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513000
摘要:新经济形势下,森林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物质保障在社会资源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林地是森林资源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森林的基础。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本文列举了现阶段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探讨。
关键词:林地管理;相关问题;解决对策探讨
1引言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具有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生态保护,多次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保护森林是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森林的基础。没有林地,森林就是空中楼阁,林地不但保障了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而且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研究当前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林地管理政策的分析,提出林地保护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探讨,以此促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可持续发展。
2林地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1林地资源保护重视不足
林地资源在资源分类中属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征用林地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的用途和使用范围。而实际情况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林地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在处理项目建设和林地使用问题上往往重建设,轻保护,上级部门制定的诸多限制林地使用的政策都要为当地招商引资项目让路,市县领导往往以取得的林地指标来反映当年工作成效,以林地指标评价对当地政府的贡献,完全忽略了建设发展中的林地资源保护,甚至时有发生为了支持项目建设而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破坏林地情形。
机构改革之后,林业系统划归自然资源系统统一领导和管理,由此直接导致众多的县级林业部门被并入到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被撤销,原来的管理人员和机构被拆解补充到自然资源系统,不再从事林业工作。由于对林业的重视不足,改革的表面是要保护生态环境,实际上被划归到自然资源系统后,林业管理力量进一步被弱化,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力量进一步削弱。
同时森林公安划转到地方公安系统后,林业的执法力量进一步锐减。本来县级森林公安归林业部门管理的时候,地方公安已是千方百计的从森林公安抽取执法力量,转移到地方公安增强执法力量,森林公安划转到地方公安系统后,毫无疑问森林公安将不再承担林业执法,事实上林业执法力量也被严重削弱。
2.2林地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侵占林地现象严重
社会群众和用地单位的林地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一些违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现象比较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林农群众私自对山林进行平整,破坏森林建设养殖场和农家乐等经营活动;一些用地单位罔顾林业法律法规,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理由,未批先占未批先用林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视而不见,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社会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林意识。发生破坏林地资源案件时,人民群众不会主动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和监督;项目规划选址时,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林,保护森林意识不强。由于林地保护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破坏林地资源,侵占林地现象比较严重。
2.3 林地管理水平不高,林地资源管理力量薄弱
长期以来,林地资源的管理十分粗放,从日常的巡查巡护,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现象,落实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多个方面,与自然资源部门相比,差距仍然比较大。缺乏科学的管理,未建立林地管理信息系统,缺乏健全有效的林地资源监测体系,对林地勘测的手段落后,高精度的调查测量机器设备难以得到配置和推广利用,原始的手工绘图确定四至界限导致林地面积调查数据偏差非常大,林地管理水平不高。
林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分支,具有高度专业性,政策法规复杂多变,十分需要高学历的专业人才进行专职管理。目前我国林地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当中,具备高学历的专业人才较少,首先是高等院校设置的林业专业很少,林地管理专业更是没有,培养的林地资源管理的专业人才不足;其次是林地管理工作人员中,除了高学历人才所占比例较少之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林地资源管理人才也非常稀少。
目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虽然都有林地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但大多是林政(资源)管理部门配备1至2名兼职管理人员兼管,他们同时要承担森林资源管理多达十几项职能工作,且大多不是林业专业人员,有的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对有关林地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得不够系统,对林地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程序也不够熟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地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4林地用途管制不严,缺乏精细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虽然上级部门要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确保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任务,保证管理政策明确,管理措施到位,但是林业部门缺乏土地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的工作经验和积累,目前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实际的林地使用脱钩,没有落实到项目的用途管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十分粗放,缺乏精细化的用途管制,对实际工作意义不大。
2.5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顺畅
由于林业部门一直以来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在项目选址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直接忽略林业部门意见。而实际上,要做到保护好林地资源,首先便是要做好项目科学选址,在项目前期选址时就要避开占用林地,严格落实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同时,森林法律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先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后,才能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林地审批是土地报批的前置条件。但是实际情况是,当地政府召集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确定项目选址,选址后直接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林业部门往往是在项目已经落地实施后才知悉项目建设情况,由此时常引发未批先占林地而林业部门前去执法等矛盾,甚至有自然资源部门在未办理林地手续情况下核发了土地使用证给用地单位等现象。由于政府工作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不顺畅,造成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甚至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现象并不少见。
2.6 使用林地许可制度,林业法规不完善
林地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就是要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林地使用的规范化,促进林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性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拓展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的管理范围和适用空间,与国土部门相关占用土地的法律法规相契合,显得尤为关键。目前,林地资源保护各方面管理工作经验还不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还不成熟,继续完整规范的林业法规来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林业和生态提供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法律支撑,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弱势。
2.7行政干预严重,审批管理混乱
在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领导重视林地管理工作及认识到位是管好林地的关键。很多时候地方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社会经济的关系,以牺牲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部分领导认识不到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辩证关系,以改革开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名,以牺牲自然资源谋求暂时或短期的经济效益,置国家政策法律不顾,乱开口子,越权干涉审批,严重干扰了林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最近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后,地方领导对项目占用林地的干预更加直接。有些领导为了确保地方经济不衰退,乱上项目,甚至部门生态敏感区域也是千方百计的创造条件,开发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项目。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影响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为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创造条件,干预用林审批,甚至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审批,严重干扰了林地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3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措施的相关探讨
3.1提高站位,加强林业重视
由于重视不足造成的林业管理问题慢慢逐步凸显出来,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林业重视,将林业提升到更高的地位,为林业建设管理提供基础保障。从上层确立林业在保护生态的关键地位,理清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从属和分工问题,为林业发展扫清机制障碍。保证不削弱林业管理力量的前提下,还要进一步研究林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解决好森林保护,尤其是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落实好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于森林公安,建议由国家或省直接将林业执法职能写入森林公安的职能职责,由上级对森林公安执法问题予以明确,保证森林公安力量全部用于林业执法,同时强化监督,保证林业执法力量逐步增强。
3.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用林意识和水平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标语以及自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全面宣传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印制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册和办事程序指南等向服务对象发放,印制图文并茂、案例典型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例向社会宣传,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林地保护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全民保护林地、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意识,做到依法利用和保护林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林地保护的国策、国法、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林地资源危机意识。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守土有责、护林光荣”,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施领导林地管理目标考核机制,以促进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光荣,粗放浪费土地可耻的风尚。同时,要向林农、用地单位等宣传林地保护政策,让他们从思想上重视林地保护,增强节约征占用林地的思想意识,教育他们尽可能少征占用林地。
3.3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提供支撑
继续完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科学调整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拓展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的管理范围,与国土部门相关占用土地的法律法规相契合,扩大其在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林业和生态提供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法律支撑。要加快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将林地保护林业规划和项目实际使用林地进行衔接,落实项目用林精细化管理,适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数字内容写入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中,做到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管控项目用林。
3.4 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林地用途管制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要协调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充分做好衔接工作。要确保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任务,保证管理政策明确,管理措施到位,同时要进行功能区划,突出重点,划定林地保护的范围,制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确保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衔接各部门总体规划后,要与项目进行挂钩,落实项目的用途管制,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精细化,与项目使用林地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高项目用林管理水平,以进一步做好林地资源保护管理。
3.5 建立林地保护红线制度,实现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
建立林地保护红线制度,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林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区域发展,合理规划利用林地,制定统一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投资强度、建筑密度以及容积率的指标,防止通过浪费林地作为代价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上马,以免造成林地的无序利用和浪费。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在政策上适当地给予优惠,以引导企业节约集约征占用林地。
建立起林地保护红线制度,像保护耕地一样,确定林地保有量下限。严格控制年度下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与自然资源部门衔接,林地定额全部用于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定额不超过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用地定额,落实措施保护林地并增加林地面积,实现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将林地保有量与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进行挂钩,实施林地面积占补平衡管控措施,保证林地面积不减少。
3.6结合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法破坏林地行为
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破坏林地的行为。
要结合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判读,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防止违法面积扩大,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一是结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发现辖区范围的森林资源违法案;二是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从自然资源部门的每年和每季度的卫片中及时发现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加大项目使用林地的工作检查,对未办手续先开工、边办手续边开工的项目,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不查处到位坚决不予审批使用林地。对于批少占多、批东占西的行为,坚决给予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及时发现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以震慑涉林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林地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不遭受破坏。
4结语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目前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立足于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管理理念,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如此,才能保障林地资源使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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