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0/8/20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0年3月9期   作者:李月平
[导读] 现行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验收性评估
        摘要:现行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验收性评估,即根据量表层进行指标的核查,这也是最基本的一种督导评估方式。这种方式沿用了20多年,从教育事业的恢复整顿到不断发展,它在督导评估内容上以“双基”为主,这种督导评估方式在教育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一直沿用至今,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这种方式越来越不能与现实相适应,阻碍了教育的发展与创新,受到人们的质疑。鉴于此,本文对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教育督导评估;方式方法;问题;对策
一、研究背景
        (一)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导致教育需求的多元化以及教育机会的均等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转型,社会群体已经从最初以城乡差别为代表的工农二元分化,转化为多种社会地位区隔日益明显的复杂结构,城乡、地域、职业、性别的差别正在扩大。社会结构的可变性特征是教育制度设计依据的重要前提条件。近年来,社会弱势群体教育机会实现的问题,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由此造成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一些质疑。
        (二)传统性别观念与平等观念在教育领域内博弈
        近些年来,从数量上看,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女生数逐年上升,且达到一定比例,但这并不能掩盖传统性别观念仍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实。在入学机会、教材、学校活动以及教师期待和指导等方面依旧存在公开或隐性的性别歧视。在学校教育中纳入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理念,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反省司空见惯的性别刻板定型文化,倡导男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责任分担,是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重结果,轻过程
        目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主要采取验收的方式来展开。承担验收任务的一方与被验收的一方,都需要全面考虑任务时限与目标达成度问题。督导工作是采取评估的方法来判断教育工作目标的达成度,以促进教育基本规范的落实,提高教育的完整性。但是,在实际的教育督导评价中,通常会出现评价结果与实际工作存在偏差的问题。评估工作时间较短,只注重评价结果,不能将教育的发展情况有效纳入评价当中进而提高评估的客观性,也不能有效而及时地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给予指导与解决。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贯穿于整个评估过程当中,缺乏对过程分析的评估无法对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指导作用。
        (二)教育督导质量不高,失去了原有价值
        督导部门的工作量大,需要对繁杂的信息进行整理与分析,而对自身工作不能有效反思,对方式方法也不能进行创新性的完善与优化,也不能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评估技术优化督导评估工作,不能形成完善的管控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引导与解决。此外,对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缺乏公平性,通常就针对一方教育机构来开展评估工作,导致被评估方产生了迎合与应付评估工作的问题,久而久之,被评估方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生对抗相关评估工作的问题,使评估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与价值。
        (三)教育督导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名义上叫政府教育督导室,实际上大多设在教育行政内部,有的是教育行政官员同时兼任政府教育督导领导,这种督导机制在督导过程中出现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格局;这种督导机制也会出现督导机构的权威性不高,一定意义上讲根本无法督导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也难于真正“长牙齿”。


三、现行教育督导评估方式的改进策略
        (一)完善教育督导体制
         深刻领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真正含义,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省级督导机构可以参照国家督导机构设置,为了避免既当“裁判员”以当“运动员”的现象,让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地方各级督导机构,绝对不能设在教育行政内部,而应该独立设置或者设在政府内部。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和教育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必须设在教育督导机构,主任由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兼任,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和督导机构要有明确的人员编制,既应该有公务人员编制,也应该有教育专业人员编制。督导工作人员和专职督学,因仍然从事教育事业工作,所以事业编制人员应该和教育系统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享有评优评模、晋升职称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教育督导实实在在开展工作。
        (二)完善激励机制
        动机是管理思想政治形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中包括激励、激励和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和激励措施永久地导致旨在促使人们集中精力实现期望目标的行动和内部激励措施。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绩效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激励,而激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激励是保证。如果激励起作用。激励机制有双重含义,即针对督导人员又针对被督导人员。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对于督导工作来说,激励机制有双重含义,应该既针对督导人员又针对被督导人员。督学的积极性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根据实际任务量,增加专职督学编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过硬、稳定团结的督学队伍,更好发挥其督导作用。参考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结合督学工作实际劳务付出,适当提高督学工作报酬,充分体现专业价值。地方各级政府还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有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联网督导机制,各个学校可以把资料输入到数据库当中,督导工作者可以根据相关信息数据展开评估工作,这样不但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还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工作量。
        二是运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完善各类信息的输入并储存,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可以运用信息技术等各种方式来整理与搜集相关信息,杜绝产生对临时工作的应付现象。此外,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各个学校的相关信息进行随机检查与处理,杜绝出现掩饰缺陷的问题。在保存数据信息后,避免对其信息进行随意修改,促进督导评估工作能够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化督导工作,促进其高效运行,使督导工作者将注意力集中于评估工作中,运用信息技术使督导工作的成本降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结束语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2012年,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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