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状与进展

发表时间:2020/8/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2期   作者:李瑞朝
[导读] 摘要:为了安全有效地开发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有必要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建设用地的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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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安全有效地开发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有必要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建设用地的安全开发利用。本文根据笔者有限的经验和认知,主要介绍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实践工作的现状和进展。
        关键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状与进展
        引言
        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或因企业生产历史时期对环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而缺乏必要的环境污染信息资料、或因调查时限和经费的限制、或因调查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和勘察钻井单位的设备性能、或因调查方法的缺陷等,导致难以全面且尽可能真实的得出地块污染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政策及调查机构的能力做分析,对调查工作的现状和进展有清晰的认识。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状
        1.1政策现状
        目前我国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总体上分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即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层是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
        在以上两个层次的总体指导下,国家发布一系列相关的部门规章、风险管控标准、技术导则等。部门规章有《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风险管控标准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技术导则有建设用地相关的HJ25系列导则。
        1.2调查机构现状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机构,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所依据的基本科学是环境土壤学,它是一门综合交叉性学科,是环境科学和土壤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自然因素和人为条件下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影响及其调控的一门学科,涉及土壤质量和生物品质、土壤与水和大气的质量关系、土壤元素的丰缺与人类健康的关系、土壤与其他环境要素的交叉作用、土壤质量保护和改善等的研究。在实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中涉及到多种学科的专业知识,例如地质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医学、工程学、数学、统计学等等。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结合目前国内实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机构来看,具备相当专业能力的机构还是比较欠缺。加之目前国家对该类机构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为获得经济收益各种环保或工程公司均参与其中。在工作流程中一般以上的工作委托外部供应商提供,例如地址勘查测绘、采样分析,如此又涉及到外部供应商的质量控制问题,对本来就缺乏经验和能力的调查咨询公司又增加了质量风险。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展
        2.1政策方面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是对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土壤污染问题做出的回应,从近年来土壤污染事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形成过程。在土壤污染危机事件的倒逼下,中央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己经作出了相应的政策部署。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要走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行分类管理,实现环境和经济双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从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并将其归为当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由此可见,近年来发生的高频率的土壤污染事件,各方的建言和努力己经得到了高层政府的回应和重视。
        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新方法进展
        目前我国很大部分调查机构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均采用基本的化学诊断法,即在前期污染识别的基础上开展环境介质的采样分析。化学诊断法有其自身的缺陷,首先化学方法难以对土壤中各种物质开展全面的监测,不能获得污染物的符合污染效应;其次化学法不能区别污染物的有效毒性,比如多种暴露途径(土壤其、孔隙水、植物吸收)的污染物的有效毒性无法通过化学诊断法区别;除此外,化学诊断法还有其他方面的缺陷,为此,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中应该发展毒理学诊断方法。下面是四种常见的毒理学诊断方法的简单介绍。
        1.高等植物诊断法
        高等植物相对于藻类等低等植物而言,因其生长症状和一些污染物的生物量影响为人们所熟知,所以更多的应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但是由于高等植物生长周期长,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不适合快速诊断。目前高等植物毒理试验有根伸长抑制试验、种子发芽试验、植物幼苗早期生长试验。
        2.敏感动物诊断法
        当土壤环境被各类化学品污染后,污染的土壤环境必将对敏感动物的生存、生长、繁殖产生不同的不利影响,甚至死亡。因此利用敏感动物指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评价土壤环境质量是一种较好的生态毒理学试验。常见且被公认的敏感动物有蚯蚓、纤毛虫等。
        3.敏感微生物诊断法
        土壤微生物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不但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标志,也可对土壤的生态毒性进行指示。如有些污染物能抑制反硝化细菌的活动,减少土壤氮素的损失,而另一些则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正常活动,甚至危及固氮菌、根瘤菌等有益微生物的生存。从而影响土壤环境正常的功能。常见的测定土壤微生物的方法很多,如土壤呼吸强度、土壤氨化作用和硝化作用强度,土壤酶活性测定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方法和技术,也被用来检测污染土壤毒性或特殊毒性,如转基因工程微生物试验,主要是用来检测土壤环境中的致突变化合物。其方法原理是利用基因密码表达自然土壤细菌群落中不存在的细菌和容易检测到的信息(如生物发光),检测毒性物质或致突变物质的暴露效应。
        4.生物标记诊断法
        生物标记物试验是通过测量体液、组织或整体生物体,能够表征对一种或多种污边的暴露和(或)其效应的生化、细胞、生理、行为或能量上的变化,测定污染物的亚致死效应。生物标记物解释污染物毒性效应的分子反应机理,在生态毒理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生物标记物的一种类型,细胞色素P-450(CYP)是广泛存在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不同生物体内的一类代谢酶系,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CYP酶系可催化大量亲脂性外源污染物的代谢,承担大量肝脏药物的代谢解毒作用。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临床医学、医药学以及农业病害虫防治等领域。除了代谢解毒作用外,CYP酶系的另外一种功能是可被外源污染物诱导或抑制产生CYP活性显著增加或降低的响应,可对环境污染提供早期预报。
        结语
        通过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相关国家政策和调查评估单位两方面简单分析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状,同时从政策的发展和调查方法两个方面阐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进展。
        参考文献:
        [1]孙述海,李鹏飞.疑似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方法研究[J].吉林地质,2018,37(04):67-70.
        [2]程小谷,张展毅,章生卫,等.土壤修复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浅析[J].广州环境科学,2016,31(01):1-5.
        [3]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Z].北京: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9.
        [4]贾建丽等.《环境土壤学》(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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