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研究

发表时间:2020/8/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2期   作者:于微微
[导读] 摘要:药品集中采购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实践中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模式,如第三方集团采购模式、医疗机构联盟采购模式、政府直接采购模式,各有优缺点。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黑龙江哈尔滨
        摘要:药品集中采购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实践中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模式,如第三方集团采购模式、医疗机构联盟采购模式、政府直接采购模式,各有优缺点。针对我国目前药品集中采购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集团采购;政府直接采购;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药品采购供应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即借鉴国际通行的药品采购模式,按“量价挂钩、分类采购、招采合一”等市场化手段,使药品虚高价格回归本位,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行为,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指出:要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允许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要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各省市相继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探索。本文梳理总结国内外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试图为完善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提供参考。
        1、国内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模式
        1.1第三方集团采购模式
        目前上海、深圳等地正在借鉴国外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通行做法开展试点,但与美国的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存在一定的区别。上海是由参与的医疗机构组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将联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合并,以形成批量优势,引导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参与竞争,形成竞价机制。深圳主要是由政府多个部门共同遴选出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带量、限价采购。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再与公立医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各品规药品的供货价、预期采购量、付款要求和违约责任。所有流程都基于“阳光平台”的框架?其优势在于:通过集中采购,实施“带量采购”,增加与药品生产企业“砍价”的实力;通过组织定点生产、定点采购、谈判议价,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通过推进药品采购价格、质量层次等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医药现代物流供应链向公立医院延伸,降低药事服务成本。
        1.2跨区域联合采购模式
        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年召开的全国医改大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目前主要有三明联盟、西部联盟、“沪苏浙皖闽”联盟和京津冀两类耗材联合采购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三明联盟是由福建三明发起的一种跨地区的采购模式,联盟成员与三明签订药品耗材跨地区联合限价采购协议。西部联盟主要包括陕西、四川、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几个省份,实行药品耗材价格与目录的共享。“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提出,探索开展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京津冀两类耗材联合采购也正在推进中。跨区域联合采购模式的优势在于以联盟的形式,扩大市场容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从而可以严格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居民的看病负担。


        1.3其它模式
        药品集中采购的其它模式还有:公开招标采购模式,即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这是我国最早开始、范围最广、采购金额最大的一种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目前安徽、湖北、广西、四川等省份采用这种模式;重庆交易所模式,实际就是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市场,进行药品分类采购;福建模式(与医保支付相结合的模式),淡化招标,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基础进行药品采购。
        2、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存在的不足
        国际经验表明,药品采购是一个市场化过程,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和确保药品供应,无论政府在采购中扮演何种角色,将药品进行集中采购都是各国的首要选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药品集中采购在各国的实践中同样存在着不足与局限。例如在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采购模式中,随着组织规模增大、成员增多,协调成本会随之增加,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之间的恶意竞争等问题;在政府组织的采购中,由于药品采购是一项非常专业的事务,政府主导不利于实现采购的专业化,阻碍了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发挥等。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我国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特有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集中带量采购的“量”难以确定
        由于药品用量汇总存在困难,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出现了集中但不带量的局面,因而提出了药品带量采购的要求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集中药品 集中 采购组织采购组织采购组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药品质量差异、不同药品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导致药品用量难以确定。目前所需药品量的确定主要是基于上年度医院实际药品用量,缺乏对药品需求量的科学预测。
        2.2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遴选问题
        目前各地药品采购主要是对部分用量大的药品进行单独谈判和议价,用量小的药品则采用打包的方式进行议价谈判。对药品的遴选缺乏大数据的支持和相应的科学遴选规则,仅根据用量难以做到公平和公正。
        2.3药品分类采购目录不完整
        我国目前的分类采购将药品分成五类,即非专利药、部分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临床必需但用量小且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妇儿科非专利药品、特殊药品,由各省制定分类采购目录。但药品分类与属性繁杂,且具有地区差异,特别是基本药物、短缺药物、妇儿药物和竞争比较激烈的药物,政府采购机构缺少药学相关知识,难以保障药品分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导致采购目录不完整。
        2.4药品采购责任主体脱位
        就政府在药品采购中的角色定位而言,目前很多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和中标价格联动的问题,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违背了市场的发展规律。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而言,三方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各项事宜和责任;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会出现医院不按时回款、中标企业药品质量低等问题。
        参考文献:
        [1]药品集中采购呈现十大发展趋势[N].耿鸿武.中国医药报.2019-01-16(004)
        [2]药品集中采购扩围提升民生福祉[N].吴学安.长春日报.2019-10-09(006)
        [3]药品集中采购离不开执法监督[N].汪昌莲.人民法院报.2019-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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