凉爽情境的介绍来进行回答,通过有趣的交流方式,让学生亲切体会到英语带来的独特魅力,让课堂变得充满欢快的氛围,同时提高了教师的授课质量。
(二)加深英语教学课堂导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授予听说英语课堂时,对文章的具体脉络进行笼统的分析,找到文章的中心目标,建立合适的听说课程,例如在学习英语课程中basketball(篮球)一课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来对文章进行引导,播放有关于篮球的视频,比如美国职业篮球比赛,让学生在再观看比赛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热情以及相对文章的探索能力,学生认真的观看时,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提问“why do you like basketball?”你为什么喜欢篮球?,让学生进行回答,通过学生对于问题的回答下,让学生掌握文章的中心思想,也锻炼了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伴随着视频的播放,学生也在视频中感受到了坚持、勇敢和努力等品质,对于这样的教学,帮助学生在听觉的作用下,激发出说的欲望,进而来增加学生对于学习英语的热情。
(三)鼓励学生养成听写的习惯,帮助建立合适的学习方式
现在的初中学生对于学习英语并没有什么上进心,对于这种问题的存在,教师要在听写课堂的开发上,注重学生的学习方式,鼓励学生对于英语要大胆的说,不要只会做,例如:学生再见到英语教师时要用英语进行打招呼,在英语课堂开始时学生要用英语对老师进行问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锻炼学生的听写能力,让学生通过大声朗读的方式对英语听写达到提高的方式。这样也加深了学生对于英语的掌握能力。
总结:通过学生对于英语听写能力的提高,也加大了学生对于学习英语的兴趣,让学生在开展高效的课堂生活上,也注重了核心素养的培养,让学生在兴趣的驱使下学好英语,讲好英语,这对每位教育工作者来说的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露华,张海燕.英语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及运用[J].亚 太教育,2016(30):278-279.
[2]冀小婷.英语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的实现途径[J].天津师范 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16,17(3):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