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和实践

发表时间:2020/8/2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9期   作者:白欣萍
[导读]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遵循。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石家庄  050015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遵循。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蕴含的价值理念、目标导向和实践要求,做到综合考量,统筹兼顾,准确把握、贯通运用,切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
        关键词:监督;思考;监察
        一、突出抓“常”,着力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面”的理解:一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所有的党的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人的严重违纪犯罪的党员干部。只有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之中,着力在常抓、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经常性分析、梳理信访情况、问题线索,并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此,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中心工作,通过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企业职代会和党委纪委会情况、推进公司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情况、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以及日常的作风纪律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让企业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身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受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进一步强化了不敢、知止的氛围。另外要通过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讲廉洁专题党课、广泛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宣传教育等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完善守纪律讲规矩教育长效机制,不仅把严明纪律体现在了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为党员领导干部构筑起了一道遵规守矩、拒腐防变的思想“屏障”,而且促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二、突出抓“早”,着力在动辄则咎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关口前移,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避免干部从违规走向违纪、从违纪走向违法,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实现反腐败的良性循环。基于以上思考和认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首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按照“1+N”制度体系和工作模式,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修订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函询实施办法》等有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党内监督、作风建设、纪律审查等纪律规矩相关制度体系,织紧制度笼子,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与此同时,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廉政宣传教育。结合企业内部培训,针对不同层面学员的培训班开展以讲党纪、话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纪教育;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解读讲座;面向全体党员职工,公司报刊台网媒体联动,开辟专题专栏等。通过系列举措,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使党员干部时时刻刻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在注重搞好制度建设和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不纵容小节、不养痈遗患,以纪律为尺子、以规矩为准绳衡量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动辄则咎。对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小错养成大错,防止问题滋长蔓延,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突出抓“快”,力求在审查时效上下功夫
        对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干部而言,实践“四种形态”是履行监督责任的新挑战、新考验,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监督执纪要从原来的重点盯违法、盯少数转变为盯违纪、管全体,既要治“病树”、拔“烂树”,又要保护“森林”,这对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问题,切实提高纪律审查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首先在线索处置方面,拓宽案件渠道,充分利用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内部资源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线索处置有关规定,严把“归口、审批、督办”三个关口,提高效率、避免遗漏,最大限度地减少“暂存”,推进线索管理制度化。其次在执纪审查中,突出“六大纪律”,聚焦“三类”情况,强化“程序、规范、裁量”三个意识,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尤其是对损害企业利益或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快查快结快办,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推进纪律审查规范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企业“内外”两个协调联动,推进信息资源互补、共享,重视搞好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或以案代训,促进纪检干部队伍专业提升。通过发挥企业内部法律审计和所属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切实加强了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统领协调;通过强化纪检监察与地方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提高了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四、突出抓“严”,力求在严管厚爱上下功夫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有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要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是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来讲,只有深刻领悟“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把问责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才能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方面,对党员违纪问题的查处,具体适用于哪一种形态,必须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等,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作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更不能人为地增加或减少某种形态,刻意营造看似漂亮的“四种形态”分布图;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依法处理,防止以纪代法,也防止以法代纪,必须做到纪在法前,纪挺法前,纪法互通、纪法互促、法纪融通。另一方面,坚持纪严于法,严格问责,重点对企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以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发出追责建议或监察建议,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再监督的作用。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针对不同情节对症下药,坚持严格执纪与批评教育并重并举,在原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提醒交心、告诫诫勉、成案核实”三级约谈机制。通过与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诫勉谈心,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于日常“严管”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浓浓“厚爱”,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
        针对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行了比较初浅的思考、探索和实践,通过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工作定势,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促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更加精准地聚焦到了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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