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农村治理方式,立足于熟人社会,邻里关系建设以个人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下的农村,处于生存样态转型时期,邻里关系建设既不可以走“原教旨主义”,又不可全盘西化、全部法律化,唯有找到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的结合点,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找到稳固的着力点,睦邻之乡建设才有可能成功。
关 键 词:治理,现代化,乡土社会,道德,法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方向,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目标。
何谓治理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就是以“人的现代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治理体系,改变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从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邻里关系更是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元素。当下,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各级党委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睦邻关系建设模式以期推进农村治理的科学化、人性化和现代化,笔者将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优秀文化的比较中,找到睦邻关系建设的着力点,从而推动睦邻关系建设思路和方法的创新。
一、自从人类有了“自我”与“他者”的区别之后,特别是文明进入轴心期以来,邻里关系就成了先贤圣哲们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构成和发展样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下,再次讨论邻里关系,很有必要对“邻里”关系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否则就不可能搞清楚邻里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搞睦邻关系建设也只能是南辕北辙。
邻,《小尔雅》解释为,近也,指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成了古代的一种居民组织,《周礼》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在专制社会,中央政府严格控制着人口的流动,邻里几乎都是同宗同族的人,以“血缘”关系为主。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战争、灾害等因素导致人口迁徙,邻里关系逐渐演变成以“地缘”关系为主。在中国文化中,往往用某种事物的理想状态来指代这个关系,“睦邻”就是如此,最早将“睦邻”连用的是《尚书·蔡仲之命》,“懋乃攸绩,睦乃四邻,以蕃王室,以和兄弟。”
那么,“睦”究竟是何意?在睦邻关系中,到底居于何种地位?睦,许慎解释为“目顺也,从目,坴声,一曰敬和也。”也就是说睦是“敬”与“和”的意思。众所周知,“敬”与“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之一。何谓敬?敬,肃也,就是恭敬、端肃、认真的态度。正所谓在貌为恭,在心为敬,就是说人的言行忠于内心,只有诚于中,才能形于外,“毋不敬何允”(《礼记·曲礼》)。和,相应也,就是和谐、协调之意。所以,睦就是和谐协调的意思。
从上文对“睦”与“邻”的考究发现,在传统社会中,睦邻关系不仅仅指邻里关系,还包括自我修养,而且以自我的道德修养作为邻里关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儒家经典《大学》所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二、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在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国、印度、西方出现了灿烂的文化,世界文明有了很多的突破,人类步入了轴心期时代。这个时代,中国正好是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代,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各家学派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河中都留下了深深地烙印,就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各家学派都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儒家把搞好邻里关系建设视为治国理政的法宝,“亲仁善邻,国之宝也”。何谓仁,爱人而已,这种爱是“绝对的命令”,是人之为人的类本质。“在孔子看来,人人都有父母兄弟,都接受过父母的关爱,感受到兄弟的友好;反过来,对父母的关爱报之以关爱,对父母的友好报之以友好,这是每一个感情正常的人发自内心的抉择,是人类社会最显浅、也是最深层的‘爱’”。如何推己及人?忠恕而已。忠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由此就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就能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所以儒家强调反求诸己,克己复礼,“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如何安百姓?历史以来,儒家都强调礼治,强调重塑人的羞耻之心,挺立道德主体性。“礼,就在于养民知耻,使羞耻之心能够能自觉衡量主体的行为,能够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
如果说儒家哲学是通过道德教化来积极建构和谐邻里关系,那么道家哲学则是通过消极地解构各种制度规范,让万物复归于“道”、复归于本源来解构邻里关系。在道家哲学中,现实社会中的一切丑恶现象,都是失“道”的表现,“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38章》),“从道德高度看,并不存在只适用于个人而不适用于社会的原则,同样也不存在只适用于社会而不适用于个人的原则”,所以圣人治国若烹小鲜,无为而治。老子用“水”来言说“道”,认为“上善若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而人也应该如此,之所以有了不文明现象,就在于“文明和智慧”扭曲了人性,毒害了身心,“五色使人目盲,驰骋田猎使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使人行妨,五味使人口爽,五音使人耳聋” (《老子·第12章》),“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老子·第57章》)。这一切都非人性之本然而是过分的有为、甚至胡为的结果。因此,“只有按照‘道’的要求,用‘自然无为’来化解各种心智诈巧,用‘柔弱不争’来削弱各种逞强好胜,用‘致虚守静’来消解各种欲望冲动,人才有望恢复到其本真的状态,社会才有望回归稳定和和谐。”老子用“小国寡民”来描绘他的理想社会和基层关系,“小国寡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80章》)。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利益纠葛,没有矛盾纷争,人们永远居住在一个地方,彼此孤立,互不往来,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显然,老子描绘的“小国寡民”理想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批判,促使人们在享受文明的时候,警惕文明带来的各种弊端,从而抑制各种膨胀的欲望,复归于人之本然。
墨家学派曾经显赫一时,成为当世显学。面对混乱的社会,墨家与儒家一样主张用“爱”来消弭纷争,弥合矛盾。相区别的是,儒家认为社会的混乱是“礼崩乐坏”造成的,是社会丧失了制度的规范,而墨家认为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有了“我”与“他”的区别,从而有了区别的对待,就产生了爱自己父母甚于别人的父母,爱自己的家甚于别人的家,“大国攻小国,大家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等现象。面对失序的社会,墨家主张用“兼以易别”和“兼爱”来治国理政:通过“兼以易别”,取消大国与小国、大家与小家的对立,取消君与臣、贵与贱、尊与卑的区别,取消强与弱、父与子、众与寡的差异;再通过“兼爱”,达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墨子·兼爱中》)的局面。墨家“试图把爱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交往的原则,试图通过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来达到最真诚、最切实的爱人目的”,然而事实上,墨家的“兼爱”并不是无私的奉献,而是一种利益的考量,“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仇,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墨子·兼爱下》)只有兼相爱才能达到交相利的理想效果。
墨家学派的治理思想“抹去了人我之别,把人与人的关系设想成包括在经济利益上的无差别无对立的境界”,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承和基层邻里关系治理发挥了巨大作用。
法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学派,对于社会治理,也提出了重要的理论。首先,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自为”的,“皆挟自为心”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自为,就是自己为自己打算,自利、为己之意。韩非子认为人性都是自私自利的,包括父母君臣兄弟还是其他各种社会关系都是一种利益计算关系。正因为人与人是一种利益计算关系,法家认为治理天下只需要将“法”、“术”、“势”相结合,利用好“赏罚”二柄就可以了,“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也就是说“治理天下,只要顺着人们的这种特性,利用好人们的这种自利之心,明赏设罚,就能役使人们去做应该做的事,而不做不应该做的事,国家自然就能够安定。”正因为人有好恶之心,趋利避害,对于有利可图的事情,趋之若鹜;对于有祸害的事情,唯恐避之而不及,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利益的考量。在中国历史上,不乏教训,秦朝的“连坐制”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人犯法,亲邻受罪。为了免责,邻里之间、夫妻之间战战兢兢,相互监视,这些都是非正常的邻里关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就在于法家思想缺乏道德教化,无法挺立道德主体,正如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尽管各家学派对于如何治理国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学的制度化”和“制度的儒学化”逐渐成为共识,逐渐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出现朝代更迭,无论是作为制度层面的乡里制度还是作为社会层面的邻里关系都保持了相对稳定,这正是我们中华文明能够延绵千年而不中断的原因之所在。
三、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都是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社会关系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正确理解人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表现形式,正是加强社会治理的落脚点和着力点。
前文已经论述了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对于和谐邻里关系建构的理论,从论述中可以发现,儒家、法家是传统邻里关系建构的支柱,其他思想也就仅仅是作为一个学派思想而存在,并未实施过。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就在于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乡土性的”,是一个“碎片化”的古代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农耕文明时代,世世代代都以“宗族”的形式居住在同一个地方,形成了以“血缘”为核心的熟人社会,生活在那个社会的人,“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而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需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那样的生活环境是“社会和个人通了家”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疏关系来决定的,人的行为就受着传统的礼约束着。在传统社会中,“血缘是稳定的力量”,所以国家统治更多的是靠宗族式的道德教化,靠仁、义、礼、智、信来衡量与维系家庭、邻里关系。
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中国被迫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社会格局,但是经过上百年的探索,新的社会格局并未建立,当下的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村,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传统宗族式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制度层面基本瓦解,而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治理并未真正施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在的基层样态与现代治理的要求有所不同。
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央政府一改“皇权不下县”的历史传统,设立乡人民政府加强对社会的管理,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被政治力量牢牢的捆绑在一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农村的经济活力被激发,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富裕劳动力,出现了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在城市找不到归属感,留守人员逐渐引领农村向传统社会回归,传统习俗又逐渐受到了农民的青睐,“新的乡绅治理模式”在广大的农村蔓延。那么,如何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如何通过村民自治进一步搞好邻里关系促进睦邻友好?
当下的农村,总体上看,还是处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期,处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型。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单一靠传统的“规矩”与现代的“法律”来治理,都不可能取得成功。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正因为陌生,才会有契约的产生,才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契约的完成是权力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地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指,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诚然,乡土社会中,处理邻里关系缺乏权利义务的考量、缺乏利益的计算,但是,只要市场经济还未完全打破熟人社会的生存样态,“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相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道德、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为核心的传统力量在 “face to face”的农村依然会发挥巨大作用。从本质上说,以传统文化为核心的道德调节方式和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民主法治手段并不冲突,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现代治理的一体两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社会生活也会越来越发达,人与人的往来也越来越繁重,单靠“情”不易维持相互之间权力与义务的平衡,辅之必要的法治手段,是社会发展形势所需。但是,法治手段如果不能转化成个体的道德自觉,法律就会变成对人性的一种束缚,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为什么在法律如此严密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就是法律的道德化程度不够,没有将法律内化成一种道德自觉。康德曾说,人只有在道德领域才具有本体的地位,而人之所以在其中具有本体地位,是因为人在这个领域具有自由。一切法律如果不能内化为人们心理世界的道德自觉和良心发现,那就等于零。正如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综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人治到法治、统治到共治、权治到能治、他治到自治的转变,实现这一巨大转变的关键就在培养现代性的人。现代性的人一定不是脱离传统、缺乏主体性的人。要促进邻里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得立足于当下社会的发展样态,“原教旨主义”和“全盘西化”都不可能成功,反而会将发展中的邻里关系引向万劫不复之地。
参考文献:
[1]《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
[2]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3]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5]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6]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7]冯达文、郭齐勇主编:《新编中国哲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9]魏义霞:《兼以易别——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比较》,《江淮论坛》,2012年第2期;
[10]肖群忠:《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及其道德调节传统》,《孔子研究》,2009年第4期;
[11]黄栩鑫:《刍议羞恶之心与主体性》,《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9期;
作者简介:黄栩鑫(1984-),男,四川宣汉人,中共宣汉县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