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与诸多建树,但随着市场经济自由化发展进程加快,事业单位旧有的治理与运营模式已不适用于当下整体时代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迫在眉睫。而公共图书馆作为我国事业单位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也被选定为改革工作的试验田,法人治理结构得以构建,显著提升了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水平与决策合理性,并在社会运行中发挥出更为卓越的效用。因此,笔者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现状开展以下研究。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调查研究
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根据整体时代的发展,针对性开展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使得事业单位体系僵化、发展速度放缓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所取得的改革成果并不显著,并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因此自2013年底起,政府便将事业单位改革重心与主要改革方向转变为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构建理事会与较为独立的内部管理体系,并在乌鲁木齐、南京等城市的部分公共图书馆中开展定点改革工作,虽然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与难点,但在宏观层面上来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1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现状调查
首先,我国政府所开展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便已经大规模开展,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我国旧有经济体制发生转变,政府治理模式从管控型治理模式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治理模式,市场经济自由化发展进程加快。在这一总体时代背景下,虽然我国经济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但事业单位旧有工作与管理模式的僵化问题也逐渐严重,旧有的管理体制并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全面性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但并没有从根源上完善体制僵化问题,改革工作陷入了瓶颈期。
其次,在世界范围内,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便已经着手开展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模式的改革工作,并在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层面上加以补充与修订,取得诸多显著成果,这也为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最后,近年来我国政府将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作为整体改革工作的试验田,并在深圳、南京、上海、乌鲁木齐等城市开展了定点的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随着这一批定点改革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也得以完善配套的监管体系与制衡体系。
2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的主要改革成果
2.1 显著推进了我国事业单位整体改革工作进程
笔者认为,我国事业单位体制僵化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两方面,分别为所制定决策可行性与合理性欠缺、事业单位管理体系的运转缺乏必要的监管。而笔者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定点改革单位所构建理事会的实际发挥职能的调查结果而言,理事会的构建可以在根本上完善上述两方面问题。
例如,笔者对深圳宝安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以及深圳福田图书馆四个改革定点单位的理事会实际发挥职能开展调查工作,并得出以下调查结果:南京图书馆理事会的实际发挥职能为决策制定与监督职能;上海图书馆理事会的实际发挥职能为决策咨询、监督以及图书馆的日常管理;深圳保安图书馆理事会的实际发挥职能为决策咨询与议事;深圳福田图书馆理事会的实际发挥职能为监督、决策与议事。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其理事会的基本职能范围为监督公共图书馆的运行、为公共图书馆各项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与适当建议。而根据我国不同地区公共图书馆的实际发展状况,也需要在上述两方面职能的基础上适当加以完善补充。
而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积极开展,也为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改革经验,例如事业单位后续构建的理事会,通过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能,大大提高事业单位运营与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率,从根源上杜绝贪腐问题。
2.2 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水平与治理体系独立性
根据笔者上述分析,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不但发挥了监督管理职能,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决策权与咨询职能。而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传统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计划的制定往往需要参考各级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且公共图书馆管理层的构建、管理体系的调整并不具有自主权。例如,在公共图书馆传统管理体系运行下,对于图书馆各项具体决策的制定都较为形式化与书面化,各地区公共图书馆都缺乏对实际工作环境,在不同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应扮演的社会身份缺乏正确认知与深入了解,具体的表现形式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运营并没有及时采纳社会各界的建议。
而随着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理事会发挥的主要职能之一便为决策咨询与建议职能,且公共图书馆具有了较高程度的自主管理权。例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可以根据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周边辐射区域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对于书籍类别的实际需求加以优化调整,并适当举办各类活动。总而言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显著提升了图书馆各项发展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 推进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的措施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
首先,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与改革工作,仍旧处于早期改革阶段,可以说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公共图书馆管理人员、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诸多层面中都对这一改革工作缺乏经验。而在法律层面上,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开展则受到了一定的工作阻力。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因此对于我国法律体系而言,现阶段所开展的部分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根据在其职责范围内也加以一定程度的制止。
而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体系应适当参考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的法律依据,例如《大英图书馆法》、《皇家章程条例》等。此外,我国法律体系也应在适当参考他国相关法律法规与立法依据的基础上,与我国当下的基本国情、公共图书馆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承担的社会义务以及我国特殊国情加以针对性修改完善。最后,在政府治理层面上,政府应适当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从宏观层面上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及改革工作加以适当扶持。
3.2 完善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各项体系
随着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旧有的工作模式与管理模式都需要加以适当调整,才能确保改革后的公共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更高的职能与效用。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加以着手:第一,适当调整薪酬制度。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传统治理模式下,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是固定的,且不同岗位之间的薪资福利待遇差距极小,因此并没有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因此,应对薪酬待遇加以适当调整,将薪酬模式调整为基本工资+全勤考核+优秀工作人员评审激励,并构建明确、稳定的岗位晋升渠道;第二,适当调整公共图书馆的人事管理体系。在旧有的治理模式下,公共图书馆对于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审核往往缺乏具体要求,仅对工作人员的学历、公务员考试成绩提出一定的要求,对于具体的专业是否与图书馆相关、书籍修缮工作团队的专业水平等要求相比较低。因此随着公共图书馆治理独立权的提升,应适当调整人事管理体系,不但要做到各工作岗位都配有符合岗位实际要求的工作人员,还要解决完善人事体系庞杂、冗员等问题。
4 总结
虽然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与改革工作取得诸多成果,但仍旧存在着立法缺陷、政策不明等外部影响因素与公共图书馆人事体系庞杂混乱、工作团队配置尚待优化等内部问题有待改革。因此要从宏观、中观层面共同着手,进一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1]崔丽,肖忠厚.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以浦东图书馆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16.
[2]朱述阳.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对服务能力促进效应研究[D].江苏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