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途径

发表时间:2020/8/20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0年10期   作者:张永怀
[导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当前中小学师德建设
        摘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当前中小学师德建设,必须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制定新机制、创新监督机制和树立新思想,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现状,切实增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教师;师德;机制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当前中小学师德建设,必须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制定新机制、创新监督机制和树立新思想,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现状,切实增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制定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新机制
        首先,加强对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领导。师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只是学校和教师自己的事情,而且需要政府和教育部门在相关方面鼎力支持和引导。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不断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二是教育部门要不断关注并及时解决师德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情况,为师德建设提供必要的精神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各类新型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良好的宣传窗口。
        其次,创建激励机制,落实中小学师德建设规范。第一,师德建设要与物质奖励相挂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教育部门在加强师德建设时也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中小学教师的利益诉求。在确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增长幅度时,除了考虑他们的工作量之外,还应该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责任和贡献,从物质上给予关心,不让师德高尚者吃亏,也不让师德低劣者钻营,并把这一措施确定为工作机制,坚决贯彻到实践中,以此引导教师积极履行职责,践行师德规范。第二,师德建设要与灵活多样的评价机制相关联。总的来说,对中小学教师师德的评价要坚持过程与结果的统一、真实性与科学性的统一、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的统一,从而建立起灵活多样的师德评价机制,以适应实际之需要。第三,师德建设要与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相联系。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该有明确的奖惩规定,能够引导教师把师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创新中小学师德建设的监督机制
        创新中小学师德建设的监督机制,不仅是教师个人成长、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监督十分必要。
        首先,要加强学校对教师的监督。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教书育人,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又主要是在学校完成的。所以,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督。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引导,让教师意识到师德的重要性,让其在思想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学校也要不断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起奖罚分明的评价体系,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全方位评价教师的言行举止。另一方面,学校应建设一条能有效解决师德建设中出现各种问题的畅通渠道。
        其次,要发挥社会成员的监督作用。

为保证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需要广泛调动社会中的积极力量,以发挥对师德的监督作用。一是调动广大学生,发挥学生的监督作用。二是积极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家长与教师接触较多,家长的评价有利于促进教师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三是开展同事间的相互监督。同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帮扶,不仅有利于教师职业技能的提升,同时也是师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有力保障。四是学校及教育部门督导人员的监督。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教育督导小组,通过自由灵活的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教师的师德行为进行督察,以此促进教师的成长,提高师德建设成效。
        最后,要调动教师加强自我监督。师德建设要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仅仅依靠学校和社会的外部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师德建设的主体——教师要有较强的自我监督意识。具体来说,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其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技术,并能熟练地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其二,要深度融入社会,熟知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并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中。其三,要学会道德内省,能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认识到师德修养的提高与自身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以此为动力鞭策自己将道德觉悟和职业良心成为人格的组成部分,逐渐升华为内在的师德修养。
三、树立师德建设的法治观念
        首先,推进依法治校,明确教师法律责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需要把传统的依靠行政手段治校的方式转变到依法治校的路径上来,增强服务意识,自觉维护教师权益,尊重教师法律权利。学校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借助法律的强制性特点,把师德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化,并组织教师不断学习,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所赋予自己的师德权利,清楚师德失范后应承受的法律责任,进而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促进教师自身师德水平的发展。
        其次,强化法制意识,提升教师法律素质。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应主动带领教师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学校管理者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学校管理者和教师都要清楚,学校的任何工作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任何人都应该服从法的规制,即没有任何人和事可以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完善学校制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是学校的发展主体,有权管理学校,也有权参与学校的建设。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法治化的核心问题是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的各种合法权益。所以学校管理者应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积极推动学校法制建设,确保教师享有依法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这需要学校管理者推动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保障教师依法管理学校、发挥民主监督的权力。二是完善学校的法律制度,规范教师的日常行为。因此,学校管理者要积极推动完善法制体系的建立,让教师在明确的法制体系和职业道德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林思彤.农村中学教师师德建设研究 [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7:31.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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