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不仅使其经常面临高风险问题,也让军人家庭承受了比普通社会家庭更大的压力。军人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当军人遇到职业风险、职业连带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损失时,给予军人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针对军人未成年子女的保险只有交通意外保险这一项,然而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仅凭目前的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完善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制度对于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稳定军人家庭,提升军队凝聚力及战斗力,吸引和保留更多人才献身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一、军人未成年子女成长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军人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风险分析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情况包括综合意外、交通意外及意外医疗三大类。未成年人好动好玩,还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各种各样的意外无法预测、防不胜防。《人民日报》2019年发布数据:中国每年有8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一旦子女遇到意外事故灾害,可能会导致残疾,影响正常成长和基本生活,甚至会夺走其幼小的生命。
(二)军人未成年子女健康风险分析
一是军地医保衔接不通。当军人未成年子女生病时,家长可能会因为部队体系医院位置太远或者医疗水平不足等种种原因带其前往地方医院就诊,相应的就需要自行支付全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二是幼儿重疾高发。未成年人普遍在幼年时期抵抗力差,患病率高,恢复速度较慢,且很多疾病在幼年时期更为高发,比如被称为“儿童杀手”的白血病;5岁以下幼儿较为高发的脑膜炎后遗症;川崎病80%的患儿年龄不超4岁。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能引发并发症导致病情加重且医疗费用翻倍增长。
(三)军人未成年子女教育风险分析
一是教育质量差,成才概率小。我军有大量部队驻扎在高山海岛或边境高原等艰苦地区,当地各种资源有限,教育质量差,在这种教育条件下不利于军人未成年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导致综合素质偏低,与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同龄人相比知识少、才能浅、眼界窄,成才概率小。二是教育层次低,学历无保证。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制力较差,学习主动性不高的情况,军人家长因工作原因也会疏于监督辅导,若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军人未成年子女学历偏低的风险较大,导致未来在大学或是职业教育阶段开支大幅增加。
二、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分类设置及保障水平
(一)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分类设置
一是社会保险方面。完善军人未成年子女军地医疗保险协调机制,携带军人家属保障卡前往地方医院就医也能享受优惠医疗政策,将大大提高对军人未成年子女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是商业保险方面。根据军人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的风险分析,设置军人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险(包括意外身故险及意外残疾险)、军人未成年子女重疾险、军人未成年子女教育金等。以上保险虽然不能避免风险情况的发生,但是却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保障军人家庭生活安定。
(二)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保障水平
一是军人未成年子女意外伤害险。当军人未成年子女因为遇到意外伤害事件,造成较高医疗费用或是导致残疾甚至死亡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予受益人相关赔付。军人未成年子女意外身故险保额可参照2016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最高标准,0~9岁赔付20万元,10~18岁赔付50万元。军人未成年子女因为发生意外导致残疾的,经由军队评残后,可参照现行军人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额进行赔付。
二是衔接军人未成年子女军地医疗保险。与地方政府协调,军人未成年子女携带军人家属保障卡在地方医院就诊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报销比例,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如下表所示。
三是军人未成年子女重疾险。目前军队为军人未成年子女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免费医疗福利,但是承担不起重大疾病,很多好的药物和治疗手段都不在免费医疗范围内,而军人未成年子女重疾险可以解决重大疾病所需的巨额医疗费用。根据统计,从0岁到30岁,无论男女患重疾的概率均不到1.5%,虽然重疾发病率不高,但是以儿童高发的白血病为例,治疗费用少则20万,多则50万,即使癌症控制得当,后续的康复、护理费用也将长期伴随。所以在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相对便宜的阶段,建议选择50万额度投保。
四是军人未成年子女教育金保险。此类险种主要解决未成年人学费问题,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进行学费储蓄,为孩子将来得到优质的教育做充足准备。目前本科生四年学费加生活费至少10万元,若是考虑读研或者出国留学则学费更高。每年部队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参考社会教育成本,在军人个人账户存入相应金额,军人子女高中或中专毕业后按照4.025%的预定利率可将教育金一次性取出。同时附加投保人豁免,军人若在缴费期间发生身故、残疾或重疾等情况,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三、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制度责任分担
(一)管理责任
军人未成年子女保险制度管理责任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部队管理责任。部队负责建立完善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并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地方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地方保险公司在获得部队委托后,根据制度要求,承包保险的业务建设及基金管理,并且负责相应权益保障。三是个人责任。个人以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和办理理赔手续。
(二)保费责任
当前军人未成年子女面临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意外伤害风险、重大疾病风险、教育风险。根据风险大小,保费责任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承担。一是部队全额承担。调查数据显示,意外伤害是幼儿的“第一杀手”,风险最高,所以由部队出具经费为军人未成年子女全额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军人未成年子女地方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福利待遇,其保费也应由部队全额承担。二是按比例承担。军人未成年子女重疾险保费筹集可参考现行的军人大病互助保险,采取个人和部队各担负一半的办法。军人未成年子女教育金保险的保费分担比例可根据军人所在驻地艰苦地区类别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