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精细化背景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策略分析

发表时间:2020/8/1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12期   作者:王冰辉
[导读] 基于治理精细化背景下,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策略进行研究

         【摘要】基于治理精细化背景下,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首先分析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及其规划原则,其次阐述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实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的策略,希望能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提供些许参考依据。
         【关键词】治理精细化;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策略
         伴随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共空间使用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共空间作为承载市民生活的主要场所,而且广场、公园及其街道等方面的公共空间,更是充分呈现了该座城市的形象,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等属性。但是人们必要活动的公共空间,正在逐渐被娱乐、休闲和文化等必要性活动替代,因出现的多元化的生活方式,促使人们可以在网络中实现购物、交友和吃饭等,因此,针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出的较高要求。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及其规划原则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具有公众性质的开放性质的空间,是城市生活群体的主要公共交往场所。而公共空间作为人类信息交流的主要场所,和自然环境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并且还能在此方面体现该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在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能够充分凸显城市文化需求。在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中,设计人员应从现代化城市发展为出发点,借助该座城市自身具备的历史文化背景,设计出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公共空间,进而体现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的设计原则;第二,能够满足因地制宜需求。在规划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时,还应当以城市的地理环境为依据,进行合理开发与设计城市公共空间,并且还要在保留原有公共空间的基础上,拓展现有的规划思路,有效缓解城市居民对公共空间的需求量;第三,能够有效提升城市品质。针对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而言,还应当遵循美观和耐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只有具有美感的公共空间设计,才能给城市居民提供舒适且优美的场所,进而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1】。
二、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具备可操行性
         在地方规划的编制体系中,主要从总体层面规划、专项规划和设计导则以及详细规划等三个方面,体现有关公共空间方面的内容。但据目前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现状可看出,存有严重的不具备可操行性问题。基于此,针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不具备可操行性问题,展开以下分析:第一,在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期间,只对新建片区和独立地块的公共空间规划引导比较多,老城区内对建筑物附属的公共空间规划引导比较少;第二,针对现有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现状可看出,对公共空间研究较少,甚至还会遭受行政管理单元的约束,导致公共空间的指标和布局,都是以行政区为主要核心进行规划;第三,虽然在公共空间的规划引导方面,有编制注重规模、数量和布局等方向的物理指标,但是针对空间环境和设施,却缺少品质方面的引导和控制,致使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无法在治理精细化背景下得到有效实施。
(二)不具备审查体系
         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包含要素分析,其要素种类呈现复杂化发展,而且管理主体之间也存有很多不同之处。

比如: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城市的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中,主要包含: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园林局、住建委和交通局等,存在多个部门“各管一摊”的现象,并不具备公共空间协同管理的平台,致使部分公共空间在建设之后,不同部门的各种设施出现布置无序问题,不仅整个公共空间不美观,而且还不实用。此外,根据现有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现状可看出,现有的管理方式正在呈现粗放式管理,特别是在规划许可环节方面存有模糊现象,而在公共空间的主要类型中,除了道路可以进行行政许可以外,其他几类的公共空间都不具备明确的规划审查和监督机制【2】。比如:以独立占地的公园或绿地为例,一般情况下,城市园林绿化属于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载体,需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就是组织设计审查工作顺利开展,但是部分城市在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中,主要通过联席会的方式针对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方案进行设计,规划部门只是针对公园中存有的建筑单体进行许可,而且在公共空间的设计审查期间,只会对公共空间的用地范围和设施位置进行把控,而环境设施具备的品质和品味,不作为主要审查方向和对象。
三、治理精细化背景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策略
(一)从规划引导入手,实现分类分层引导
         若是从各个城市的规划引导和实践方面展开分析的话,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公共空间形成,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规划引导,而且编制出来的精细化城市设计文件,也会形成不同空间层次及其区位方面的不同,是保证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实施的关键,可以划分成为“分类型+分权属”、“分要素+分层级”两种类型【3】。第一,“分类型+分权属”。主要是根据类型实现划分,和现行的用地分类相似,方便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编制提出主要意见,特别是在治理精细化背景下,如何提升城市内部功能和结构,对公共空间规划而言十分重要,不仅能梳理旧城中的对立公共空间,还能促使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得到有效利用;第二,“分要素+分层级”。主要适用于城市功能区中,针对层级而言,能够把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管理事权相结合,而要素则是指公共空间类型下,能够拆解的具体空间单位,从而合理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相结合,形成具有操作性的设计引导。
(二)从行政干预入手,创建管理审核机制
          所谓从行政干预入手,是指在城市设计审查制度基础上,创设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审查机制,目的在于保证公共空间规划管理顺利开展。基于此,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把公共空间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比如:以南京为例,该座城市曾尝试过把详细的城市设计要求以附属条件的方式纳入到规划条件中,并且加强了公共空间规划和管理力度;第二,加强公共空间的行政许可程序。比如:以宁波市为例,该座城市就在管委会协调平台中,对含有公共空间的建设类型实现规划审批、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其中有不含建筑物的绿地和广场等,若是包含大量建筑物,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城市治理精细化背景下,城市未来需要面临的议题,已经从建设用地扩张向存量规划好的人居环境营造方面实现整改,而公共空间的规划管理作为核心议题之一,只有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现创新,符合城市功能发展要求,才能立足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我国城市发展。因此,针对治理精细化背景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策略,展开较为深入的分析,其内容包含:从规划引导入手,实现分类分层引导;从行政干预入手,创建管理审核机制等,推动我国城市实现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潇.城市综合体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以Z省为例[J].建筑经济,2019,40(10):112-115.
[2]谢添.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运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19):929.
[3]陆增萍.浅谈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J].装饰装修天地,20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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