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提供法律帮助方面的法律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协调法律服
务人员对特定案件在免收费条件下给予法律咨询和帮助。其帮助对象应当具备经济困难等基本条件。
关键词: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思考
引言
法律援助具体是指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或其它条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时,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救助,是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国际社会中,通常会有一个相同的认知,即审判时,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那么在程序上,这个审判并不能够称之为公正的审判。所以,随着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应当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持续的改革和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司法行为的公正。
一、现阶段农村法律援助纠纷的不同类型
在现阶段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中,纠纷主要分为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及农民工劳动纠纷5种类型。其中,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主要是指部分返乡农民工将外包的土地要回过程中的纠纷,纠纷的对象既包含农民之间,也包含农民与村委会之间。据统计显示,此类纠纷已成为农村纠纷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且呈上升趋势。土地征用纠纷主要指在城市化逐步推进的过程中,政府及部分开发商因征用农民土地或其他资源而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补偿金争议以及移民搬迁等方面。家庭纠纷一方面是农民离婚、重婚及家庭暴力方面,另一方面是外出打工农民的家庭老人赡养、孩子抚养方面。邻里纠纷主要是农民建房时由于规划不合理、界限分配不明确等而造成的相互之间因宅基地、排水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农民工劳动纠纷主要是外出打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虽然现行的劳动法规已较为完善,但拖欠工资、工伤推责、劳动合同不合法等现象在农民工身上屡次发生。
二、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如何维权了解欠缺
农民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对于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较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暴力解决或者忍气吞声,欠缺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意识。除此之外,农民由于经济、生活水平较低,其所关注的往往是如何赚钱来提高物质水平,对于法律的关注度不够,甚至认为与自身利益无关,使法律援助工作实施较困难。
(二)宣传不到位,农村对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全了解
针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往往在城镇进行,且法律援助中心也建立在城区,农民对法律援助范围、内容等方面的了解较少,并且案件都要去城区办理,使农民因不便捷而产生了放弃的想法,使得部分案件不了了之。
(三)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范围加以限定,并且在申请过程中出具经济状况证明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
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于2003年,条例对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做了限定,虽然部分省份取消了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但有一些省份仍然对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执行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有的村居以不解情况或其他理由拒绝出具证明,给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造成困难。上述情况直接影响了申请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与方法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上进行完善
如上文所述,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过于狭窄,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对法律援助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展。同时,在我国是否能够使用法律援助主要包含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以及案件范围等。
就当事人经济情况来看,如果法律援助只单纯的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情况,那么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否“经济困难”就是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9]。我国各个地区的政府通常是参照当地的生活保障标准来进行判定,然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同时律师的聘请费用又有着较高的水准,这样一来,导致有些当事人的生活保障不足以达到最低标准,同时实际经济水平又难以支付高额律师费用的尴尬局面[10]。所以,各个区域的政府应当以立法为基础,来对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制定,就当事人是否“经济困难”这一块,在考量时,参照的不仅仅是“一刀切”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当事人的经济情况、法律援助资源以及案件数量等来进行综合考虑,通过一定的比例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经济困难”。而在案件范围这方面,《法律援助条例》分别就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范围做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些规定已不能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虽然有的省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取消了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如2016年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但有些省份从种种原因考虑,仍然对援助范围加以限制,这就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从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做出统一规定。近年来也有许多人大代表提议取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希望以此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相信会有更多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的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民生福利,让司法的权威能够让更多的公民知晓,并且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结果也会更为公平、公正。
(二)加大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
我国虽然在不断的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但是由于弱势群体自身知识不足,导致还有一部分人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的时间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公民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不了解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因此,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我们需要加强宣传,不断的扩展宣传的途径与渠道。可以通过开展主题讲座活动,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也可以通过电视宣传广播媒体,通过自媒体不断的对法律进行宣传,可以通过录制视频等形式,让公民更多的了解到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在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内容之后,公民才能够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去主动的寻求法律帮助,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探索和完善证明事项承诺制,让困难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如何了解和证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一直是困扰农村基层组织的难题,有些农民长期在外务工,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时村委会对其经济状况确实不了解,如果碍情面出具证明又怕承担证明不实的责任,造成两难的尴尬局面。为此,部分地方开始探索证明事项承诺制,即申请人对自己的经济状况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援助机构依照承诺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承诺制的好处是省去了申请人开具经济状况证明的手续,然而也可能造成申请人为骗取法律援助虚假承诺的情况,因此,一方面需要从立法层面对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加以完善,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让虚假承诺人受到信用体系的约束,从而震慑和惩罚虚假承诺行为,确保承诺的真实性。
。结束语
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促进作用。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农村法律援助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在未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之后,我国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会更加完善,进而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从拓宽援助范围、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构建完善的证明体系等角度,提出了农村法律援助的改进建议,希望能为农村法律援助现状的改善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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