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某风电项目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反索赔案例探讨

发表时间:2020/8/1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6卷11期   作者:王兵
[导读] 阿根廷风能资源储量丰厚
1.项目概况介绍
        阿根廷风能资源储量丰厚,全国70%区域年均风速超过6米/秒,技术可开发量2万亿千瓦时/年,按利用小时数约3300小时考虑,可装机容量约6亿千瓦。本项目(MM风电项目)位于阿根廷M.T市。距离 MM 镇约25km,距 MT市约50km,场区地形平缓,海拔高程约27m~37m,场区部分为耕地,部分为牧场,88号省道由风电场北部经过,对外交通较方便。
        项目总装机容量98.6MW,单机容量3.4MW,共安装29台风机,采用中国国内某知名风机品牌3400机型。项目主要由风场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三部分组成,风机基础为重力式基础,单个基础混泥土浇筑量约800m3。
2.项目主要商务架构
   该项目由国内G公司通过参与阿根廷能源竞标获得开发权,然后与阿根廷某电网公司签订PPA协议后,通过银行融资进行项目建设。2018年G公司与国内知名能源建设公司P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由P公司负责包括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调试运行及最终并网等一揽子工作,合同工期为448天;此外G公司委托西拔牙的T公司作为本项目的Owner’s Engineer (业主工程师),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认证,并承担部分与电网的协调沟通的责任。       
        笔者供职于P公司,负责项目现场的商务合同工作,由于阿根廷实行本国劳工保护政策,加之各省地方工会势力强大,国内的施工队伍无法进入阿根廷,故P公司采用分包的方式,委托阿根廷国内实力雄厚的C公司负责风场及升压站的设计、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工作,与其签订了BOP分包合同(英文合同);委托A公司负责风机设备的运输、吊装、机械安装及调试工作,与其签订了TCI分包合同(英文合同);此外还有一些如安保服务、现场环境管理及水利许可评估及办理等10余个小分包合同。
3.本项目新冠疫情回顾
         2020年3月3日,阿根廷确诊首例新冠病例,此后确诊病例数逐步增加,到3月16日累计确诊病例达65例。
         一、疫情导致现场停工情况
         1.    工会工人罢工:2020年03月16至03月17日,因疫情蔓延,工会组织工人罢工两天造成C公司现场工作面停工两天。
         2.    政府法令宣布强制性隔离导致项目被迫停摆:2020年03月19日阿根廷总统颁布全国强制性居家隔离令,隔离令生效时间自3月19日持续至5月13日;此外,P公司现场项目部于2020年03月19日收到MM市政府卫生局开出的停工令,要求现场人员立即撤离,P公司与业主工程师讨论后,立即组织参建各分包单位开会,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现场于2020年03月19日当天组织人员撤离,项目停摆。
         二、各级政府相关疫情管控要求对项目复工造成的影响
         1.    出行许可办理:尽管阿根廷联邦政府于2020年04月07日宣布允许私营能源项目复工,但所有人员出行需在其官网办理出行许可,但因系统不完善,非阿根廷身份的外籍劳工无法正常取得许可,导致相关人员无法正常出行,无法抵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2.    强制隔离规定:因MM市政府要求非MM市内人员抵达当地后需强制性隔离14天,在取得市政府隔离完成证明后才能开展工作,而分包商C公司的管理人员及部分工人,技术人员为外地人员,必须遵守该隔离政策。
         三、关于疫情对现场工期的影响:
         1.    送出线路施工:原定于3月19日-22日期间两座送出杆塔施工已取得电网正式批复同意施工,由于疫情影响停电施工被迫暂停,此后电网公司尚处于半停摆状态,无法确定确切的停电施工时间。
         2.    升压站土建及电气接线安装的影响: 原定于4月20日完成升压站内接线安装工作因疫情影响停摆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3.    各供应商无法按原定日期送货至现场:由于疫情影响,原定于3月底运抵现场的备用变,4月初运抵现场的MM I 升压站 TI设备无法运抵现场。
         4.    厂家无法按预定时间开展现场FAT试验:由于疫情影响,升压站部分已到场设备无法按预定日期开展FAT试验, FAT试验开始时间需视疫情发展情况及厂家正常复工情况待定
4.分包商索赔主张及主要事实依据
         1.2020年3月22日,C公司向P公司发函,由于M.T市政府于2020年3月18日发布的第672/2020号市政法令,以及阿根廷国家政府通过第27541号法律和第260/2020号必要性和紧迫性法令宣布的卫生紧急状态,以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大流行病宣言,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C公司有义务开始遣散本项目其派驻现场的工人、二级供应商和分包商。
         根据《阿根廷民商法典》第1031条和BoP合同第10条的规定,从2020年3月20日起,本BoP承包商为在工地上执行工程而雇用的所有工人已撤离项目现场,且直到2020年3月31日,项目现场只留下一个警卫,以满足现场的安保需要。
         如果这种紧急情况延续到3月31日之后,则C公司将遣散所有工人,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则重新招募工人后再恢复施工至少需要30天,所以请P公司就此情况发出明确指示。项目现场停工将持续到国家行政部门发布新的声明,明确可以恢复施工为止,届时双方必须共同商定新的工作计划,并评估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
         2.2020年4月8日,分包商C公司向P公司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表示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2020年3月19日分包商收到了总包方P公司暂停施工的通知,现场施工被迫停止。根据BOP合同第10章的规定,由于本次停工受新冠疫情引起,须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且分包商受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1.人员及设备窝工损失;2.人员离场费用;3.人员进场及复工费用;4.防疫措施引起现场施工功效降低的损失;5.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费用;6.相关方如工会、电网提出额外要求引起的费用增加。但未明确具体的索赔费用及工期损失。
         3.2020年4月12日发函表示,虽然阿根廷联邦政府于2020年04月07日宣布允许私营能源项目可以复工,但是由于本次复工造成分包商产生了额外损失,需要双方开会讨论本次疫情对分包商造成的影响,并且要求P公司发出工程变更令确认C公司工期及费用诉求后,C公司才会进场复工。
         4. 2020年4月17日,分包商就本次新冠疫情影响向P公司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就人员设备离场费、窝工费、人员设备二次进场及复工准备费、现场施工功效降低费、新冠疫情引起工会停工费(3月16日、17日共两天),向P公司索赔费用100余万美元,工期相应顺延5个月。
5.合同条款及相关法规分析
         进行反索赔工作,首先需要掌握的“武器”就是合同,其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研究合同条款,首先对索赔事项进行“定性”,判断其是否具有合同条款“支撑”,在确定基本索赔事项成立的基础上,再认真复核研究分包商提供的如费用计算清单、相关费用凭据、工期顺延横道图分析、照片及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对索赔产生的具体费用和工期延误进行复核确认,即进行“定量”处理。


         在BOP合同第10.1.1条中,首先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宏观定义:“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任何事件:(i)该事件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发生; (ii)事件及其影响不在受影响方或其分包商的直接或间接合理控制范围内;(iii)声称不可抗力的当事方和/或其任何级别的分包商和销售商的合理努力和尽职调查,该事件及其影响是无法预测的或无法避免的,或者是无法避免,克服或消除的; (iv)事件和事件的后果不是由于该方的疏忽或过失,也不是其任何级别的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过失或过失所致; (v)该事件导致该缔约方声称,尽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尽管该缔约方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和尽职调查,该事件实际上还是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除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缺乏资金); (vi)受影响方在事件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或当事方知悉事件发生或应该已经知道事件发生的日期之后,对该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通报。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事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则不可抗力应包括:a)以下自然灾害和偶然事件:山体滑坡,海洋危险,火山活动,流行病,干旱,火灾,洪水,泥石流,地震,龙卷风,台风,闪电,极端雷暴,飓风,海啸等;”
         根据以上合同条款,再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对本次疫情的定义,本次新冠疫情确属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首先其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其次其属于不可抗力种类中的“流行病”范畴,再次其发生不属于承包商的“过失”,最后满足“尽管承包商采取了相应措施,事件仍然对承包商履约造成了较大影响”,另外承包商于“事件”(即疫情发生且收到P公司的停工通知)发生后3日,即3月22日向P公司通报了该不可抗力事件。
         再参照我国对本次疫情的相关法规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尽管在不同的工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表述略有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暴动、戒严、战争等情形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尽管我们目前所应对的新冠疫情尚未结束,但是对工程领域带来的巨大影响已经确定无疑。业界普遍已经确认,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通过以上分析,分包商C公司认定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其由于新冠疫情确实蒙受了一些损失,即该索赔事项可“定性”为合理的,但C公司针若对此索赔事件要求索赔费用100余万美元,工期顺延5个月,其必须提出翔实的佐证材料。
6.反索赔主要对策及依据
         由于本次疫情属于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并且分包商索赔理由具有合同条款支撑,无法对其进行驳回,即反索赔工作的重点就落在费用及工期的“定量”上,即索赔事件的处理程序上,经过初步分析C公司索赔费用达100万美元,工期索赔达5个月并不合理。
         根据BOP合同条款10.1.3 b:“如果BOP承包商因发生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被延迟或阻止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i)BOP承包商遭受工期延误和/或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ii)BOP承包商遵守第10.1.3(a)节中规定的程序,(iii)BOP承包商还提供此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或额外费用的合理证据,即使有相反的规定, 则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第8章的规定要求业主发布变更令对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进行确认”。即不可抗力事件确认完成后,仍然按照合同变更的程序进行处理,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引起的后果仍然属于工程变更事件。
         另外据合同8.4.1款:“合同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由变更事件引起的对价格的任何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商定确定的价格,则在达成该价格之前的任何时候,主承包商可以选择在基于有效和批准的材料费、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的总价基础上,加上税金,再加上直接费的15%作为BOP分包商的管理费后,对分包商进行支付”。由此可见,对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费用争议,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P公司具有最终的赔付计算方式选择权。另外据合同8.4.1款:“BOP承包商应向主承包商提供采购订单、发票和其他文件和记录,以使主承包商能够核实与实现此类变更有关的直接成本。所有设备、材料、人工、设备租赁和其他项目,由于这种变化所需要的,应由BOP承包商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由此可见,对于C公司申诉的相关费用,必须附带相关的订单、发票等作为佐证材料,且P公司可以进行审核认定,实际过程中P公司就是这样操作的。且合同8.5条还规定:“尽管双方对变更事项和费用索赔尚未达成一致,但承包商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可见C公司4月7日、4月12日向P公司发函表达如不接受其索赔述求则不复工的观点无合同依据。
7.索赔事项处理结果
         最终,P公司相关人员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并“顶住”了C公司施加的各种压力,要求C公司向P公司提供了相关的采购订单、发票和其他文件和记录,针对人员设备离场费、窝工费、人员设备二次进场及复工准备费、现场施工功效降低费、新冠疫情引起工会停工费进行了认真复核,扣除了C公司在索赔报告中“虚列”及“重复计算”的各种设备进出场费及窝工费及C公司总部人员管理费等非直接费用;另外要求C公司提供项目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及设备清单,逐项进行核实,扣除了大量虚假的索赔费用。在开展以上细致的工作之后,最终C公司实际应当获得的费用补偿约30万美元。另外P公司要求C承包商提交工期分析横道图,对其受到的工期延误进行认真复核,首先驳回其索赔的工会罢工影响(即03月16至03月17日两天的工会罢工),因为根据合同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只有全国性的罢工才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局限于现场的工会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最终,在考虑项目停工、人员隔离时间、相关设备到场及FAT延误、电网相关工作延误及工效降低等实际影响因素以后,最终实际认证的工期顺延为4个月。
8.总结及反思
         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法律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等与国内不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往往难度较大,项目受到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较大,反索赔和索赔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此外,由于身处异国他乡,能够获得的各种社会资源有限,进行反索赔工作更多的是基于合同本身,这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对各种因素充分考虑,争取对自身更为有利的合同条款,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只顺延工期不补偿费用等”。最后,项目过程管理也很重要,项目管理者必须熟悉合同,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才能在面对国外公司索赔时,能够据理力争进而保护自身利益。在本次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笔者从自身项目管理工作实例出发,结合自身对合同条款及相关法规的理解,向读者阐述了一个生动的反索赔案例。
         
         
         参考文献: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2006年)
                   全球风电市场发展报告2012
                                因新冠疫情解除工程合同后的结算问题  作者: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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