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发表时间:2020/8/1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8卷8期   作者:苗会宾1 邢琳琳2
[导读] 随着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逐步放开,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壮大,
        摘要:随着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逐步放开,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任务也迅速扩充,但由于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导致现在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重点介绍在此背景下体质内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生存现状以及今后的改革发展方向。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现状;改革 ;方向
        1概况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能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与服务机构,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所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而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相对于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来说的,指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兴起的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把可持续发展上升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各级政府把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所以政府和社会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频繁、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长期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均由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环境保护服务职能和管理体制单一,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严重制约着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足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为理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路,整合社会生态环境资源,激发社会生态环境机构活力,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印发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初现市场。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15日印发实施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取消或停征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就包含环境监测服务费(强制性监测收费),上述费用此前均是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笔者认为《通知》取消上述收费项目从侧面助长了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队伍的壮大。
        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展很快,因为他们有着许多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所没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市场收费灵活性大、检验检测效率高、承接业务范围广、市场主体自主性强等。于是,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强力冲击下,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搏击中,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逐渐黯然失色。
        3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现状及原因
        据调查,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越来越少。据笔者了解,以前承担着政府指令性监测、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环评现状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环境仲裁监测以及委托监测等等,由于市场的竞争,首先放开的是环评现状监测和环境仲裁监测,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也逐渐被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抢占市场。剩余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又随着在线监测技术的发展被逐渐被取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虽然仍是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的一部分,但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逐渐明确,企业的自行委托监测逐渐加强,所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会越来越弱化,取而代之的将会逐渐演变成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执法监测。而政府指令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都不是固定监测任务,故,现在国家大部分的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都处于近乎停摆的状态。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无外乎以下几点:
        3.1体制机制原因严重制约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绝大部分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随着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费的取消,由于对政策理解的不同,大部分单位未开展自愿性委托监测事项,并且缺少全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和绩效奖惩办法,就形成干多干少一样的局面。由于生态环境监测报告是“谁监测谁负责”,于是造成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愿意、不主动承接监测任务,甚至出现往外推卸监测责任的现象发生。再加之,政府层面通过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频次加大,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锐减。
        3.2 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但现状是,目前的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没有竞争力。拿西部地区区县站标准化建设来说,人员规模应该达到《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且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50%。但据笔者了解,现在绝大部分的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数量和比例严重不足,编制内的人员大部分被借调到治污减霾、审批、环境监管以及环境执法岗位,造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编在岗人员流失。
        3.3现有的监测设备不足以满足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整个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好比人的眼睛、耳朵等感知系统,能够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出较为真实的反馈和评价。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体制内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别是最基层的机构监测设备不能满足监测活动要求,表现有三:一是机构没有配备开展相关项目的监测设备;二是监测设备陈旧,设备的精度、灵敏度和稳定性不能满足监测活动要求;三是由于对监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低,更有甚者,许多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收到仪器后没有进行安装、调试和培训。导致仪器设备的闲置,严重浪费国家资源。
        4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改革方向
        4.1转变自身角色,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由于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检验检测机构所要求的“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均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提高。所以,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配合政府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检测行业协会等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较为科学规范的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努力扭转低门槛、低能力、低服务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现状。
        4.2转变自身角色,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将公益事业单位身份逐渐向管理职能靠拢,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以及执法检查部门的强大技术支撑。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的督察检查和各级政府的各类执法检查。
        4.3努力转型,探索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化。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牢笼,事业单位企业化,充分发挥体制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激发经营特性,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市场的竞争。
       
       
       
        参考文献
        [1] 王一祁·浅论生态环境监测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基层建设,2019,(6)·
        [2] 马伟民·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及发展措施·基层建设,2020,(1)·
        [3] 黄俊能·浅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几点要素·建筑学研究前沿,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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