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引发的工程造价不利影响与策略分析 陈月花

发表时间:2020/8/28   来源:《建筑模拟》2020年第9期   作者:陈月花
[导读] 工程造价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政策因素、施工阶段费用、人为因素等,都会对工程造价带来不利影响。而发生于2020年年初的新冠肺炎,造成经济停摆的现象,也让工程项目受到因工期延误产生的停工损失,这也为工程造价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基于此,文章将论述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性质,进而探讨疫情对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带来的改变,并提出相应策略,希望可以对相关人士起到一定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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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行业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而建筑工程的成本投入合理性,离不开科学严谨的工程造价环节,这不仅能够极大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能体现企业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工程造价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政策因素、施工阶段费用、人为因素等,都会对工程造价带来不利影响。而发生于2020年年初的新冠肺炎,造成经济停摆的现象,也让工程项目受到因工期延误产生的停工损失,这也为工程造价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基于此,文章将论述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性质,进而探讨疫情对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带来的改变,并提出相应策略,希望可以对相关人士起到一定启发作用。
        关键词:新冠疫情;工程造价;不利影响;改变策略
       
        新冠疫情对建筑业带来的重大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不仅需要遵守各级政府的停工要求,而且疫情期间也无法进行材料采购、劳务招聘、履行合同等事项,导致工期延误,因此造成的人工、材料储存、施工机具租赁成本直线上升,这些都为工程造价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以成都市为例,在2019年,成都市建筑增加值为1234.57亿元,相较2018年,上涨4.6%,下表为各项数据[1]。
        表1   成都市建筑行业各项数据
 
以成都市为例,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因此新冠疫情必然会对建筑行业经济效益造成巨大影响,工程造价首当其冲,因此建筑企业有必要明确工程造价的意义,以及新冠肺炎的不可抗力属性,对症下药,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一、建筑工程造价的内容和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实质为项目在建设中消耗的资金总量,包含有形与无形资产两个部分。施工中,工程造价的内涵会进一步拓宽,包含材料采购、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劳务费用、周转材料消耗费用等等。建筑行业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原材料价格也逐渐攀升,各项成本投入相较过去逐渐增大,如果不重视工程造价工作,很容易进一步降低投资回报率,这也是工程造价愈发受人重视的现实意义。工程造价可以大幅增加资金的投入产出比,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建筑企业竞争力,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
        二、新冠疫情法律层面分析
        人们对于不可抗力的认识,往往停留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认知层面,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事件有明确规定,首先必须为客观事件,其次必须符合“三无”原则: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疫情从发生到大面积蔓延是无法预见的,而各地住建厅对疫情的认识,都不约而同定为不可抗力。自新冠疫情爆发,各级政府采取封城隔离等措施,造成了人们无法出行、企业无法开工的客观事实,因此产生的损失,是每个建筑企业都必须要承受的,因此在工程造价和合同履行上会带来一定影响。
        三、疫情引发的工程造价不利影响
        (一)项目成本投入上升
        项目成本的变化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疫情期间,进场的材料和预备安装的施工机具无法第一时间投入建设生产,材料经过长时间储存有改变性质的可能性;承包人施工机具会受到停工损失;疫情期间,滞留工地的人员,包含工地保安和管理人员,会产生各种费用;疫情复工之前,工程项目会重新清理,也会产生检修和维护费用;人员的窝工费用等。很多费用都需要工程造价重新梳理,可能会产生索赔或纠纷[3]。
        (二)影响施工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筑工程项目正常推进的重中之重,疫情期间项目建设无限期顺延,对施工合同履行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而且,工程项目通常具备较长周期,牵涉其中的利益主体较多,专业较复杂,因合同产生的争议也会较多,因此,可能因合同结算或索赔的问题,产生各种纠纷或诉讼。疫情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可能会对履行合同主体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复工之后承包人无法第一时间组织施工。除此之外,疫情对经济造成的打击,受供求关系影响,也会令建筑市场材料、机具的价格出现波动,令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工程造价工作需要明确疫情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并确定分担方式,力求在合同框架内,将各方损失降至最低[4]。
        四、改变疫情引发的工程造价不利影响的策略
        (一)明确各项费用责任主体
        1.疫情防控费用。该费用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一种,也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这部分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防控费用不应当包括利润,只应计算成本,该费用在使用时,应当接受来自监理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
        2.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费用。无论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市场风险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的部分,因此在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费用无法根据疫情做调整。如果合同为可调单价合同,则可以按照约定进行适当调整[5]。
        3.停工损失。因疫情产生的停工,发包人需要承担设备租赁费用损失、供给材料损失和融资利息损失等,承包人需要承担周准材料租赁费用和现场机械设备损失,两者产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各自承担,工程造价中正常计量。
        4.工地滞留人员费用。承包人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应包含滞留时间、缘由、职责、发生费用等项,待发包人审核,之后按照受益者承担的原则,共同分担。
        5.赶工费。复工之后,如果发包人有赶工要求,承包人应编制相关方案,由发包人进行审批,经过双方协商明确赶工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促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方式创新
        建筑企业粗放式管理积弊已久,在疫情期间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一定要在后续各项工作中,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应由线下走向线上。基于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提倡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加强网络空间的交流,明确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改善项目和竣工结算的问题,第一时间将未付款项付齐[6]。
        (三)优化设计方案
        施工企业应当不断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疫情复工之后,基于工程项目设计目标,最大限度提升工程经济效益。设计方案中需要体现工程造价理念,令设计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适当有所创新,选出设计方案的最优解。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冠疫情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是猝不及防的,也为工程造价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一定要根据疫情期间额外产生的费用,明确各项费用的责任承担主体,并在管理方式和设计方案上不断优化,进而达到改善工程造价问题的目的,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翟晓谨.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降低工程造价措施[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2):155-156.
        [2]刘玉刚.试论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要素及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J].水能经济,2016,0(3):13-13.
        [3]徐宽宝.疫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影响及对策[J].法律适用,2020(7):29-38.
        [4]李瑞赟.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降低工程造价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8,0(50):170-170.
        [5]姜秋颖.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与降低工程造价的对策[J].黑龙江科学,2019,10(4):132-133.
        [6]无.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0(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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