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单县 2743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农村改造,土地赔偿问题成为政府部门一大难题,而之所以出现土地征收赔偿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土地是农村群众的生存基础,进行征收就损失了他们的主权利益。尽管有相应的赔偿措施,但是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缺乏相应的科学性,目前国内的城镇结合工作还在不断的进行,对于农村土地回收的脚步不会停止。为了减少广大农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土地征收政策进行完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本文就当下的土地征收政策为中心,细致分析赔偿过程中的各项不足,并提出相关政策加强其公平性,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政策;补偿;公平;研究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经过中央阶层的相关讨论做出决定,要加强对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开展相应的土地征收政策。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农村群众缺乏相应的经济来源,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开展土地征收势必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再加上赔偿的数额无法达到人们的需求,个别地区出现强行征收的现象,导致农民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现阶段政府部门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在积极开展相关的会议来解决土地赔偿的问题。
一、我国的土地征收现况
目前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率已经接近饱和,各项建筑设施占据了大量的空间,想要继续完善各项工程体系,就需要更换建设地点。经过一定的观察人们发现,农村地区有大量的土地可供各种工程建设使用,相较于市区内巨大的空间压力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再加上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倡进行农村改造,发展农村经济,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国内很多区域都在开展农村土地建设。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互不相同,土地征收所面对的困难也较为复杂,而较为统一的就是对于赔偿力度的不满,在个别较为贫困的地区,农民生存的根本就是土地,当面临土地征收时自然会出现反对的声音,就算大部分群众可以理解土地征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在看到土地的赔偿力度之后就会引发矛盾。是的,赔偿力度过低是我国土地征收的通病,而且目前这种现象依旧存在,甚至较之前还有所不足,导致我们建设工作越来越困难[1]。
二、农村土地征收政策中的不足
1.农村土地征收法规中存在隐患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中还存在相应的不足,只凭借当下的法律条例很难对农民的自身利益做出保障,经常会造成农民自身利益受损引发社会矛盾的现象,无法对国内的土地征收做出正确的指导。举个例子来说,在目前的征收政策中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较为模糊,首先是农村民众由于接受的教育较少无法正确理解其含义;然后就是在法律法规中公共利益具有交的不确定性,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集体利益相混淆,无法保证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明确划分,造成工作上的不足;再者就是对于土地的赔偿机制缺乏足够的权衡,我国对于相应的赔偿机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个别地区经常会出现侵犯农民土地利益的现象,并且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集体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对于个人利益的观念较为淡薄,很容易受到各种侵犯;最后就是当前的对于公共利益的听证程序,当出现利益上纠纷时,我们采用的措施只有事前论证,对于实际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而农民群体自身的发言权也较低,无法对整体流程提出质疑[2]。
2.补偿机制存在各种漏洞
现阶段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如此艰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补偿机制的不足,广大农村百姓无法忍受自己的生存基础被低额出售,最终引发各种矛盾。首先我国的征收政策较为传统,对集体土地的征用缺乏细致的划分,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利用,而农民群体的收益、处分权也没有相应的保障。再有就是由于补偿额度的计算方式缺乏科学性,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却不按照相应力度进行赔偿是很多地区的现况。并且在计算赔偿额度时只是根据土地的使用面积来进行计算,没有考虑到土地转让的因素,使得赔偿力度大幅度缩水引发民众的不满,不仅如此,现有的赔偿标准也相对较低,无法抵消农民群体的经济损失。
最后,由于近年来国内对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开展,各级政府对于这个趋势的关注程度不断增高,这就导致大部分地区出现冲动型征收、过度征收,没有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实际需求,缺乏对现有落后补偿机制的改善。
3.补偿政策中出现官员腐败现象
在开展土地征收政策的初步阶段,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还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个别工作人员逐渐萌发出腐败的苗头,传统征用政策中补偿信息的公开性比较低,导致后期的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贪污受贿的现象。目前比较常见的腐败现象就是地方政府与村委会互相勾结,通过两者的合作蒙蔽广大的农民群体,压低政府的赔偿标准,而正常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由土地面积、房屋面积以及植物数量进行计算,自从贪污腐败现象出现后测量人员所测的信息就会存在虚假现象,造成农民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再有就是个别政府单位私自动用赔偿用款,导致后续的支付工作受到阻碍,引发基层群众与政府群体的矛盾。最后就是勒索回扣现象,这是引发阶级矛盾的主要原因,个别人员私自收取回扣导致农民群体无法得到自身的利益,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而归根究底就是因为征收工作缺乏相应的透明性所导致。
三、加强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的建设
1.维持公平公正原则
想要有效保证广大农村的自身利益,加强自身的公平性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措施,首先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一个透明的征收流程使他们最需求的,人们需要对整个赔偿流程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政府部门也应该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加强征收政策的建设,明确农民群体的自身利益。与此同时加强对于赔偿流程的监督工作,当进行相应的土地征收是应派遣相应的督查队伍对整个工作进行观察,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3]。
2.完善补偿机制
随着土地征收工作的进行,我们需要明确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区别,对两者之间做出一个平衡,稳定两者的共同发展,减少民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源头。首先我们需要对农村民众的实际情况有一个足够的了解,要确保民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我国的经济基础,农民群体的自身利益必须得到保护,所以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占用也是比较重要的措施。再有当下的经济水平较过往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传统模式中的土地赔偿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当下的需求,我们应加强对于赔偿体制的建设,适当的提高额度,满足当今社会上的需求[4]。
3.杜绝各种贪污腐败现象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必须得到严格的治理,对于农村人民来说,一旦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就相当于没有了立足之本,如果赔偿的款项再受到侵害,那么对于他们的生活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所以再进行赔偿工作时,资金的派发应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发放到老百姓的账户之中,不经过其余部门的管理自然不会出现各种一万情况的发生。
总结: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农村土地改革不断进行,对于征收赔偿政策的建设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杜馥君, 王进, 张佳宁,等. 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中征收补偿及公益性界定研究[J]. 现代农业科技, 2018, No.723(13):291-294.
[2]陈利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均衡性原则适用的研究与探索[J]. 建筑•建材•装饰, 2018, 000(011):182-183.
[3]刘祥鑫, 蒲春玲, 刘志有,等. 互动公平视角下耕地征收补偿的组合性均衡定价研究——以乌鲁木齐市为例[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8, 39(08):80-87.
[4]李岩, 赵翠霞. 城郊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与冲突意愿研究——基于济南城郊失地农民的调查[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8, 39(11):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