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工具在众多行业中被广泛应用,且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也得到了普遍应用。初中阶段的学生已经逐渐适应利用信息工具进行学习,但是学生缺少可以直接应用的资料进行新课知识的学习。因此,教师可以利用微课展开初中信息技术的高效教学。本文从运用微课视频,促进学生预习;利用微课视频,丰富课堂资料;借助微课资料,助力学生复习三个方面对-基于微课的初中信息技术高效教学展开讨论。
关键词:微课教学;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实践
当前初中信息技术课的教学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相差很大,学生们的信息技术个体水平可谓参差不齐,又由于学生的个体差异,如学习方式、理解能力等的不同,造成教师课上的教学进度很难统一推进的情况一种存在。但是当下几乎所有学生身边都有不同形式的信息工具,且学生已经逐渐适应利用信息工具进行娱乐和学习。因此,教师可以在初中信息技术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运用微课,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
一、运用微课视频,促进学生预习
初中阶段的信息技术课时较少,学生在学习信息新课知识前,有大量的机会接触信息工具,而且有较多的时间利用信息工具进行学习。因此,教师可以将微课资料应用于新课知识教学前,这有助于减轻学生在课堂上的信息理论知识理解的压力,同时利于促进学生开展高效的学习。利用微课让学生主动进行预习,是教师减轻教学压力,同时提升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途径。
例如,教师在教学“用视频再现真实场景”一课时,就利用了微课视频,帮助学生进行了预习。教师在课堂教学前,总结了学生善于应用工具进行视频观看的普遍特点,同时结合本课教学内容主题,将“社区老人诉说心声”视频,作为了微课视频的主要部分。同时,教师加上了“视频展现信息”的主题。这样,学生在应用微课视频进行预习时,就对本课的学习主题进行了准确的掌握。学生利用微课资料对新课学习内容进行了提前了解,减轻了课堂上的学习压力,同时帮助教师提升了课堂教学效率。
二、利用微课视频,丰富课堂资料
学生在进行信息知识学习时,是对新事物形成认知,对新知识进行理解。因此,即使初中阶段的学生好奇心强,也难免在课堂上出现心理紧张,甚至学习压力增大,效率降低的现象。而微课形式的资料,可以在学生理解新课知识,以及高效操作练习两个方面提供更大的助力。众所周知,学生的课堂高效学习,是教师高效教学的保障。因此,将微课应用于课堂教学,是信息技术教师实现高效教学目标的重要措施。
例如,教师在教学“用形状补间设计变形”一课时,为了让学生通过实践练习,对本课知识进行深入理解与操作步骤的熟练掌握,运用了微课视频资料。如教师在学生进行“形状补间”动画制作期间,为了保证学生的实践高效性,为学生播放了微课资料。通过视频反复播放,视频中展示的“形状补间”动画制作步骤,为学生提供了巨大的参考价值。因为大部分学生初步进行“形状补间”动画的制作,常出现部分操作步骤遗忘的现象。因此,微课在学生实践操作练习过程中,起到了减少学生实践时间,提升学生实践效率的目的,同时提升了教师的教学效率。
三、借助微课资料,助力学生复习
信息技术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特点外,还需要学习者进行频繁的复习实践、创新实践,才能真正做到掌握新课知识的目的。而微课形式的资料,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带着兴趣进行高效的复习。因此,借助为了资料,帮助学生进行所学知识的巩固,就是在巩固教师自身的教学成果,可以保证教师高效教学的真实性。
例如,教师在教学“编辑引导层做多段动画”一课时,鉴于本课知识趣味性强,且需要学生频繁操作练习才能熟练掌握,因而整理了多种资料,作为学生的实践练习参考之用。如教师将学生用于预习的微课视频,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图层的编辑操作练习剪辑视频,一并作为学生的复习参考资料,打包上传到了学生的邮箱以班级微信交流群中。此外,教师还将众多微课资料传到网络学习平台的网址,提供给了学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多种复习参考资料的选择。同时,教师鼓励学生尽早利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爱好,自选主题,制作一段动画:“一方面可以证明自己的实力,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纪念学习成果的纪念品。”学生通过践行教师的建议,利用了微课资料进行了实践复习,巩固了教师的教学成果,保证了教师高效教学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初中信息技术教师要实现高效教学,应当顺应当下信息技术时代发展潮流,将微课应用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各个部分。教师应当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通过微课资料应用于课前,帮助学生养成预习的习惯,并减轻学生课堂学习的压力;同时,教师还应将微课应用于课堂资料展示,助力学生进行高效练习;最后,教师需要借助微课资料,让学生进行方便、高效的复习,通过利用微课帮助学生进行高效学习,达到高效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陈友芳.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微课实践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8,9(19):82-83.
[2]徐美娟.整合微课资源,建构信息技术高效课堂[J].教书育人,2018(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