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发表时间:2020/8/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2期   作者:殷俊
[导读] 摘要:城市规划建设从一定程度上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而土地资源的配置又属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一部分,两者之间的关联十分密切。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
        摘要:城市规划建设从一定程度上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而土地资源的配置又属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一部分,两者之间的关联十分密切。为了实现两者的协调配合,对具体的协调性进行研究与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其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理论指导,形成两者相辅相成的和谐局面。基于此,本文就将围绕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异同点展开分析,并对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措施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
        引言:城市的规划和土地的利用规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并且在当下经济全球化的体系之下,这一矛盾演化的愈发激烈。如果能对城市的规划与土地的利用规划之间的矛盾进行有效协调,那么就能够实现对耕地的合理化保护,进而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来减少土地所承载的压力,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所以,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进行分析和探究便具有现实意义。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点
        1.1相同点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相似之点在于:首先,两者都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管理法》作为依据,而城市规划则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例进行。其次,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国家政府,不同地区的人民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两者进行管理。
        1.2不同点
        首先,是涉及到的规划区域存在差异。城市规划建设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区、郊区以及归城市行政区管控的待开发区域,且该区域内的各项工程,例如建筑、道桥、电气等,其规划建设都属于城市规划的内容;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主要是结合实际情况,例如周边环境、土质结构等,将土地用途划分为不同种类。其中目前常见的土地类型有建设用地、耕地以及待利用地等。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全体国土资源进行规划,并根据相关需求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其次,是在进行规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政府部门在进行深入的考察以及科学的研究后,对各类型土地的面积指标进行规定,将土地资源划分为不同量的建设用地、耕地等。而城市规划建设往往需要考虑更多。除了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对各项社会建设进行管控,还要注重城市形象的构建。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历史、经济水平、历史背景以及风俗人文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也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优良的环境。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实际土地规划的执行要以最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为原则,而这一原则的套用以及相应约束机制的产生有利于土地规划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且在土地规划体系建设的实际方针的推动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方案所衍生出的实际土地利用规划思想也能够较为切丝合缝地为其从属的相关土地执行部门所执行,进而使城市化建设体系能够在系统的规划之下正确开展,并且其下属的相应工作步骤也能够被严密地执行,所以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所带来的约束力都应为相关部门在执行具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流程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划作用。建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两规”协调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以增强规划权威性、便于具体操作执行。其中,应该明确“两规”的实施反馈与调控管理,在实施管理中,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例如“3S”技术,辅助规划管理、决策、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2.2编制内容的协调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需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都涉及到城市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建设用地面积、承载力等,两者各自进行独立研究不仅重复工作,还存在调研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有关人员可以组建专题合作小组,设置包含城乡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专题,如城市发展战略专题等。
        城乡规划需要制定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明确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向。两者的战略基础十分接近,因此在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城市发展,还需要兼顾土地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结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来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不仅仅有助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协调衔接,还能够使得城市发展战略更加贴近城市发展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需求,比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耕地占用进行管控,明确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这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协调,避免与城市规划出现冲突矛盾。而城市规划中在城市拓展、道路基层设施布局等设计时也需要涉及耕地占用的相关问题,如何在城市规划中高效占用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也需要与土地利用总规划共同研究协调。
        2.3保证技术使用的一致性
        第一,保证规划期限一致。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的趋势,可以将这两规划工作的近期规划期限设置在 5 年内。将总体规划的期限调整到 20 年内,从而提升这两项内容的管理效率,帮助两个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内容的完善和修订,为下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保证用地范围一致。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除了要对城镇居民的用地进行规划外,还需要对周边的农居点、交通以及工矿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工作,这就致使总体规划的范围比土地利用规划范围要广,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因此,需要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缩减,使其与土地利用规划保持一致,进而提升土地规划的质量和效率,为城市建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保证指标预测一致。在进行城市整体规划工作时,通常都是采用人口规模预测的方式来规划土地的使用情况,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由于人口机械增长率的变化,使得其预测数值的准确性在逐渐的降低,并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为此,就需要相关人员对人口的密度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利用的效率。
        2.4共同论证规划方案
        基于现阶段规划基础期同时限之间的差异较大,难以有效协调的情况下,政府应基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或关键性时间节点,组织统一修订正在实施的规划,对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及研讨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衔接方案,并对规划内容予以完善,促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在城市规划图上确定出保护区、建设项目区、重点开发区,促使其相互吻合,从而构建节约型城市。
        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有效协调不仅可以极大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且能够实现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从而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的压力,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重要的支持。为此,在进行两项规划工作时,一定要结合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分析,并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规划的核心,从而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启海.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J].科学与财富,2019.
        [2]路天培,满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9.
        [3]付东梅.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J].发现,2018.
        [4]刘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J].中国房地产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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