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社会化背景下,公立医院如何合规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0/8/18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0年14期   作者:冯雪娜 冯雪漫
[导读] 以某公立A医院为例,围绕公立医院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背景
        【摘要】以某公立A医院为例,围绕公立医院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背景,阐述合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流程,探讨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为医院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引起的劳动关系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院;社会化;解除劳动合同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环节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达成意见一致,员工很有可能申请仲裁,甚至在仲裁或者诉讼中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因此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
        1 背景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采用了后勤社会化专业管理模式,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充分发挥社会化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医院的管理和发展,服务于患者[1]。A医院自2008年起,依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医院的后勤服务逐步施行社会化改革,改革历经保安、清洁、输送、信息技术等工种。
        根据总务部门提出机电零星维护业务社会化的意见,经过医院内部多轮研讨,正式启动清洁、机电、安保零星维修“三合一”的服务外包工作。实施服务外包后,医院原工作岗位撤销,原岗位的36名工作人员需进行调岗安置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 方法与过程
        2.1 建立工作小组
        由人事部门主导,建立由人事、总务、工会、总支书记、法律顾问组成的工作小组,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保障双方权益奠定组织基础。
        2.2 管理部门开展员工座谈
    总务作为管理部门,联合总支书记,组织涉及岗位撤销的36名技术工人开展谈心谈话,宣告机电零星维护业务正式实施社会化,目前服务外包的招标进度,服务实施外包后,医院将取消机电零星维护岗位,让员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了解员工的想法和诉求。
        2.3 组织员工面谈
        2.3.1 第一次面谈:工作小组与涉及岗位撤销的36名技术工人进行一对一面谈,通知因总务部门机电零星维护业务正式实施服务外包,医院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服务需求,将取消机电零星维护岗位。并针对技术工人提出关于经济补偿、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疑问,由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从维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耐心为员工答疑解惑,同时征集技术工人的诉求和意见。
        2.3.2 第二次面谈:在工作小组的监督下,人事部门与36名技术工人协商调整岗位。发放《工作(岗位)调整意向征询表》书面征询员工对岗位调整的意见,提供目前仍有用人需求且工资待遇不低于现岗位的后勤科室:膳食管理科,供应室和临床特殊清洁,担架组等作为选项,技术工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意向的岗位进行调整,并按规定时间填写和提交《工作(岗位)调整意向征询表》至人事部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和五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经审查核实,其中有5名技术工人分别属于残疾人、工伤九级、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经过积极沟通与协商,5名技术工人同意岗位调整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剩余31名技术工人未按时提交《工作(岗位)调整意向征询表》,人事及总务部门与员工进行沟通后,再次发放《工作(岗位)调整意向征询表》,征询员工对工作(岗位)的调整意向。
        2.3.3 第三次面谈:31名技术工人提出不愿意进行岗位调整,工作小组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对他们提出的经济补偿金、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年终绩效、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等疑问和诉求,人事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
        2.4 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和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A医院因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原有的机电零星维修部门及业务取消,致使工作岗位不复存在,未能就变更岗位事宜达成协议,经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A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本人,一式两份,医院和员工各留存一份。
        2.5 通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A医院事先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介绍总务机电零星维修业务社会化原因、背景、时间表、工作机会、补偿方案等,并经工会反馈同意,与员工反复多次协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


2.6 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A医院在听取工会意见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拟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台账》等材料进行备案。
        2.7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完成离职结算
         2.7.1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人事部门和员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各留存一份。
2.7.2 工资福利
        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至工作的最后月份,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人事部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7.3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劳动关系跨越 2008年 1月 1日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不封顶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3 倍 +12 月”双重封顶计算方法确定经济补偿金。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2]。
        2.7.4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A医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7.5 年终奖和年终绩效
        根据上一年度A医院年终奖励方案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已工作月数计发年终奖和年终绩效。
        2.8 置换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申请
        A医院和员工到所在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确认,由仲裁机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出具《仲裁调解书》。
        3 结果与讨论
        A医院的机电零星维护业务社会化改革,原有工作岗位撤销后,经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5人调整工作岗位,31人解除劳动合同。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注意以下方面:重视员工面谈,设身处地为员工考虑,得到他们的信任和理解。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指导具体操作流程,保证程序合法。协商会议过程需录音录像,且参会人员需签到留底。不能忽略通知工会流程,保证程序合法。在《工作(岗位)调整意向征询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送达方面,建议要穷尽通知方式,向员工当面发放、邮寄纸质文件、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且保存好快递单、短信记录和电子邮件截屏等[3]。单位和员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建议到所在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维护劳资双方权益。
4 结束语
        在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建立起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合规合法地处理劳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红星,张丽成.公立医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初探[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20,21:85-86.
[2]李迅.企业经济性裁员如何做到合规[J].法人,2019,(1):100-101.
[3]王珊,黄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规避[J].北方经贸,2020,(2):68-70.
       

       
        第一作者简介
        冯雪娜,31岁(1988年11月生),女,工作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联系电话:13580347736;020-83827812-20890,电子信箱:398680791@qq.com,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办公楼703房,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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