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判断时如何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

发表时间:2020/8/1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第8期   作者:卢丽 王中雷1
[导读] 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使用“三步法”来判断发明的创造性,
        摘要: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使用“三步法”来判断发明的创造性,而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三步法的基础,其选择对创造性判断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阐述了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技术领域,还要关注技术问题和考虑技术方案的整体性。
        关键词:最接近现有技术;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整体性
        0 引言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由此可见,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应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则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使用“三步法”来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包括: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在第二步中,最接近现有技术将作为现有技术的代表与发明进行对比,以确定发明相对现有技术作出的创新以及这种创新带来的贡献;并且,在第三步对于是否存在改进现有技术以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启示的判断中,最接近现有技术又将为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提供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基础。因此,如何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对客观判断创造性的意义重大。
        接下来笔者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展开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具体案例
        1.1 案情介绍
        本申请涉及一种密闭压缩机。一般来说,在空调机的室外机和冷冻机等中使用的密闭压缩机在密闭容器内具有电动机部和压缩机构部。电动机部和压缩机构部由轴连结,使安装于轴的偏心部的活塞通过轴的旋转而公转运动。在内部配置有活塞的气缸的两端面配置主轴承和副轴承,轴由主轴承和副轴承支承。密闭压缩机分单气缸压缩机和双气缸型的密闭压缩机,相比于一直以来采用最多的单气缸型的密闭压缩机,双气缸型的密闭压缩机中,轴具有2个偏心部,当缩小偏心部的外径和高度时,能够减少偏心部的滑动损失。但是,通过缩小偏心部的外径和高度,偏心部的滑动面积减少,因此存在偏心部的最大应力增加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申请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双气缸型密闭压缩机中,使第一偏心部的高度(H1)的中心位置即第一偏心部中心位置(H1/2)位于比第一活塞的高度(P1)的中心位置即第一活塞中心位置(P1/2)靠主轴承的位置。此外,使第二偏心部的高度(H2)的中心位置即第二偏心部中心位置(H2/2)位于比第二活塞的高度(P2)的中心位置即第二活塞中心位置(P2/2)靠副轴承的位置。这样,通过使第一偏心部中心位置(H1/2)位于比第一活塞中心位置(P1/2)靠主轴承的位置,使第二偏心部中心位置(H2/2)位于比第二活塞中心位置(P2/2)靠副轴承的位置,能够使第一偏心部和第二偏心部的最大应力下降而抑制滑动磨耗量。由此,能够缩小第一偏心部和第二偏心部的高度,能够减少滑动损失。

                       
        相关文件1涉及一种旋转压缩机,现有技术中旋转压缩机根据压缩机的总长度和成本,上法兰和下法兰的总长度可相对地不同,因此,在旋转轴处可能会出现压力载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文件1采用的旋转压缩机包括气密容器、缸体、上法兰、下法兰、旋转轴、偏心凸轮和滚子。缸体可安装在气密容器的内部。上法兰可被构造成在结合到缸体的上部的同时形成压缩室。下法兰可被构造成在结合到缸体的底部的同时形成所述压缩室。旋转轴可在穿过缸体的同时设置。偏心凸轮可被构造成与旋转轴一体地形成的同时执行偏心旋转。滚子可结合到偏心凸轮,并且被构造成通过沿着缸体的内周表面旋转而压缩气体。所述偏心凸轮可设置在旋转轴的轴线上的朝向上法兰的偏心位置处。如上所述,可有效地减小施加到旋转压缩机的旋转轴上的最大载荷。此外,由于偏心凸轮的位置沿着轴线偏心地移动,所以减小了施加到轴上的最大载荷,从而有效地改进了压缩效率。

                           
        从技术领域来看,相关文件1和本申请均属于旋转压缩机领域;从结构上来看,二者结构类似,均为两级压缩,且均涉及偏心部的偏移,那相关文件1可以作为本申请最接近现有技术吗?接下来我们展开分析。
        1.2 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
        1.2.1 技术领域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具体到本案,从技术领域来看,相关文件1和本申请均属于旋转压缩机领域,二者技术领域相同,单纯从技术领域这一因素考虑,相关文件1可以作为本申请最接近现有技术。
        1.2.2 技术问题
        从上述指南规定可以看出,在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时,除了技术领域,现有技术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应是众多考量因素之一。这里我们可以参考下欧洲专利局的做法,欧洲专利局案例法所认为的一个原则性的标准是:最接近现有技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往本发明最有希望的起点。最接近现有技术应当涉及相同或相似的技术问题,或者至少与本发明涉及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如果没有提及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甚至没有提及从本专利说明书推导出来的技术问题,这样的文件通常不具有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资格,因为从该文件出发,任何达到本发明主题的尝试都是失败的 [3]。由此可知,欧洲专利局进一步认证了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核心应当考虑是否存在与本申请相同或相似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当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面对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通过对该现有技术整体呈现的信息进行研究,应当能够发现其与发明关注的技术问题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既可以体现为现有技术中记载了与发明所关注的问题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例如,该现有技术中存在着、希望解决或者已经解决了这样的技术问题;也可以是该现有技术虽然没有记载,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由此能够意识到这样的问题。
        具体到本案,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为双气缸型的密闭压缩机中,轴具有2个偏心部,当缩小偏心部的外径和高度时,能够减少偏心部的滑动损失,然而同时存在偏心部的最大应力增加,因此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偏心部的最大应力增加的技术问题。相关文件1旋转压缩机在旋转轴的轴线上的轴向偏心位置C′处设置第一偏心凸轮和第二偏心凸轮,第一偏心凸轮和第二偏心凸轮一体地形成在两级旋转压缩机的旋转轴处,从而能够减小施加到旋转轴的最大载荷。相关文件1中并不存在因缩小偏心部的外径和高度从而导致偏心部的最大应力增加的技术问题,相关文件1中虽然也利用了第一偏心凸轮向上偏移从而使其位于比第一活塞的高度的中心位置即第一活塞中心位置靠主轴承的位置,但其上移是为了减小施加到旋转轴的最大载荷,同时偏心部的外径和高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其并不存在因缩小偏心部的外径和高度从而导致偏心部的最大应力增加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相关文件1与本申请所关注的特定技术问题无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想要减少偏心部的最大应力,不会将减小施加到旋转轴的最大载荷的相关文件1作为改进的基础,这意味着相关文件1不适于作为本申请的最接近现有技术。
        1.2.3 技术方案的总体性
        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除了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还需要考虑技术效果和技术特征,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上述四个要素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彼此密切关联。我们在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时只有将技术问题、技术领域、技术效果和技术特征四个要素作为整体有机考虑,才能还原发明创造的真实过程。
        具体到本案,本申请为了达到减小最大应力的技术效果,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使第一偏心部和第二偏心部分别上移向靠主轴承的位置和下移向靠副轴承的位置,而相关文件1中为了减少施加到旋转轴的最大载荷,在旋转轴的轴线上的轴向偏心位置C′处设置第一偏心凸轮和第二偏心凸轮,其中第一偏心凸轮和第二偏心凸轮均是向上偏移向靠主轴承的位置,也就是说,这两个偏心凸轮是一个整体,二者共同向上偏移向靠主轴承的位置才能达到减少施加到旋转轴的最大载荷的技术效果,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我们选择相关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则必然要将相关文件1中的两个偏心凸轮分开设置,这显然是明显特征割裂,属于“事后诸葛亮”。因此,从技术方案总体性来考虑,相关文件1不适于作为本申请的最接近现有技术。
        1.3 结论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在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时,应从现有技术所属的技术领域、所涉及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技术方案本身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不仅要考虑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最接近现有技术未记载发明的技术问题或与发明所关注的技术问题无关,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以此为基础将无法产生完成发明的动机;最后,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时应将本申请或相关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不能机械地进行单个特征对比,防止割裂本申请或对比文件的发明构思。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3] 迟韶华.发明构思在创造性判断中的应用[J].审查业务通讯,2018,24(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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