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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笔者认为,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应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资料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着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和董事会治理作用,防范决策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笔者通过调查,提出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资料管理;制度监督
引 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适应新要求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体系现代化是实现集体决策、防控决策风险的必然趋势,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从顶层设计制定并优化“三重一大”目录,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和运行监管系统,是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体系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发展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中央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要求。当时指出,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10年,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同年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央企结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确保落到实处。根据通知精神,各央企先后完成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对决策类别、决策事项、权限标准及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以表格形式进行了界定。2016年,中组部颁布通知,规定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厘清党委(党组)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党组织审议”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随后,各央企相继制定党组织决策议事规则及前置程序实施细则,并按照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要求进行有效落实。
2.现状与问题
2.1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但有的制度还不科学合理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将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工作程序,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了决策权限、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存在的问题:有的企业未按照新的党章党规要求及时修订,有的企业未确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标准。
2.2制度执行基本到位,但有的规定还未完全落实大部分企业基本上以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治理的法定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并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条件,决策程序总体比较规范,会议主持人做到末位表态。存在的问题:有的重大事项议题未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有的议题(议案)无提起、论证、审签程序,审签手续不规范。
2.3会议资料基本具备,但有的要素还不齐全详尽绝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好会前、会中、会后资料管理,基本做到准确反映会议的真实情况,会议签到、表决票、记录、决议、纪要基本具备,相关签字手续基本完善,部分原始资料保存保管基本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有的会议资料不齐备,缺失审签表、议题内容、会议纪要、录音等要件,会议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管理。
2.4制度监督基本覆盖,但有的单位还未有效跟进大部分单位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监事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参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检查。
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未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有的单位未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策
3.1在决策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同步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按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批备案。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明确决策权限,量化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三是制定完善董事会专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事规则。四是加强制度清理,对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内容及时修订。
3.2在决策制度执行方面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做到应议尽议、集体决策。二是严格按规定提出议题(议案)、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会议通知;建立完善议题(议案)审签程序;对涉法议题(议案)必须按要求进行法律审查;按照时间要求提前通知和送达会议资料。三是加强董事会专委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专委会作用;同时,规范召开党委书记专题会。四是严格执行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要求,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五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会议形式和次数、出席会议人数应符合要求;会议决策时,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与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主要负责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会议记录完整,全程录音。六是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建立通报制度。
3.3在会议资料管理方面
一是规范会议议题(议案)资料、通知、记录、纪要、决议的格式,二是完善表决票、记录、纪要、决议的签字手续,三是所有资料应整理齐备、存档备查。
3.4在决策制度监督方面
把法律审核嵌入“三重一大”监测体系。为了防控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维护国企的合法权益,必须把法律审核把关嵌入“三重一大”监测体系中,加强“三重一大”目录的合法合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现法律监管。目前,法律审核嵌入监测体系的模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总法律顾问列席决策会议。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经营决策,邀请本单位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现场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业务承办部门及时整改或落实。二是提交法律部门会签。在对重大决策事项审议前,由承办部门将书面材料提交各单位法律部门进行书面审核并会签,法律部门会签的记录作为提请决策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三是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是最常见的模式。所谓法律意见书,是指国企法律工作机构在从事法律事务、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过程中,就重大决策中的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领导或决策机构提供法律依据、作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和法律风险分析,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咨询文书。各单位业务部门对于需要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进行审议的重大经营事项,都应当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会议材料一并提交决策机构,以供决策机构参考。
结束语
如何在做到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同时,提高“三重一大”决策全周期管理效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三重一大”会议组织管理经验,体会到以上针对“三重一大”决策体系现代化的探索与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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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研究[J].李学军. 现代国企研究. 2016(14)
[3]李福永.新时代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的探索与思考[J].领导科学,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