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物资供应合同履约管理

发表时间:2020/8/1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第8期   作者:李向武 沈全友
[导读] 电力物资是电力企业经营发展的保障,而电力合同履约管理又关系着电力物资的
        摘要:电力物资是电力企业经营发展的保障,而电力合同履约管理又关系着电力物资的正常供应。现从电力物资供应出发,对电力物资履约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合同履约管理的必要性,进而给出相应的履约管理策略,希望能促进电力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电力物资;合同;履约风险
一、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特点和意义。
        对电力企业来说,主要的需求是设备、材料、配件、建材和输变电设备的日常维护。这些不仅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而且在采购的过程中也比较困难,目前,电力企业采购材料,通常采用集中彩果、分散履约和性能评价的模式。该模式全面地考虑了合同履行的风险和企业管理的需要,采用了集中管理和多绩效的原则。物资采购合同的典型特点如下:
        1.1物资采购合同金额多、物品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很小的履约概率,也可能对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
        1.2涉及多个项目,则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电力项目通常规模较大,考虑到风险的表现,在实际采购中会签订不同的合同,每个合同都有独特而具体的设计、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1.3合同履行周期很长。电力工程涉及到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运行等多个环节。这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供应商,增加了沟通和协调的困难。
二、电力企业管理中物资供应合同履约管理重要性分析
        于电力系统运行过程而言,电力物资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的根本基础,可将电力物资具体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辅助物资、间接物资和直接物资。上述讲到电力物资管理带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对于供应失效以及物资质量具有非常高的要求,此外库存时间相对较短并且当前阶段循环利用的目的无法实现。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物资供应逐渐向市场化运作的方向过渡,竞争力度不断加剧,一定程度提升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三、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签订合同缺乏后续管理
        在一些电力企业中,合同订立初期人们往往比较重视,合同一旦签订,至于合同中规定的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是无人问津,所以在合同履约阶段最易出现问题。部分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履约情况没有进行科学和完整的分析,对合同管理的专业化不够重视。目前多数单位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甚至没有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致使合同徒有形式,难以真正施行,导致合同对工程的约束力下降,不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很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的损失。
        3.2供应商由于各种问题不能履约
        电力物资供应商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本身可能会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物资,这时如果电力企业没有对供应商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管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甚至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阻碍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包或违法分包,但在实际建设管理中,有的中标单位仍无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疏于管理,派出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当出现合同纠纷时,会使物资供应不够及时,所需物资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3合同履约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监管
        一项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

但是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部门各顾各,忽视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在问题出现时就造成了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同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控制,使得履约过程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易出现违约现象,给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合同履约管理对策
        以上种种问题使得电力物资合同违约情况时常发生,会导致电力建设和维护不能正常开展,造成了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浪费,给整个电力系统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
电力物资供应合同履约管理风险分析
由物资供应合同签订之时即将合作双方之间的各项权利以及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所以各合作单位之间也承担一定的合同风险,可理解为自身能力欠缺、准备不够充足、法律意识较差、工作疏忽或者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对合同约定进行正常履行所引发的风险。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全面、不平等以及合同定义不明确等问题时合同风险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如签署合同内各条款不够完整全面,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极易导致责任人无法明确的情况,从而造成电力物资各项损失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如电力物资发生供应不够及时的情况则会造成电力企业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电力企业有序发展;如合同内存在不平等条款风险项时,通常情况下中标企业位于劣势地位,由于电力物资在市场中处于买方位置,所以极易发生业主态度比较蛮横的情况,如中标单位基于物资供应合同的限制下未对自身原则进行坚持,极易对自身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如发生合同定义不明确的合同风险时,中标单位依旧是二者之中的弱势,因某些问题定义描述不够清晰或者存在混淆情况,通常情况下一旦有各类问题发生,业主习惯性顾及自身利益依照自身意愿曲解内容,所以中标单位原本享有的权利被缩小,其损失一定程度扩大。
五、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具体策略分析
第一,在电力物资供应合同内明确标注具体的履约内容和责任。也可解释为电力企业进行物资供应合同管理时为了对管理有效性进行保证,应当明确标明电力物资供应合同内各项内容以及相关责任,尤其需要对电力物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现象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标注,以对电力物资供应合同签署后合同双方可依据合同实际内容进行履行,从而电力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切实提升。第二,构建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成立专业合同管理团队,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升合同履约状况的监控、分析以及管理水平。于电力企业而言,物资供应合同相对较多,而且复杂性较高,所以需要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配备,实施跟踪并仔细统计物资供应合同的供应链,然后将此作为依据对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情况进行判定,有利于供应合同履约期间各类问题的尽早发现和尽早解决。此外,合同履约管理人员可统计供应商履约具体状况,并构建供应商履约档案,为企业后续物资采购提供直接依据。第三,提升资金解散管控。物资供应合同履约管理的最后步骤为资金支付,同时也作为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存在。资金及时支付且保持高效运转状态是电力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为了对资金支付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进行保证,电力企业接收物资供应合同之后应尽快与物资供应单位沟通,然后开具对应的物资票据、可将每月内固定的一天设置为物资合同台账信息日,对于所有符合企业内部支付规则的合同申请支付资金;每个月月底将物资公司资金支付明细作为基本依据仔细记录并复核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对电力企业内物资采购资金可做到月月对、月月清,从而提升资金的利用率。
结语:
        总之,对于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合同履约管理,必须要充分对现有的流程进行分析。同时,针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履约执行不到位、缺乏监管的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和监控,认识到监督执行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样才有可能为项目的完成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铁铮,杨迪,回旭东,邢晓溪.电力企业物资招标履约全流程管理体系研究[J].机电信息,2017,(33):172-173.
        [2]郑绍海.电力企业管理中的物资合同签约以及履约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7,(24):165.
        [3]王铁铮,常少志,于梦遥,卢正达.电力企业物资供应合同履约管理研究[J].机电信息,2017,(36):169-170.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