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系统建设

发表时间:2020/8/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0期   作者:张盼盼
[导读] 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徐州  221700
        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包括:室内避难场所、应急避险场地和临时疏散点。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密度越来越大,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城市居民的疏散和安置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建设规划分布合理、功能设置完善、管理维护高效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对于有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震和应急疏散安置能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系统;建设
        引言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防灾设施配图与规范化管理,能为灾后社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出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等相关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现状
        在2013年4月20日芦山7.0级地震灾民安置工作中,当地政府总结汶川地震经验,制定实施了一套非常有效的运行措施,有效安置了大量的灾民。如芦山体育馆、芦山中学在安置灾民工作中,设置了由政府派驻人员、场所产权单位工作人员、被安置人员代表组成的场所“管委会”。“管委会”又下设若干工作组,对应急避难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篷宿区和每顶帐篷都设一名负责人。设立人员入住登记、物资调拨、领取发放、信息统计报告、宣传报道等制度。这些制度措施的实施有力保证了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的有序、高效,受到广大民众的称赞,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称赞。2006年,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提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有机结合”的指示。2011年9月,北京市地震局按照市政府应急办“改进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3年又出台了《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规范》地方标准。2013年中国地震局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又立项编制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从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的制度上迈入了国际先进行列。日本同样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也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运行最好的国家之一。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之后,在总结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各都道府县(日本行政区划,相当于中国省级)政府均制订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指南”(相当于操作手册或地方标准),10年之后又先后做了修订。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2013年日本政府根据本次和以往地震的教训,又一次拟定本届国会修订“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自“3•11”大地震后第二次对“灾害基本法”进行修订)。其中特别明确在修订案中增加了对避难所的规定。2013年6月17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改正灾害对策基本法,内容为重新考虑如何从灾难中保护居民,如何避难,根据情况的不同,地方政府应该如何指挥群众到屋内进行避难等。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2.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关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类别,国内外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并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分类。如按紧急程度,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和固定避难场所;按建设规模,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巨型;按管理级别,分为城市级、区或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类;按不同避难阶段与空间的关系,分为紧急避难场所、临时避难场所、临时收容场所、中长期收容场所。按照建设资源,分为体育式避难所、坑道式避难所、公园式避难所、城乡式避难所,按照不同功能和性质,分为公园型、体育场型和小型绿地等。在不同的标准中,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情况略有差异,但总的原则均是按照灾后开放时间和防灾设施配套的不同加以区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中心避震疏散场所;《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Ⅰ、Ⅱ、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按照避难的功能分为三级,即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从场所形态分为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和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两类。
        2.2宣传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安置演练,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让居民清楚其身边的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设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应该注意的事项,是做好疏散安置工作的前提。在汶川地震中,安县桑枣中学、江油市花圃路初中,芦山地震雅安芦山中学等,因平时经常性地开展疏散演练,地震中零伤亡,也充分证明了演练的重要性。
        2.3加强属地管理人员和民众的
        宣传培训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以公园、学校、小区等空地为属地,在平时灾害未来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物资的维护工作主要由属地的工作人员(如公园管理人员)负责。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海淀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属地管理人员对于设施物资的情况以及如何管理并不了解,因而加强对这一群体的专业培训是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应当重视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对城市系统中的生命和社会物质造成危害的自然社会事件,给城市带来灾难和经济损失。为建立和完善城市总体综合防灾体制,抵御各类城市灾害并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各地开始探索应对城市突发灾害的应急管理方式,其中修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参考文献:
        [1]《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北京市地震局,2017.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21734—2008).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2018.
        [4]熊焰.《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减灾能力评价体系的研究》[J],震灾防御技术,2018,9(4).
        [5]钱宏伟.《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运营机制设计探讨》[J],灾害学,2017,29(4).
        [6]黄典剑,吴宗之,蔡嗣经,蒋仲安.《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适应能力——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方法》[J],自然灾害学报,201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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