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研究循证护理在肺栓塞患者中的实践效果。方法:选取60例我院呼吸内科收治的肺栓塞患者,按随机数字选取法分成观察与对照两组各30例,对照组行常规护理;观察组添加循证护理。对比两组不同护理方式的应用价值。结果:护理后观察组患者依从性及护理治疗效果均明显得到提高,并且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以上的指标结果同对照组数据比较占有明显优势,两者之间的数据已存在显著差异(P<0.05)。结论:对于肺栓塞患者治疗期间及时采取循证护理干预,能够增强患者用药治疗的配合度,从而能够提高临床疾病控制效果。
【关键词】肺栓塞;循证护理;实践效果
肺栓塞疾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在临床调查中发现,由于大多数患者对医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重视疾病的重视度不足,因此会降低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影响患者的疾病治疗效果[1]。为此,本文对肺栓塞患者开展循证护理的临床实践效果进行了研究,并在下文中给予详细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2017年2月-2019年12月我医院呼吸内科接收的肺栓塞患者60例通过分组的方式进行护理研究,组别为观察组30例,对照组30例患者,对照组中包括了18例男性与12例女性,平均年龄段为(68.0±2.3)岁;观察组男患者=17例,女患者=13例,平均年龄段为(68.5±2.4)岁,各组之间的基础资料差异未达到统计学意义(P>0.05)。
1.2护理方法
对照组护理措施为常规护理;观察组运用循证护理,①成立小组:选取资深护士长和护士组建护理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定期培训,使其综合护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得到提高。②风险评估:详细记录掌握患者病情、自身文化程度、自我照顾水平、心理状态以及存在的危险因素,为患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护理计划。③心理教育:与患者交流时护理人员的态度要和蔼可亲,护理人员要将疾病的诱发因素、遵医用药的重要性、日常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护理方法详细耐心的告知患者,以便更好的提高患者的认知度以及配合度;并要通过语言交流鼓励安慰患者,缓解患者过度焦虑恐慌情绪。④日常监护:帮助患者调整正确的舒适体位,适当抬高床头,定期对患者进行排痰处理,并给予有效低流量吸氧,确保患者呼吸畅通;同时要密切监测患者各项指标变化,掌握患者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在溶栓过程中要告知患者绝对卧床休息,并要将相关注意事项耐心告知患者。为患者制定合理的饮食方案,饮食要采取清淡、易消化吸收以及营养均衡为主,鼓励患者多饮水、多吃新鲜水果蔬菜,确保大便通畅,避免用力排便导致血栓脱落[2]。
1.3观察指标
运用调查问卷表将两组之间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依从性及生活质量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对比,评分最高分为10分,分数越低指标越差。
1.4临床效果标准
患者护理治疗后肺动脉血栓彻底溶解,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为显效;护理治疗后以上所有指标均得到显著改善表示治疗有效;护理治疗后与治疗前各项指标比较无明显改善或存在加重情况为无效。以最终治疗的显效和有效的总结果作为治疗总有效率标准。
1.5统计学方法
SPSS19.0为本文运用的统计学软件,(±s)和t检验为两组计量资料描述方法,当数值相差达到P<0.05则表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护理治疗总有效率判定结果如下
观察组和对照组护理治疗前的评分指标对比未达到统计学标准(P>0.05);观察组患者护理治疗后的依从性、护理治疗效果、生存质量同对照组比较占有明显优势,两组研究指标对比后已具备明显差异(P<0.05),见下表1、表2。
表1最终治疗效果对比[n(%)]

3讨论
肺栓塞的发生多是由于肺栓子脱落所致,进而导致患者出现循环功能障碍以及呼吸困难症状。由于该病发生危急,而且易出现反复发作现象,不仅会严重损伤患者的免疫功能,如病情控制不佳,会增加相关并发症发生几率,从而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高肺栓塞疾病的控制效果,本文对肺栓塞患者治疗过程中加强了循证护理干预,并取得较好的护理效果。此护理措施是通过成立护理小组后,在加强小组成员的护理技能基础上,更好的提升了临床护理质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护理方案,使护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得到保障;同时注重了患者的心理教育,最终不仅增强了患者的认知度以及对疾病的重视度,并帮助患者改善了对疾病的过度焦虑恐慌情绪;同时加强患者的体位调整、排痰护理及饮食管理等日常监护力度,最终有效提高患者的疾病控制效果,减轻疾病对患者健康的威胁[3]。
上述结果表明,对肺栓塞患者及时采取循证护理干预,对增强患者的认知度、依从性、提高疾病控制效果以及改善患者生活质量起到了重要性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琴.循证护理在肺栓塞患者中的护理效果分析[J].医学美学美容旬刊,2018,18(10):52-52.
[2]王凤鸣.循证护理干预在急性肺栓塞患者中的应用效果[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8,15(15):26-28.
[3]龙海霞.循证护理在肺栓塞患者中的护理效果[J].饮食保健,2020,7(6):19-20.