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语文是一门集工具性和人文性为一体的学科,情境教学方法则符合语文学科的本质特点,可以有效优化学生的学习过程,激发起高中语文教学的生命和活力。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教学实践经验,从提炼教材知识要点、引进先进技术手段、融入现实生活元素三个维度出发,全面地分析情境教学引领高中语文高效教学的基本措施和具体路径。
关键词:情境教学;高中语文;高效教学
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教师要转变落后的教学方式和行为,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体验的优化和学习兴趣的激发,以提升教学的有效性,促进学生知识、情感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情境教学与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和要求相符合,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所以,高中语文教师必须要认识到情境教学的优势,以科学观念为指引,来促进情境教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巧妙运用,最终真正提升教学的效能。
一、提炼教材知识要点,积极创设问题情境
教材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来源和主要依据,但是教材中的知识比较纷繁复杂,学生很难产生深刻的理解和牢固的掌握,问题情境情境的创设则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让学生在思考和探究中去理解知识的本质。所以,高中语文教师需要对语文教材课本展开全面、深入且细致地研读,全面提炼并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和要点,在此基础上来设计启发性的教学问题,并选择适当时机向学生提问,进行有效制造悬念,创设出引人入胜的问题情境,触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学生主动展开思考、分析和探究,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
例如,在教授《鸿门宴》时,本节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们了解文言实词活用的一些规律和有关特殊句式的知识,为了触发学生们的求知欲望,笔者结合教材内容为学生们设置了一些问题,通过问题启发学生们的思维。问题如下:课文第一段记述了哪几件事?这些事件对情节展开起了什么作用?课文第二段写了哪几件事?对故事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提出问题后,笔者再让学生们围绕问题进行思考,待学生们得出答案后,笔者再对学生们的答案进行总结,并加以修饰,完善学生们的答案。这样,笔者通过提炼教材知识要点,积极创设问题情境,促进了学生的深度学习。
二、引进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创设直观情境
直观情境的创设能够让教学过程变得更加生动、活泼,调动学生的感官参与,从而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全面参与。
所以,高中语文教师要改变过去那种语言讲解、黑板板书的枯燥教学方式,尝试引进多媒体、电子白板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此来辅助语文教学,将原本抽象的语文知识用图片、动画、影像、音效等形式呈现出来,完美地展示和揭露知识形成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创设出直观形象的教学情境,从视觉和听觉来刺激学生的感官,调动学生感官参与,优化学生感性认识,从而有效吸引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例如,在教授《荆轲刺秦王》时,本节课文主要记叙了荆轲刺杀秦王的历史故事,实际上,现代很多影视作用都参照该故事进行拍摄,所以,为了调动起学生们的学习热情,笔者结合信息技术为学生们播放了一段影视片段。在播放的过程中,学生们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同时从视频中了解到了荆轲刺杀秦王的一些细节,随后,笔者再让学生们打开课本,感受作者笔下描述的故事情节。这样,笔者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创设直观情境,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融入现实生活元素,积极创设生活情境
生活是语文知识产生的源泉和最终运用的归宿,将生活元素融入到实际的语文教学过程中才能体现二者的关联,并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应用语文,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高中语文教师需要拓展教学的思路和范围,将现实生活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善于观察、挖掘并搜集各种与学生生活经验相关的案例、素材和资源,并合理巧妙地融入到语文教学过程中,有效还原和创设现实生活情境,拉近语文和生活间的距离,消除学生对语文的陌生感,充分体验和感受到语文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切实丰富学生情感体验,点燃学生学习热情。
例如,在教授《故都的秋》时,本节课文主要展示了作者故都的秋景,实际上,对于秋天的景色学生们并不陌生,所以,上课后,笔者联系生活实际,让学生们说一说秋天的特点。随后,笔者再让学生们根据课文,感受故都的秋在作者心中的地位。这样,笔者通过融入现实生活元素,积极创设生活情境,点燃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总而言之,情境教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应用是新课程改革提出的必然性要求,同时也是每个教师革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所做出的转变和应对。因此,作为高中语文教师,我们必须要真正认识到教育教学的发展和变化,顺应新课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彻底摆脱传统观念和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理念,结合现实学情来展开思考和探索,通过提炼教材知识要点、引进先进技术手段、融入现实生活元素等创新策略的运用,来推动情境教学方法的构建和实施,让整个高中语文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和高效。
参考文献:
[1]赵耀香.高中语文教学中如何做好情境创设[J].甘肃教育,2018(02):83.
[2]郭建春.浅谈情境教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运用[J].才智,201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