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甘肃省兰州市 730050
摘要:电梯的应用为人们带来了便捷,但由于一些因素,在应用中会存在一些意外移动事故。当前,为了对这一事故进行有效解决,对其进行了深入和详细的方案探究。此外,电梯行业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广泛交流和探讨有了非常大的成果。2016年7月1日后,应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第1号修改单的全新标准中,使得开门溜梯的伤人事件有效减少。
关键词: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引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发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相关新装电梯必须具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说明电梯轿厢意外移动已经成为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造成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原因很多,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原因设计制造一种保护装置或措施,目前市场上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产品也由于各种原因不尽人意。
1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主要原因
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原因主要有电梯制动器失效、电梯轿厢严重超载以及电梯曳引机(或钢丝绳)有缺陷。
1.1电气和机械
电气装置原因有可能是门锁接触器故障或人为短接故障,也有可能是门联锁回路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接地或门联锁回路出现短路等使电梯无法正常运转;机械装置原因可能是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制动轮和制动钳老化磨损失效。
1.2严重超载
电梯轿厢严重超载加速了电梯超载保护装置的老化损坏,自启动的超载保护装置功能失效。电梯超载时,电梯制动器承受的压力远远大于正常条件下的承受力度,制动力不足不能制停电梯,导致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电梯轿厢的上下运行是由电梯曳引力完成的,而电梯电梯曳引力是电梯运行装置产生静摩擦力。因此,曳引机(或钢丝绳)有缺陷,比如曳引槽磨损变形或钢丝绳严重磨损导致曳引力不足,造成电梯轿厢的意外移动。但要注意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条的失效不能作为引起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原因,电梯应具有预防措施,即电梯利用其他预防措施不在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范畴内。
2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电梯轿厢意外事故的发生往往由于电梯制动器失效、传动器失效等引起,为降低电梯事故的发生率,为系统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基于此,我国制定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该修改单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明确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尤其是对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研究现状和技术进行了阐述。随后,TSGT7001—2013(以下简称“2号修改单”)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之后,对电梯的各项安全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为电梯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2.11号修改单的技术要求
(1)1号修改单的技术要求对轿厢意外移动进行了明确阐述,在文中明确指出卸载过程中发生的移动不属于意外移动;(2)明确指出意外移动保护设备不能实现对悬挂绳、滚筒、链条、链轮等装置的保护;(3)电气安全装置主要负责电梯意外移动情况发生时的监测,当意外发生时保护装置能够根据监测信息及时采取制动和停止等措施;(4)轿厢空载向上意外移动时的减速度不超过1gn。
2.22号修改单的技术要求
电梯检验监督规程TSG7001-2013(2号修改单)中对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基础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以及技术要求如下所示:(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要设置铭牌标识,明确其制造单位、型号以及各项技术参数,并且要明确装置的试验机构信息;(2)要在控制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分别标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试验方法,并且要保证该实验方法与证书标注的方法一致。
2.3检验中的技术要求
(1)在实际检测过程中,需检查试验证书是否齐全,明确整体装置监测方法与子系统监测方法。在对子系统进行监测的过程中,需经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完整的形式试验报告。(2)在对系统子系统进行监测时,需明确制动停止子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标准。(3)在检验轿厢的实际移动距离时,应着重监测系统速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针对冗余制动器的实际检查应着重监测其型事试验报告,同时,需注重自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运行周期与维保记录等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3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研究现状
3.1监督检验
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释疑说明,2016年7月1日前制造生产的,并于7月1日后进行安装告知和安装施工的电梯,需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进行备案,无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电梯仍参照旧检规进行监督检验。但设有其装置,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报告未及时获取,监督检验时需提供其型式试验申请的见证材料。之后若型式试验报告合格,及时报检验机构存档;若不合格,需更换合格的产品,并将型式试验报告报检验机构存档。但2018年1月1日后的出厂电梯必须设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并提供合格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安全规范不要求的电梯除外。一般监督检验时,要根据电梯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对照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实物和铭牌进行资料确认符合,铭牌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以及型式试验编号等内容,确保与资料一一对应。再根据各制造厂家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方法,验证其安全性能。例如某品牌电梯永磁同步驱动主机,采用主机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电梯控制系统采用默纳克控制,其检验方法为:(1)将空载轿厢停靠在次顶层,确认电梯轿门、厅门关门到位和停靠在平层区域;(2)检修开关或紧急电动开关打开,通过服务器或操作盒进入操作界面,将F-8设置为17后进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测试模式;(3)拆除主板插件,断开门锁回路;(4)点动操作使电梯上/下运行,观察轿厢是否离开平层区域;(5)当离开平层区域后,电梯紧急制停,轿厢底有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故障代码E65被锁定保持;(6)测量层门与轿门两个地坎垂直距离是否符合。试验结束后,需通过服务器复位E65故障代码,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3.2定期检验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首先目测装置铭牌和试验方法是否张贴;根据制造厂家试验方法由维保单位进行试验,观察是否可靠制停,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有效,测量轿厢能移动的距离是否在其型式试验报告范围内,综合判定其装置安全性能。
结语
通过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分析与研究表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考察,对电梯意外保护装置运行的原理与技术要求进行研究,选择适合的保护装置,降低故障发生率,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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