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影响井田划分因素分析

发表时间:2020/8/1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第8期   作者:李志强
[导读] 为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
        摘  要  为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须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矿区范围、井田划分、矿区主体工程规模与布局、矿区配套设施规模与布局四个方面,本文结合新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情况,主要重点分析井田划分过程中需考虑的几方面重点因素,为其他煤炭矿区的编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  总体规划、井田划分、煤炭、生产能力、地质条件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经统计,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炭资源总量约为2.19万亿吨,约占全国煤炭预测资源总量的39%,位居全国第一(全国第三次煤炭资源预测与评价成果);埋深1000米以浅的煤炭资源总量约为1.05万亿吨,约占全国煤炭预测资源总量的37%。“十三五”以来,新疆继续加大煤炭资源勘查投入,截至2018年底,新疆保有查明资源储量4506亿吨,全国排名第二。为加强资源管理、规范煤炭开发秩序和促进资源合理开发,新疆已完成编制52个矿区总体规划,已获得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有33个。为加快总体规划的推进,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结合个人总体规划编制经验,浅谈在规划当中需注意问题:
        1 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
        在总体规划具备条件时,地质部门会提供地质总结报告,但地质工作往往会忽视一些敏感因素,这些因素对后期的规划影响较大,主要重点需收集以下几个方面资料:
        1.1 各类保护区
        地质总结报告是在收集各矿权勘查资料基础上进行的汇编,往往会忽视对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区的资料收集,尤其国家近期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矿区规划重要影响因素。例如:2019年批复的沙湾西部矿区,佛山森林公园与煤炭资源重叠,在总体规划编制当中就扣除了森林公园范围;还有老君庙矿区,在矿区内分布有成片区的国家公益林,在规划当中难以独立扣除,就需留设保护区严禁开发。因此,在规划编制之前,就需对此类环境敏感因素进行调研,主要有:公益林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军事管理区等各类保护区。
        1.2 矿区开发现状
        未开发的新矿区相对来讲,规划时较为容易,但对于开发多年的老矿区情况就比较复杂,矿区规划中要求加强对现有矿权的整合,以求达到资源的合理开发,避免小井化开采,但对于老矿区,往往矿权人较多,在整合当中就需对各矿权开采现状进行调研,是否具有整合的可行性进行了解,以便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需对现有矿权的工业场地、开采现状、建设现状、外部供水、供电、运输条件等进行详细调研,为规划矿井提供参考依据。
        1.3 与规划相协接的水、电、路等相关规划
        矿区的开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矿区开发建设要与当地的水、电、路、通信等规划紧密衔接,要科学地进行整体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各个行业项目之间的设计沟通,不断地调整、修改、完善和优化,积极为各项目之间同步建设“互为依托、互为支撑”创造可靠的条件,这就需对上述规划进行收资。
        1.4 下游市场
        煤炭供需达到相对平衡时,市场就会达到一个良性循环,否则,供需矛盾突出,就会对市场形成恶性循环。在矿区规划编制当中,就需对区域市场进行调研,以决定是否具备开发的条件。新疆是一个煤炭丰富的大省,但由于距离内地较远,煤炭主要靠内需,在无下游支撑的情况下,矿区开发就需放缓速度。所以,在规划编制之前,必须调查清楚下游配套的耗煤项目,说明矿区开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井田划分考虑因素
        井田划分是确定矿区建设规模与矿区布局的基础,也是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取得稳定发展和较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一般根据矿区的特点,井田划分的主要影响因素有自然因素、开采技术因素、政策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自然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面因素、矿权设置及开采现状等;技术因素包括合理的井田尺寸、煤层生产能力、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和采矿科技发展水平及展望等。


        2.1 自然因素
        2.1.1 地质条件
        矿区地质条件一般是煤田开发和井田划分的基础,设计应详细分析评价矿区地质条件,针对地质构造形态,尤其是分析可作为井田境界的地质构造(断层、褶曲),另外还要注意煤层赋存条件(可采厚度、煤层倾角、埋藏深度等)、资源/储量与煤质分布规律。
        2.1.2 地面因素
        地面因素一般考虑需留设保护煤柱的现在设施,包括重要公路、铁路设施、高压线、河流等。以自然构造和地面设施作为井田或采区边界,可大大减少保护煤矿,利用开采。
        2.1.3 开发现状
        对于老矿区,矿权设置较多,大部矿井属于合法矿井,在地方政策下,进行技术改造的,往往投入较大,在矿权整合上有一定难度,在此基础上,应在地质构造条件下,适当考虑现有矿权因素,以保证企业的投资利益,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新疆煤矿还存在兵团和地方两种不同管辖政策,在此条件下,尽量减少兵地整合。
        2.2 技术因素
        2.2.1井田尺寸
        井田尺寸是矿区井田划分的重要参数之一,对矿井布局和经济效益都有重要作用。总结我国几十年的矿区开发建设经验,井田尺寸一定要适应现代化技术装备的需要,并考虑科技和生产的发展,即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
        2.2.2 工作面生产能力
        工作面生产能力直接决定矿井生产能力,矿区煤层赋存稳定,倾角适中,煤层厚度较厚,则为建设大型、特大型矿井提供的有力的支撑;反之,煤层赋存条件较差,建设大型矿井就有一定难度,一般来讲,矿井规模要与煤层能力相适应。
        2.2.3 矿井生产能力
        矿井生产能力是与井田划分紧密联系并相互适应的,是矿区开发规划研究解决的重要原则问题。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反映矿井生产技术面貌和生产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地质条件、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因素,依照投资少、出煤快、经济效益好的原则合理确定。
        确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基本条件就是资源量和开采条件。煤层资源量丰富、赋存稳定、构造简单、开采条件好,则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建设现代化矿井提供了客观条件。
        2.3 政策因素
        在井田划分上,规模要符合当前产业政策,例如:新党厅字[2018]74号文中明确“……禁止新建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禁止建设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改扩建矿井和120万吨/年以下能力的新建煤矿(喀什、克州、和田及个别边远缺煤地区除外)……”。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煤矿以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关于煤矿的限制性指标如下: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在井田规模的确定上,要充分考虑政策因素,以此合理确定井田范围。
        2.4 环境因素
        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必须使煤炭开发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使矿区的建设规模和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同时,总体规划要与规划环评相一致,工业场地选择要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在此情况下,要保证井田有合适的工业场地。
        3 结论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外部交通、供电、环保、供水系统等紧密联系,在其规划四个重点方面中井田划分是重中之重,井田划分是决定整个矿区开发的重要因素,其受到地质构造、地面设施、开发现状,当前采煤工艺与方法、政策、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在井田划分当中需综合考虑,做到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各利益群体、符合市场需求、符合总体规划环评,使总体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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