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20/8/28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9期   作者:郭磊
[导读] 在我国环保工作中,建设项目的华景保护设施验收非常重要。

         摘要:在我国环保工作中,建设项目的华景保护设施验收非常重要。环境保护验收由行政许可变更为企业自主验收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也是督促和要求企业加强包括试生产、验收监测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环节环境保护管理。作者结合自身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管理进行了分析总结。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管理
         引言
         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主体责任回归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基于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以及验收目的分析,详细论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主体转换后在验收内容上的不同,并提出环保部门应尽快适应角色转变,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做好服务。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目的
         由于建设单位主要对自己的排污行为和生态损害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建设单位自主进行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其验收目的就是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能够正常运行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满足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受到不利影响或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够按要求进行保护、恢复、补偿或重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环保部门主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全方位的,由建设单位主导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是“单一”的,就是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并发挥效益。
         2现场勘察
         (1)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验收的范围;对配套环境保护设备的实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环境保护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测准备工具包括监测仪器、采样点和排污口流量计等。(2)查看配套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和工艺流程。建设单位要详细介绍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环保监测部门要严格检查原料到产品的生产的全过程,同时要查看生产记录,充分了解生产工艺、规模及产品质量,看是否符合项目生产要求。另外,要对项目污染物进行调查分析,以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合理分析不同工序的产污情况,以及了解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并详细调查不同的污染物的最终流向。(3)严格核对污水流程图,检查污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找出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原因。在废气污染处理时,应掌握环保设备的除尘效果,看废气排放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要求。同时,查看固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若工程现场存放废弃物,需要采取防尘、防水措施。
         3生产过程中的工况进行监测
         在对生产工况进行核查时,不能仅仅通过其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产量确认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应当监测在实际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由主要的生产设备加工生产产品中的情况,还包括其生产工艺和排污的主要的设施实际工况。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的全生产过程的工况监测需要确认生产工序和成本生产的配套情况,尤其是半成品加工为产品所消耗的情况均会造成工况核查的不一致等问题,因此需要依据现实情况对应分析。


         4验收监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主体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按照环境保护验收规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日常管理、运行状态、污染处理达标、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和环境保护数据进行的监测工作。验收监测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范围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是相同的,监测并验证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达到了要求,也是验证环评文件结论准确与否的一个环节,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验收工作提供支持。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可自主编制监测报告或委托由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验收监测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制定方案、采样监测、报告编制、报告审核等过程。验收监测中应注意标准选择、监测负荷、污染因子、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变更报批等问题。
         5验收报告编辑
         5.1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现行标准。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5.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验收监测报告;(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4)环评批文中要求试生产(或试运行)的,需提交试生产(或试运行)批文;(5)环评批文;(6)污水接管或委托处理证明;(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树立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服务机构管理、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规避验收程序内容不清楚、监测报告质量低、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不到位、信息公开滞后、缺少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合理、基础数据不足、重要信息遗漏、不重视环境保护验收、施工建设实际与环评文件有偏差、“三同时”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主观责任意识淡薄、自主验收周期过长等问题。
         结语
         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主体责任回归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建设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均应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转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郭升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1):12.
         [2]康继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问题与建议[J].低碳世界,2017,(15):24-25.
         [3]孙辉,肖冬雪.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应关注的问题[J].广州化工,2019,47(12):115~11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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