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战以来,贫困化趋势更甚。田赋作为土地税的主要部分,也是国民政府不断据国内经济形式进行政策调整,从银钱为主到以粮食为主,逐步加重农民负担。本文试图通过对西南边疆滇东汉村的田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探究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税收及农民生活状况。
关键词:二十世纪 西南边疆 耕地税
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不少“进步性”的变化,但无论发生多大的变化,农民的物质生活仍然非常贫困。究其原因,最主要就是农民负担太重,各种苛捐杂税罄竹难书,尤其是抗战时期,国破家亡,加各种附加税大有竭泽而渔之势。正如农业经济学家卜凯也指出:“中国农人的生活程度之低,从各方面皆可看出。收入方面既是渺小的可怜,而且其中大部分还是仅仅用于维持物质生活方面的要素。生活必须费用虽占入款的大部分,可是食物既缺乏营养,且又终年不变,衣服极粗,仅足蔽体,住室简陋,聊蔽风雨。”[]滇东汉村是滇池附近的两个汉族村落社区,一个是呈贡县龙街乡的大河口村(简称河村,下文统称为河村);另一个是中卫乡的安江村,当时为呈贡县,今隶属于晋宁县新街乡的一个村 。两村的位置都坐落于滇池边的冲积盆地上。两村都是十八世纪二十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的自然村落,村民构成相对较为复杂,不存在以村落为单位的统一家族组织。土地的占有通常被看作习惯上和法律上承认的土地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土地权基本都集中于地主阶层手中,农民阶层更多沦为佃农或者雇农等,而土地权从农民手中的流失也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一部分。马林诺夫斯基教授指出:“但是这种体系产生于土壤的用途,产生于与其关联的经济价值。因此,土地的占有不仅是一种法律体系,也是一个经济事实 。”
随着抗战爆发,战场不断南移,国民政府不断西迁,军费开支不断增加,财政状况日趋恶化,通货膨胀肆虐整个国统区。为缓减财政困难,先后采取了举借外债和发行内债等措施,但均难以维持庞大的财政开支。田赋作为土地税的主要从组成部分,历来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且大多采用货币地租形式缴纳。194O年 6月 16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对田赋征实作出了具体规定:“自民国三十年 (1941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 。”[]从此,国民政府正式实施了田赋征实政策,试图缓减通货膨胀危机。
一、滇东汉村田地状况
滇东汉村的地形和气候都比较是适宜农作物生长,在风调雨顺的年景,这里的土地是足以维持村民生活,基本上可以说是生产和生活的好地方。这里既没有高山草原,也没有成林的竹木及其它可以开采的资源。在它的附近没有人口密集的市镇,本村也由于人口和地形的原因未形成市场,除了几户人家兼营的小杂货店与茶馆(饮茶在云南的农村是比较常见的,几乎每村都有茶馆)外,没有任何专业性的商店。由于远离市场和当地所驻国民党军的骚扰蔬菜和园艺都不能发展。 可见河村人90%以上都以农业为生,土地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河村大小两个村共计205户,土地面积共计2814.24亩,平均每家仅有耕地13.728亩,其中内田(水利条件较好可以种植水稻)1514.48亩,占总数的54%;地(旱地水利条件不好只能种植旱地作物)1299.76亩,占总数的46%[] 。
河村在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没有优良的种子,没有足够的肥料,虽引进了一台抽水机,但由于功率过小,技术人员的缺乏,本地乡绅组织领导的混乱,每年的灌溉面积较为有限,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全村205户人家,有土地3198工(合2814.24亩),平均每家15.6工(合13.728亩),当然这只是数据上的平均计算,实际上在土地权较为集中的民国时期,大多还是继承了清朝时期的土地兼并与土地随意买卖的做法,在农民等级上仍旧被划分为富农、中农、小农、贫农、佃户。他们的划分标准实际就是以土地的多寡和拥有的资产来定。滇东汉村在四十年代由于受到抗日战争的影响,土地几次被政府征用,“1929-1949年间,云南先后举办过大规模的耕地清丈、地籍测量、评定等则、厘定地价,管理商埠、教会、使领馆用地;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办理了大批盟军军事用地的征用。这一时期还逐步建立了地政管理机构,侧重于土地立法,地籍、地权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土地权属和增加税收。但因时局动荡,以致新政难以有建树,土地兼并日渐严重。[]”可见国民政府对土地所做出的监管和清丈,是在维护其既得利益的同时,为了战争的需要增加税收,牺牲广大农民的利益。正如上所说,新政府不但没有监管好土地,反而促进土地在全国范围内的买卖与兼并,使更多的中农、小农、贫农沦为佃农或雇农、农工。
二、滇东汉村农业生产之耕地税
滇东汉村属较为典型的农业生产村落,村名的收入主要依赖于农田利润。而农田利润中还得扣除一份耕地税。耕地税的标准是按照田地等级、当年的年景而定。滇东汉村的田地等级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三等为上则;中上、中中、中下三等为中则;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为下则,分别征收。田地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土壤肥沃程度、庄稼收成、水源丰啬及附加设施是否完备等(这里的附加设施主要是抽水机)。由于存在一定的偶然性或人为性,有时不易作出准确判断,且认定依据并非完全公正。政府官员在厘定等级时,往往取近两年内的田地产量作为参考依据,而田地产量取决于年景好坏,极具不稳定性。如1932年厘定等级时,碰上了好年景,因而把田地等则定高了,饷额随之加重。村民们渴望能减轻一些,但很难实现。在1935年以前,国民党政府控制地区(国统区)原使用现金银元,并于同年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并利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边陲云南则推迟至1942年以前,国民党政府规定的税率仍按现金光洋即银元征收,其后折合成法币下面根据当时的耕地册,将河村不同等级田地面积的耕地税(饷额)征收比例如下表:
表一:河村田地概况[] 单位:亩
(说明:“块”是云南地区乡村用来指田地经营面积的单位,本身没有固定的大小,这里划分土地等级的依据是水利条件及土地的肥沃程度,一亩等于1.14工;等则主要依据土地的价格来评定,价格高的为上则,依此类推。)
表中上则田地包括上上、上中、上下共434块。全村合共2816.593亩田地,分成了1386块,平均每块只合两亩(1亩等于1.14エ)稍强,可见单位农场经营面积的狭小。在等则方面,河村田地实际只有七等则,上上和下下缺如。“饷额”指不同等则田地的不同税率乘亩积所得,系按1942年以前税率征收,以现金光洋折算。1942年以后改为现金光洋)一元折合法币五元,表列显示上等则田地依次较下等则为高。至于云南地区光洋改用滇币经过:1937年抗日战争以前,云南人民沿用滇币,系1924年富滇银行发行的地方币。初时信用很好,每元滇币合光洋一元。后发行数额增多,币值下落,降至一元滇币合半开银元五角,即较原值贬了一半。随着云南政局混乱,滇币发行越多,币值更不如前。云南省政府于1934年将富滇银行改为富滇新银行,发行新滇币,把先前的称为旧滇币,以新滇币一元等于现光洋一元,旧滇币五元,亦即旧滇币贬了80%,并以这样的贬值将旧币逐渐收回。抗战开始后,法币流入云南与新滇币并用,一元法币等于二元新滇币或十元旧滇币。当时旧币已绝迹,但市场交易仍习惯用作计数单位。抗战持久,法币继续贬值,同时推行以法币代替新滇币。在这前后二十多年间,币制一改再改,币值也一落千丈,终至不堪使用。可见少数统治者与不法之徒攫取巨额利益,人民遭受无尽的损失和痛苦/但在1942年以前,不管币值如何低落,政府征收田赋仍以现金作为计算依据,人民按现金与纸币的差价折合缴付。1942年以后政府采用田赋征实政策,才改用法币为征收税率单位。
三、田赋中的 “三征”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开始全国推行田赋“三征”即:征实、征购和征借。“征实”(1941年8月在去全国推行)是将以前货币农业税改为直接征收粮食,标准是每1元税款折征稻谷2斗,1942年提高到4斗,各省参照此数据实际情况酌定折征率。1942年国民政府在田赋“征实”之外实行粮食“征购”。由于“征购”扰民太甚,引起民间强烈反对,国民政府遂于1944年废止“征购”,该行“征借”,即暂时加收钱粮或田赋,规定5年后偿还。“三征”折价不公,官方定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农民亏累过甚。“征借”名为借贷,实际上借而不还,与强行摊派无异。滇东汉村在“三征”外,还附征县级公粮以作县地方开支。征收标准以法币饷额为单位,折合所征实物谷子,比率如下:
表二:河村田赋征实(单位:公石斗)[]
按上表:征购政策只推行了两年。征购并非公平交易,政府所付款远低于市价。如1942年按饷额征购谷子1.8公斗,给价每公石币80元,可是当时的市价为22元,1943年给价每公石53元,市价为150元。两年政府征购数额相同,所付价款只合原值13稍强。征借本应有借有还,可是自1942年以来所借份额,至1947年仍无归还消息。
除此之外,根据调查资料显示,滇东汉村还有一类田地需要上缴耕地税,为雨季被流沙淹没或冲毁的田地。因水利设施建设滞后,且无法使用抽水机进行灌溉,河村部分田地为雷响田(即打雷下雨方可耕种),依赖雨水灌溉。因水流过急,往往冲决河堤,流沙淹没田地。但这类田地还要上粮,叫做“有粮无田”。如河村东下端,有流沙淹没的公田十多工。因为上报政府消税手续繁杂,且还得花不少钱财,村民们只能多缴纳粮谷了事。
田赋除表中所列外还有临时征派:乡保经费,地方团队开销,以及所有临时捐助,都可能随时派到河村人民头上。如1946年尽管只列征借一项,临时征派大大超过往年。机场驻军可以随时来家,素取树、草、钱、米等物,从而使农作物收成不佳的河村人民生计陷入困境,部门村民被迫背井离乡进城务工以维持生计。
参考文献:
[1]卜凯, 张履鸾. 中国农家经济[M].
[2]财政部,田赋征收实物宣传大纲[N].中央周刊,第2卷第49期,194O—O6.
[3]胡庆钧. 汉村与苗乡:从20世纪前期滇东汉村与川南苗乡看传统中国[M].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6.
[4]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六十四,土地志,第2页。
作者简介:徐林平,男,汉族,云南泸西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教师,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系2017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国时期西南边疆汉村与江村社会对比研究》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17ZDX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