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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分包管理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的特点、工程分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标准、法规升版给工程分包带来的关系变化及误区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工程分包管理和风险规避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投资类项目;分包管理;工程分包误区;风险规避
1.绪论
投资类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建设期长、运营期长、管理层次多等特点,增加了项目全周期的投资风险,项目执行中对工程分包的管理显得更加重要,需要从分包模式、分包原则、分包方选择、分包方考核及使用、分包风险规避等方面采取系统的应对和管理措施,在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分包商的基础上,还应注重分包商的业绩和施工实力,确保投资类项目高效运行,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可控,降低投资风险。
2.投资类工程项目特点
2.1 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通常PPP项目、F+EPC项目建设规模都比较大,对项目所在地的国计民生影响重大,从这一点也决定了投资类项目的特点,增加了项目分包管理的难度。
2.2 工程专业多、层次复杂。投资类项目规模大,大多数投资项目包含了公路、房屋建筑、桥梁、园林绿化、市政等专业,导致施工专业多,层次复杂,增加了项目分包管理的难度。
2.3 工程投资周期长。通常PPP项目投资周期为10-30年,F+EPC项目通常参考PPP项目的规则,投资周期一般为5-8年。建设期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因素多,分包管理在整个建设期内都需随时进行动态跟踪、调整。
3.工程分包现状
投资项目工程分包已成为项目施工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目前大部分大型集团施工企业资质承揽投资类项目,通过内部任务划分,将以施工总承包方的角色直接转换为内部所属单位,就形成了内部单位为施工总承包方、专业分包主体,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物资采购为依托的分包模式,但是,这种分包模式中存在诸多问题。投资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除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专业化单位完成外,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仍由劳务分包队伍和自有机械设备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包部各个部门必须投入大量的工作来管理劳务分包队伍,但岗位编制有限。另外,施工现场分包违规交易行为较多,个别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等行为。
4.工程分包方式之间的关系及误区
4.1工程分包方式之间的关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4.2专业分包的关系变化及误区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规定:“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即总承包单位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专业承包工程。但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要求中已经没有这样的表述,存在一定的误区。在工程专业分包中仍选择具备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范围的总承包单位或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2017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关于总承包资质能否承揽专业分包工作咨询的问题回复》进行了澄清明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由此看出,新的资质标准已经否定了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之间的覆盖关系,专业分包不应选择具备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范围的总承包单位。
5.可能存在的问题
(1)投资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承包单位施工能力有限,难免会采取区域大分包的模式进行违法分包。
(2)项目管理中以包代管现象时有发生。在分包管理中,个别项目部误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单位无关。有的甚至于整体转包,只派少量人员去管理。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并严重损害总包单位良好的市场信誉。
(3)对分包队伍的选择随意性较大,资质审查不严,门槛不高,分包队伍是非法的或者是不合格的,引起纠纷影响施工。项目部个别分包队伍未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
(4)分包队伍自身问题,分包队伍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构成复杂,且安全意识差、质量意识淡薄,组织比较松散,队伍不稳定,容易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5)部分项目部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甚至不签合同的现象,纠纷时有发生。不重视分包队伍的管理,容易出现合同纠纷。
6.采取相应的措施
(1)投资类承建项目应尽量避免采取区域大分包的模式进行分包。大分包以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拆分合同的方式,规避违法分包,满足审计要求。
(2)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中明确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3)做到全过程监管,严禁以包代管。对于合法分包工程,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的工程分包商的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与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分包商法律与风险意识。使他们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按规定施工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把好分包队伍选择关。在分包队伍资质管理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满足条件的分包商必须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后方可使用。对拟入库的分包商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几个项目的合作、考察建立分包商评价体系。要杜绝在选择队伍上,靠人情,拉关系,更不能以行贿受贿形式承接工程,要通过市场化的投标报价渠道,公平的竞争机制,根据投标结果择优选择分包队伍。
(5)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队伍,应先组织集中学习,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时,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对分包工程及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要按公司要求补全分包协议,收集各种有效证件及资质证明,以避免给公司、项目部带来安全风险。对不规范的分包协议要进行完善、补签。
(6)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避免出现合同纠纷。
(7)分包商选择时,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更应注重分包商的业绩和施工实力。
(8)为保证投资类项目运营期的质量可控,需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基础上做适当延长。
7.结论
(1)鉴于投资类工程项目的特点有别于一般施工类项目,工程分包管理的显得更加重要。
(2)根据投资类工程项目的特点,需制定更加严格、系统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3)采取恰当的工程分包管理措施,可有效规避分包风险,进而降低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徐海见.《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特点及风险控制分析》.今日财富.2017(04)
[2]龚旭东.《浅谈工程分包风险管理》.经营管理者.2011(19)
[3]王丽丽.《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风险的应对与防范措施》.建筑与工程.2008(15)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总承包资质能否承揽专业分包工作咨询的问题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